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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籍退役军人养老

发布时间:2021-01-27 04:26:46

⑴ 农村籍户口的退伍军人军龄算工龄吗谢谢

不分户籍性复质,当兵时间算工龄制。
根据国家工龄政策规定,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服兵役取得军龄的军人,复员、转业、退伍后参加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都应与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随着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特别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步规范,原来计划经济时期的“工龄”已经逐步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所取代。
为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和总后勤部于2012年下发《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
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所需经费由总后勤部列年度预算安排。不管是“工龄”还是“实际缴费年限”,都是国家认可的职工社会服务年限,也都能够作为确定职工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依据。

⑵ 没有单位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可以缴社保吗

军人退伍复,根据规定,是可制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有社保。按照国家规定参保缴费的,才有社保,不参保缴费,是没有社保的。公民履行参保义务,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才享受相关待遇,不参加社会保险,就不能享受。军人的军龄,只有在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军龄才视同缴费,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军龄什么都不能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65)中劳新字第191号,入伍时间可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退伍时间以批准推出现役之日为准。根据(辽劳办字[1993]65号)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后又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龄,应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转业军人在等待由国家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连续工龄。退伍后组织分配工作,由于本人原因不去而又另行分配工作或跨年度安置的,此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和待业、养老保险参保年限;因不法行为被开除军籍的军人过去的军龄不计算为工龄。(注:工龄就是现在的视同缴费年限)

⑶ 今年67的父亲申请农村籍退役军人老年补助,被告知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要求,有依据吗

这个没有法律依据的,居民养老保险是每个人都要参加的,和领取这个没有关系。。

⑷ 农村老退役军人补贴标准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按照目前的政策,农村六十岁以上的退伍军人,按军龄计算,每年军龄每个月领取二十元补助。

⑸ 如何申请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黑龙江省农村籍退役士兵作为扩面对象,将纳入优抚对象范围,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将全面启动。

据了解,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考虑到明年新增人员落实政策,黑龙江省这次普查的年龄为195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人员身份的认定将按照个人申请、初复把关、会审认定三个程序进行。个人申报工作8月下旬全面展开,由当地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负责。

⑹ 农村户籍的退伍军人可以补交社保吗

可以,退伍来兵补社保需要的源年限就是(15年减去自己当兵服役年限),服役期间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缴纳的,退伍后可以以个人身份补交。

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农村退伍军人如果现在是城镇户口,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以从农转非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⑺ 农村60岁以上退伍军人享受什么待遇

农村60岁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一、适用对象的界定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核查认定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实施,由本人户籍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调查、审定和申报。

(一)政策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广泛采取媒体播报、张贴告示、入户宣讲等形式,保证将政策内容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防止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出现漏查漏认的问题。

(二)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三)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四)会审认定。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民政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三、信息数据的统计

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逐级上报。省级民政部门应于10月30日前将本地区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统计结果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报民政部、财政部,力争在12月31日前将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到每一名对象手中。各地在报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信息数据时,连同第二年将要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对象数量等情况一并报送。

政策解读

自从民政部网站和央视公布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 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后,受到 了大量新老战友的关注。收到了许多战友的各类咨询,反应 最集中最广泛的是农村籍退伍老兵补贴问题。 《通知》决定,从2016年10 月1日 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

具体内容有: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 一、 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 60周岁以上(含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 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25 元(以前是每月20 元,2016 年10 月1日起25 元)。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标准。

具体算法为: 补贴=25 元X服役年限(不满 一年的按一年算)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说所有农村 籍退役士兵有享有领取该补助的待遇,对于这一对象是有限 定条件的。其适用对象为: 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 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 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且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 遇的人员。最后,《通知》中提及对于享受老年生活补助后 仍有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各当地部门申请,而答地也要加大救助度,切实帮助退役老兵解决生活困难。

补贴标准

1、农村退伍军人可以享受免征营业税
针对退伍军人转业从事企业经营,从领取税务登记证那天开始,可以享受3年内免征营业税的福利政策。也包括随军家属都可享受此政策。

2、农村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退伍军人按照服役年数,给予每月相应的生活补助。针对2011年之后退伍的军人,补贴以10元为基数,服役年数每增加一年,补贴每月累加10元。比如说服役3年时间的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之后,可以每月领取30元的晚年生活补助。

3、农村退伍军人养老补贴
第一、基础养老金,按照当年统一标准进行发放;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第三、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包含从军军龄。

4、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享受军龄优待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只需要缴纳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这时从军5年,那么只需要缴纳(15-5=10),只需缴纳10年即可。

(7)农村籍退役军人养老扩展阅读: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

第三条: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市(地,下同)、县(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其工作机构设在民政部门。退伍安置期间,有关部门应抽调人员参加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工作,实行集体议事制度,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检查、督促在本区域的实施;

(二)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本区域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以及复员干部、转业志愿兵工作;

(三)制订年度退伍义务兵安置计划,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统一下达到该地区各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

(四)因地制宜,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发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欢迎接待和家访工作,帮助退伍义务兵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协助兵役部门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中转接待和过往部队的军用饮食供应工作;

(七)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及时统计上报退伍安置工作情况,完成上级安置机构给予的其他任务。

⑻ 农村退伍军人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一、参保对象

1、国家政策规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包括: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在企业的转业志愿兵(士官)、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镇复员士官、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

残疾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安置在企业的1954年11月以后入伍并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

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人员和参加过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

2、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以外,至2009年1月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的军队退役人员(男1949年1月1日后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后出生)。

在服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刑事处罚人员或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期间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不再享受军队退役人员参保待遇。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重复参保。

二、携带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张、退伍证或复员证及复印件(2份)。如证件遗失,须由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其档案内相关退出现役材料的复印件(2份),并由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以下简称服役证明材料)。

三、参保流程

1、材料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到县劳动保障局所属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县社保处)二楼业务股领取《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

(一式三份,县民政局安置办、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县社保处、本人参保档案各一份)并如实填写(使用碳素笔)。

2、资格审核:申请人将填写好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及服役证明材料交县安置办(县民政局四楼)审核,安置办审核并填写其服役情况后,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3、参保登记:参保人持县民政局安置办审核盖章的《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审批表》和填写好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及部队服役证明材料复印件到县社保处四楼副主任室复核签字并加盖印章,到三楼财务股领取养老保险手册。

然后到二楼业务股办理参保登记及核定缴费手续,到地税征缴处(在县社保处业务股隔壁)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县社保处业务股为参保人员录入参保信息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四、其他事项

1、军队退役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可以从2005年1月起补缴。

2、至2009年1月超过劳动年龄的军队退役人员(国家明确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除外),暂不办理。

3、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本人自愿可申请继续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再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4、退役人员首次参保缴费以后,如系企业职工应由企业按月代为缴纳;如系自由职业者可每年缴纳一次(时间以7月——11月为宜)。

(8)农村籍退役军人养老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的作用有以下: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⑼ 农村籍退伍士兵买城镇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60岁以后可不可以享受老军人待遇

这要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去问一下,如果现在退伍转业应该是于军队没什么关系了,享受的应该企业养老保险待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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