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
先去盐城你所交保抄险的社保袭局说明要转移到你在扬州的社保局,一般会开一张转移的交款凭证给你,你只要拿着这张凭证到你扬州的社保局就可以转入了,至于中间断的部分,你可以选择在盐城社保局个人缴纳,也可在扬州缴纳,也可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只要累计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了。
⑵ 江苏省内社保转移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具体转移流程参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第七条,符合《暂行办法》和《实施意见》规定条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如参保人员在离开转出地时未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可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符合条件的予以补办;
(二)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八条,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第九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一)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二)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接续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并记载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三)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2)江苏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⑶ 关于养老保险江苏省内转移的问题
1、可以不急着转,养老保险不会作废的,这可以放心。
2、江苏已实现省回内养老保险自由转移了,具体答可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确认相关转移手续。
3、参见《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http://www.js.lss.gov.cn/ylbx/zxzcfg/200810/t20081021_20984.htm
⑷ 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解读1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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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江苏省内跨市社保如何转移
养老复保险是累计计算的,制中间中断的部分不用补交。
养老保险转移方法
如果你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是同一地区的,需要在原单位开一张“停止缴费凭证”,到新工作单位凭停止缴费凭证或原社保号继续缴费即可。
如果你新工作单位与现参保地不是同一地区的,在原社保经办机构开一张《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的单位就业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开始缴费后,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异地社保帐户合并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就可以了,以后的事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两家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具体你咨询社保经办机构更清楚。
⑹ 关于江苏省内社保转移问题
解读1
办理要花多久?
45个工作日办完
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有关负责人表示,转移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解读2
资金如何转移?
企业缴费转走12%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⑺ 江苏 省内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你需要做的是:如果在盐城有工作单位,由工作单位到劳动局开具接收函,你可凭此函去昆山办理转出手续,再凭转出手续到盐城接续就行了。如果你是自由职业者,也可以到劳动局开具接收函,同样办理。以上两种情况的前提是,你必须在盐城建立养老保险帐户,否则无法转入。
当然,转入的仅仅是养老保险,其它保险不能转入,只能到昆山一次性处理(领取失业金,退出医保卡中的钱)。
附: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苏政办发〔2005〕122号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为规范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与流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和转入地的缴费年限、个人帐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在最后一个转入地办理退休时,必须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仍在原参保地继续参保。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符合当地政府有关人才引进的政策规定,并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与调入或引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二)户籍在转入地并实际居住的,与转入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自谋职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三、进城务工参保的农村居民,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根据本人意愿,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异地重新就业的,应转移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无法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将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四、参保人员跨统筹区域流动的,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应同时将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至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现役军人的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军队或重新转回地方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的转移接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外省参保人员流动到我省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七、参保人员在转入地退休时,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
八、企业成建制转移和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⑻ 江苏省内养老保险跨市转移的问题
第一 这个问题可以这样解决 如果你在淮安找到工作 就可以让单位来办理转移
保险关系,一般单版位都有人权事专员处理 如果他不为你办理 需要自己办理 那只
有自己去解决。
第二 自己必须拿到在常州的保险手册 还有 相关未尽的材料 都缴给新单位 如
果没有新单位 可以缴给街道 街道会告诉你怎么办 如果不想给街道,可以问
下 淮安社会保障中心 电话12333
第三 常州的单位已经给你了保险手册 至于其他关系是否结转 可以咨询下单
位是否清算 同时可以去常州社会保险中心核实下。来确定都在你手上 ,然后
按照 第二步介绍的 去淮安办理
第四 社会保险不是非要在另外一个地方办理 才可以 一个身份证对应一份保
险 。你下次不干了 还是需要转移的。 只办理转移 不办理新的保险
第五 建议你有条件上份商业保险 作为你生活保障的有效补充
第六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⑼ 江苏省内何时恢复养老保险转移
江苏省省内养老保险转移已恢复办理。
办理流程、转移规模按国家的跨省版转移一权样。
只要在南京开个缴费凭证,到句容或者其他江苏省内的城市建立账户后就可合并接续。
目前只能转养老保险,其他的还不能转。
省内转移没有损失,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单位缴纳部分的转移资金和本人无关,江苏省内各地养老金计算都按省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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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江苏省内社保如何转移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在转入地就业并参保缴费。
2、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社保经办部门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需要提供的材料:
1、接收地社保开具《接收函》,《接收函》上必须提供转移人身份证号码、转入地社保所在银行名称及转入地社保帐号。
2、本人须持《接收函》、社保手册、终止合同书到公司办理社保转移手续。转移手续办理时公司会给转移人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及《养老保险帐户明细》。
3、本人须持由公司开具的《养老保险转移清单》到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及医保帐户结清手续。
(10)江苏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扩展阅读:
社保转移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业地就业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应转移到新就业地。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凡是返回户籍地就业的,不受年龄的限制,养老保险关系应转入到户籍所在地。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组织调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年龄及户籍等条件限制,应转入调动单位。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下同)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保转移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