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社保交了几年之后没交还有效吗
可以续交的,社保的帐户永远都在,不会没掉的,养老保险只要缴纳满15年以上,退休时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只要你够15年,当中断交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您属于外埠户口人员,在市无工作单位期间,个人不能在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如果您是城镇户口人员,在市无工作单位期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个体劳动或者自由职业,并在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及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名义存档的人员,可在存档机构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
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的被保险人,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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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二、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⑵ 凤城市农村城镇办理老年人的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开办
据说是上周截止。
⑶ 现在开办养老院的前景如何
看一个行业怎么样有个简单的方法和你分享一下。
看看在5-10年什么是变的,在看看什么是不变的。
那么回到问题。
在未来人们对养老需求是不变的,而养老的方式是变的。
⑷ 农村户口无业人员可以买社保吗
是可以办理的,但是如果你姨妈之前在农村办理过农村合作医疗或新农保,就不能同时参加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
她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社会保险,这其中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办理时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小票,照片到居住地的社区就可以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现在没有一次性补缴,到退休年龄后领取退休养老金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达到60岁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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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年初新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已经放开,凡在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城乡居民(含农村居民),均可直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可申请一次性补缴。
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作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⑸ 如果在广州买了社保满15年,以后退休可否在广州领退休金。还是要到户口所在地去领
在某个地区累计缴费超过10年时,退休办理可以有两种选择。
非广州户口,在广州缴纳社保超过10年,累计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到广州参保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广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优协,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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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
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
(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
(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
(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