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缴纳养老保险中途死亡
职工(包括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就是上班的时候每个月扣你工资的回部分答,也就是你个人缴费部分)本息结余部分全部返还。社会保险还要支付你的丧葬费和抚恤费。
如果是在职,个人账户自然是全部了。
如果已经退休。那么你的个人账户根据你的退休年龄是递减的,如果男60退休,则你的账户每个月减少1/139。如果女50退休。则每个月是减少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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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办了养老保险之后.万一在中途出现意外死亡,那钱怎么算
1、退休前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帐户里的钱,有单位的可以找单位申请丧葬费不抚恤金,没有单位的,是否有这两个补贴看当地社保的政策。
2、退休后死亡的,法定继承人可以领取个人帐户里剩余的钱,由社保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
(2)养老保险交到中途死了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对于在职劳动者而言,参加养老保险,意味着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预期,免除了后顾之忧,从社会心态来说,人们多了些稳定、少了些浮躁,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⑶ 个人交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前身亡的,属于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退回,并计算同回期活期答存款利息,单位缴纳的部分则不予退回,作为社会统筹资金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期间身亡的,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未扣完的剩余部分资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保险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执行。上述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源有两种情况:1、个人直接缴纳保险费的有40%进入个人账户,60%进入社会统筹。2、单位代缴纳保险费的,个人承担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承担的全部进入社会统筹。个人账户资金的去向是按社会平均寿命与实际退休年龄之间按月平均计入参保人领取的保险金中。参保人的实际寿命未达平均寿命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有结余,可以退回。参保人的实际寿命超过平均寿命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没有结余,但领取的保险金中仍然包括这一块金额。
⑷ 个人交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前身亡的,属于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退回,并计算同期版活期存款利息,单位权缴纳的部分则不予退回,作为社会统筹资金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期间身亡的,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未扣完的剩余部分资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保险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执行。上述的个人账户资金来源有两种情况:1、个人直接缴纳保险费的有40%进入个人账户,60%进入社会统筹。2、单位代缴纳保险费的,个人承担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单位承担的全部进入社会统筹。个人账户资金的去向是按社会平均寿命与实际退休年龄之间按月平均计入参保人领取的保险金中。参保人的实际寿命未达平均寿命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有结余,可以退回。参保人的实际寿命超过平均寿命的,个人账户的资金就没有结余,但领取的保险金中仍然包括这一块金额。
⑸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交10年中途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在职(未退休)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⑹ 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如果中途死亡该怎么办
由直系亲属,拿着你的死亡相关证件证明,去社保局办理死亡社保手续……由直系亲属继承退还社保部分。
⑺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家人可以去参保的社保局提取个人帐户缴纳的全部金额和利息,以及领取一性怃恤金、丧葬费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是个人账户里余额。社保养老是按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收取的,如果你是在单位的,那你所交的钱只是个人部分,这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可以返还或继承。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7)养老保险交到中途死了扩展阅读:
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以下材料中提交其中一件即可:能证明死者与继承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街民政部门的婚姻关系证明;派出所、村/居委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出具的多名继承人授权其中一名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证明(需要附上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名和按指纹)。
移居国外或者停保的可以申领回自己缴纳的社保费(含政府补贴)。
而参保人死亡的,从45岁开始,刚好到60岁缴纳满15年限的3万元档次的社保说明(3万元是最多人选择也是最实惠的档次,可以拿到足额且最高的政府补贴21600元,购买的10万元档次也只有21600元的政府补贴,购买低于3万元则补贴又更低)。
如果这个参保人60岁刚好一个月养老金都没领就死了,则一次性待遇为:缴纳的社保费3万元+政府补贴21600元
如果领取了N个月养老金则为:缴纳的社保费3万元+政府补贴21600元-每月养老金数*N(数额有所省略,但数字不会相差太大)。
最后,参保人死亡的,都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抚恤费3000元。
⑻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加基本来养老保险的个源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⑼ 入社会保险人。如果中途死亡 那交的养老保险 怎么办受益人是谁
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前身亡的,属于自己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退回,并计算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单位缴纳的部分则不予退回,作为社会统筹资金了。养老保险参保人在享受保险期间身亡的,可以退回个人账户的未扣完的剩余部分资金。受益人一般是法定继承人,保险人生前有指定受益人的,按指定执行。
1、概念
社会养老保险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计算方法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⑽ 个人养老金一次交完了,中途去世,能拿到丧葬费吗
有殡葬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因故身亡还会发放丧葬费和一次性补贴。死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请到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待遇部门办理结算。
丧葬抚恤金大概是退休工资,两个月的标准。补偿金大概是退休工资十个月的标准。这个补偿是一次性的补偿完之后就没有钱了。还有一个方面就是如果说退休以后,个人账户当中的钱没有领完。这部分钱是可以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