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嘉兴退休有二十二年零九个月,能拿多少退休金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⑵ 浙江嘉兴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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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养老保险企业比例15%
个人缴纳比例8%
根据今年出台的标准,现在下岗了想自己缴纳,个人需要缴纳343+16元医保(最底档)
⑶ 嘉兴今年满十五年养老金能拿多少
你光有交;纳15年的交费年限,是没有办法计算养老金的,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你的交费基数高低,你有可能每个月交纳几百元,也有可能每个月交纳数千元,两者领取的养老金也会有很大的区别,因此你今后的养老金目前无法确定。
⑷ 嘉兴市社保2017年一个月交多少钱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单内位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容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目前按单位7%,个人2%的比例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1.6%(差别费率),个人不缴费(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雇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20%(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11%(五市目前按9%。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
失业保险:3%(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其余由雇主缴纳,非城镇户籍雇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1.6%(差别费率),雇工个人不缴费。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
生育保险:0.9%,雇工个人不缴费。
⑸ 嘉兴2017社保缴费标准
,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定的,缴费基数假设是元,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元)
⑹ 嘉兴社保缴满15年,目前退休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你好,这个问题问的实在非常好,但是具体的数字无法回答你,不过看了以下的内内容,你就明容白了。
影响退休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水平也就逐年水涨船高)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计算公式:
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 ×1%
2.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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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2017年加兴地区退休工人什么时候调整工资
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7年7月11日
⑻ 浙江2017社保养老退休金最低工资多少钱
养老保险复领取如下:
按月制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