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死亡后,个人帐户养老金领取是否有时间规定
一次性买的养老复保,制,还没开始拿退休金就过世了,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退还,基本账户里的钱不能退还。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
❷ 老人去世了。养老保险还能领多久已经领了半年了。
从去世的下一个月起就停发养老保险了,如果隐瞒死亡时间,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多领的工资会被要求退回。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领取扩展阅读:
关于老人去世领取丧葬费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7项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1款第7项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
❸ 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后,能不能领取个人部分
缴纳养老保险期间,死亡后,可以领取个人部分的。
❹ 老年人去世后,还能领养老金吗
肯定不能够领取了。
继承人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领老人的个人帐户,手续包回括:身份证,户口答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填写申领书,银行帐号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
这就叫所谓的“丧事事”。
❺ 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亲属如何领取
1、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
2、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大概是本人12个月的基本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各地执行标准可能不一致)。
3、事业单位职工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公务员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法定继承人可以凭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等到当地社保局领取。
4、领取具体流程如下:
(1)可以领取自己交的那些钱和利息,也就是个人帐户部分。
(2)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既没有了。
(5)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注:退休后死亡的,除了可以退个人帐户部分外,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5)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领取扩展阅读
通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账户规模、记账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账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帐户继承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1)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❻ 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抚恤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专遗属抚恤金属。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有地方标准,有的地方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也有直接按规定数额计发。如浙江标准丧葬费为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