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9年人社部透露养老保险体系顶层设计已经形成什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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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实施出台是开始,但还没有完全确定。
人社部正在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方案将于2016年内推出。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近日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出台后会有五年左右的过渡期,或到2022年正式实施。
Ⅱ 国企改革顶层设计方案什么时候出台
有望在2015年出台。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可能以“1+N”形式发布。其中, “1”是指首先会出台一个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N”是指十几个配套方案。2015年将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从国资委职责来看,2015年国有企业改革有七大任务:
第一,要深入做好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工作。要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明确主要特点、发展目标、改革方向,分类推进改革调整,加强分类监管、分类考核。明确对具体中央企业的商业目标,包括保值增值、经济增加值、利润率、负债率、可持续分红水平等财务指标,完善整体的配套评价体系。
第二,要稳妥、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一企一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防止大轰大嗡,防止“一混了之”。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力争在解决“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员工能进不能出、收入能增不能减”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国有企业冗员问题严重,相当一批企业冗员超过1/3,必须尽快解决。2015年,亟需研究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的可操作性政策,亟需研究职业及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减少行政任命管理人员,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
第四,要积极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要加快完善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务求实效。积极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第五,要加快推进“四项改革”试点。各试点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点带面加快推进改革。
第六,要稳妥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国务院国资委为此已专门发了通知。在组织实施中,要注意把握工作的重点对象。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重点对象是中央和国资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需要研究市场在配置人力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中央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七,是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各级国资委都要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授权一批,下放一批,收缩一批,移交一批,把该放的坚决放到位,把该给的坚决给到位,同时对该管的也要管到位。大力推动公共管理部门的简政放权。
Ⅲ 据说延迟退休方案将在2021年一月一号正式出台,2026年一月一号正式实施,情况属实吗
此情况不属实,截至12月14日,官方尚未公布延迟退休方案出台时间。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里的这一表述,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延迟退休有没有“时间表”?就大家最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权威部门和专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40岁左右提高到了2019年的77.3岁,但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确定的男性60岁、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近70年未有调整。
“与‘十三五’相比,这次规划建议强调实施,就是要真正‘动’起来,从顶层设计到付诸行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大势所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说。
“具体何时推出需要中央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来安排实施这项政策的节奏。”郑秉文说,“可以肯定的是,延迟退休不会一步到位,不太可能‘断崖式’进行改革,不会一年就推迟五岁退休。”
(3)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何时出台扩展阅读
延迟退休被提上议事日程。在这个过程中,较为重要的节点是2012年公布的《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其中提出“研究弹性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政策”。随后,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为认真落实这一决议,相关部门随即通过深入调研、听取多方意见等方式,加强研究延迟退休政策。其间,何时真正推出延迟退休政策一直备受关注。时至今日,《建议》明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说明当前这一政策已经从研究探索层面逐步走向实践应用层面。
Ⅳ 江西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何时出台
江西省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预计全省将有348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2020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并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完全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36元。
(4)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何时出台扩展阅读
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调、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此次挂钩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均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二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增加。
倾斜调整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群体的统筹照顾,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Ⅳ 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什么时候出台
咱也是个84岁的退休老人,年年关注养老金调整。2017年4月13日已经正式出台,人社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号是:人社部发〔2017〕30号,全文可在网络搜索到,去看看吧,再有疑问,回来追问,不要忘记“采纳”啊!
Ⅵ 人社部2o16年养老金双轨制顶层设计何时出台
国家人社部与复财政部最近刚刚发制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接下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将会按照这个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估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Ⅶ 养老金改革顶层设计方案啥时候出台
参保人符抄合下列条件之一袭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Ⅷ 养老金改革方案顶层设计说在年底前公布,2016年到了是什么原因不公布
2016年8月23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办法》明确养老金目前只在境内投资,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办法的出台表明养老保险基金将正式入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将养老金体制改革提到了重要议程。
深度解析
[出台背景]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近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年度发展报告2014》显示,2014年末全国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56万亿。其中,城镇职工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18万亿,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累计结余3845亿。预计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基金累计结余规模将持续扩大。特别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方案预计也将出台实施,这将进一步增强养老基金的支付调剂能力并扩大基金累计结余规模。
但长期以来,为保障基金安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养老基金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历年来基金收益率不仅低于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而且也低于同期通货膨胀率,导致庞大的资金难以实现保值增值。因此,建立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机制,实行市朝、多元化投资运营势在必行,这是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目标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
[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挑战愈益严峻。在此背景下,加快完善养老基金投资政策:
有利于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调动群众缴费积极性,扩大参保覆盖面;
有利于拓宽基金来源,减轻企业和财政负担,推进全国统筹;
有利于增强养老基金支撑能力,促进制度可持续发展;
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促进经济发展,应对经济下行压力。
同时,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也逐步规范,为养老基金投资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应该说,养老基金进行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是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时机也是有利的。
[警惕]
对于养老金入市不能只有收益预期而没有风险预期。一方面,在目前的管
这也就意味着,养老金入市包含了能否保证收益率、能否发挥集合效应、能否在阳光下运行这三重风险。
[参考对策]
化解多重风险,显然不能靠单兵突进式的风险管理手段,必须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正因此,更需以养老金入市为契机,撬动养老金管理制度的整体改革。对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
第一,必须打破小的利益格局,尽快提高养老金管理的统筹度。
变分散管理为统筹管理,这既适应老龄化社会的人口流动趋势,还有利于协调各地养老金多寡不一的局面。提高统筹度的过程,也是查实各地养老金财务状况和记账利率的过程,这有助于为养老金管理注入阳光并发挥集合效应。
第二,科学划定入市养老金的投资领域和投资比例。
除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等高风险产品外,入市养老金与回报周期长但回报稳定的国家重点发展项目应结合起来,这既有助于形成安全投资组合,也有助于提高入市养老金与宏观经济导向的配合作用。
第三,用市场化手段控制养老金投资风险。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管理机构和受托机构需分别按当期管理费的20%和年度净收益的1%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专项兜底资金应交由第三方管理,同时应按照市场规则及时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以此形成强约束力,避免风险扩散。收益理模式下,地方养老金的统筹度偏低,透明度不够,如何将分散的养老金归集于省级和国家级的委托投资账户,让养老金从沉睡状态中醒过来,让阳光照射到黑洞中,是一大考验。另一方面,养老金入市,在提升了投资收益的同时,投资安全性则有可能下降。市场的起起落落,必然导致入市养老金的市值随之起伏。如何维持养老金的投资安全也是一大考验。
Ⅸ 延退方案或2022年实施出台是开始吗
2022年实施出台是开始,但还没有完全确定。
人社部正在对养老保险体系进行顶层设计,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政策方案将于2016年内推出。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近日表示,延迟退休方案出台后会有五年左右的过渡期,或到2022年正式实施。
“现在我国的退休年龄还比较低,这也是长期困扰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国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比较短,最低缴费年限只有15年,国际上现在的平均最低年限都是20多年。
比如我国女性工人是50岁退休,而女性平均期望寿命已经达到80岁以上,将来的领取年龄是最低缴费年限的一倍多甚至两倍,这是不可持续的。而且我国还存在着大量提前退休的问题,除了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之外,还有一些企业不景气,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甚至做假材料来申报补贴。很多地方提前退休的人是相当多的,多的地方可以达到20%到30%,少的地方也有10%以上。”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
“延迟退休是趋势,但办法并不是只有每年延迟几个月一种,而主要考虑实行哪种办法所产生的副作用最小。‘延退’的担心之一,就是会对社会就业造成一定冲击,尤其是对年轻人就业有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另外对企业来说,生产成本可能有所增加,而劳动生产率还可能受到影响。为此,我们必须设计出一种既能少影响就业,又能使企业减少成本的支出办法。”
“假如目标退休年龄为65岁,从60岁起一直到65岁止,被分为五个阶段,每段一年。第一年劳动工作量减少五分之一,工资收入减少五分之一,养老基金递补五分之一。以后以此类推到第五年为止,也就是到了65岁退休前,工作量没了,工资收入也没了,完全依靠养老金,从而完成‘渐退’的全过程。相比‘延退’,‘渐退’能缩短改革进程,力度平衡,引起社会震动小。”
——全国社会保障教学与研究委员会副主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郭士征
“随着人们的寿命不断延长以及人们养育子女意愿的降低,这就使得养老金支出的压力不断增加。因此解决养老金的发放问题,首先是要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这样才有可能在根本上维持住年轻人在人口结构中的比重。所谓延迟退休,只是权宜之计。”
Ⅹ 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何时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决定》内容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八、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普遍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一、提高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适当充实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管理工作,同时集中受托管理其职业年金基金。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京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业务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级统一集中管理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
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