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农村户口凭回乡证明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养老保险
绍兴市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政 策 问 答
一、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特点?
答:《绍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绍政发〔2008〕2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政策,是我市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点:
1、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
2、广覆盖、低标准:把未纳入其它养老保险体系的人群,纳入到城乡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缴费水平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3、制度之间可衔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可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二、哪些人属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答:绍兴市区户籍、参保时向前推算户籍年限连续满5年(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及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年龄在16至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均可参保。
但下列对象不列入参保对象:
1、已按规定参加或享受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员;参加知识青年养老保险人员。
2、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已按月享受各类生活补助(贴)待遇的人员,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人员。
3、外地参加或享受各类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三、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二档:统筹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档。非农户籍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参保人员在6月20前“农转非”的,允许其在缴费期内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期后“农转非”的,允许在次年缴费期内变更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四、2008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如何?
答:2008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为:
1、农村户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830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为522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为418元/年。
2、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830元/年和1530元/年;市财政的补贴标准相应为522元/年和959元/年,其中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标准相应为418元/年和768元/年。
五、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如何管理?
答:参保人员的缴费实行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管理,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分别记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六、什么时候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答:(1)每年5月1日至6月10日为申请参保时间。
(2)每年5月1日至6月20日为缴费时间。
参保人员凭《绍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绍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到绍兴市商业银行或绍兴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所属的市区网点进行缴费。
缴费银行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七、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何?
答:1、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5年,在到达满60周岁的次月起,就可以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了,享受的养老待遇与缴费标准相对应。
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与补贴账户储存额之和÷156。
2、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个人可按当期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15年,财政按照本《办法》实施当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按上述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不补缴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9月恰好年满60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足15年,则其养老金月标准为:
(1)按农村户籍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830+418)×15÷156=120元/月
(2)按非农户籍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1530+768)×15÷156=220元/月
3、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为本人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人员按5年计算。
如非农户籍参保人员2008年年满65周岁,且一次性在缴费期内缴10年,则其养老金月标准为:
(1)按农村户籍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830+418)÷12=104元/月
(2)按非农户籍缴费标准:
养老金月标准=(1530+768)÷12=191.5元/月
该类人员须在2008年8月30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一次性缴费的次月起享受,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八、如何办理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享受)手续?
答:符合条件的市区城乡居民办理参保和待遇领取手续,可以向所在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提出申请,再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后,由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发放《绍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同时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绍兴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符合计生奖励办法的参保人员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参保申请手续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要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须先办理农村养老保险的终止手续即折算或退费。
九、如何处理参保人员因户籍迁移等原因中断(终止)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答:1、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户籍迁移,按《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执行,可以退还个人账户本息或余额(财政补贴只用于计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作继承与退还),其财政补贴储存额转入统筹资金。
2、参保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由社保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刑满释放回原籍继续缴费的,服刑前后的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3、参保人员(含缴费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保险制度如何衔接?
答:1、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
参加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员,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停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不间断计息,但不享受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2、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的人员,达到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允许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条件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3、与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本《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退还原缴费储存额,也可将缴费储存额按参保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财政补贴部分按本办法实施当年标准给予补贴。不愿转换及不愿退还缴费储存额的,仍按原办法规定计发和享受养老待遇。
嵊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试行)
来源: 嵊州新闻网 作者: 2008年07月03日09:26:1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嵊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不属于《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对象或不符合其它各类社会养老保障条件(农村养老保险除外);
(二)具有本市户籍且户籍年限满5年(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下同);
(三)年龄在16至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城乡居民缴费水平与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集体补助、财政补贴水平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五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统筹范围为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
第六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进行衔接。
第二章 养老保险资金筹集
第七条 缴费标准分为A、B两档。A档以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B档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缴费基数。农村户籍参保人员按A档缴费,非农户籍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档。
个人缴费费率为8%,并计入个人账户。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部分可予适当补助。
财政原则上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缴费基数的5%给予补贴,其中4%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账户,1%用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资金。
鼓励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给予赞助。
第八条 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每年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第九条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本办法规定参保的,凭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计生证明,给予每年60元的奖励补贴,记入参保人员补贴账户,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拨付。
上述人员今后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发现其不符合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奖励额度的本息从补贴账户中予以扣除,扣除的资金充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资金。
第十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以行政村(社区)为参保单位,由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组织办理。
第十一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方式,缴费期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相同(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因特殊原因在当年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允许在次年缴费期内按补缴年度标准补缴,财政仍按上一年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章 账户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由个人账户资金、补贴账户资金、统筹资金组成。
社保机构应按参保人员的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其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核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个人账户由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及利息组成。补贴账户由财政补贴划入和利息组成。
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按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后,不得退保。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两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参保人员被判刑的,服刑期间停止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由社保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刑满释放回原籍继续缴费的,服刑前后的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积计算。
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户籍迁移,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转移至迁入地社保机构;不能转移的,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五条 统筹资金来源为政府补贴划入补贴账户后的剩余部分及产生的利息和其它按规定可划入的资金及产生的利息。
第四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l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从核准享受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
第十七条 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与补贴账户储存额之和除以l56。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l5年的,个人可按补缴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满l5年,财政按照本办法实施当年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并按第七条规定建立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比照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不补缴的,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九条 参保人员养老金先在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中按比例支付,不足支付的,从养老保险统筹资金中继续支付,直至本人死亡。统筹资金不足的,由财政筹措资金解决。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含缴费人员和待遇享受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有关人员应在30日内到社保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五章 养老保险工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的组织实施、宣传发动及参保登记、人员增减、资格认定、数据录入等具体业务的办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
社保机构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指导、管理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的筹措和工作经费的落实,并纳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四条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做好参保对象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贴的确认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城乡居民户籍迁入年限和跨统筹地迁出人员确定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保机构应建立健全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制度,对虚领、冒领养老金的,追缴有关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养老保险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参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转借、挪用、平调或侵占,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二十八条 社保机构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定期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七章 与相关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第三十条 在各类企业就业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办法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一条 已按本办法参保的人员,符合并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的,停止按本办法参保,其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予以保留,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不间断计息,但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本人要求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也可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十二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的人员,达到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年龄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允许折算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本人不要求折算或不符合折算条件的,应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折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不再受理。原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可退还个人缴费储存额,也可将缴费储存额按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财政补贴部分按本办法实施当年标准给予补贴。不愿转换及不愿退还缴费储存额的,仍按原办法规定计发和享受养老待遇,但不得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迁入年限连续满5年及以上、无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的城乡居民,可按下列办法一次性参保缴费并享受待遇:
(一)缴费年限为本人实际年龄计算至75周岁,不足5年或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5年计算。
(二)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按第七条规定确定。按实建立个人账户和补贴账户。
(三)待遇按个人月缴费标准和财政月补贴账户标准之和确定。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处理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执行。
按上述办法参保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按上述办法参保的人员,不再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这个是两个地方出台的
你参考一下
B. 浙江绍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浙江城乡养老保险6个档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标准有6个档次(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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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绍兴新农保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在校,来不满源60周岁,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凭身份证在户籍地村委会参加新农保。国家鼓励按年缴纳,最低100.国家补贴30.最高2000.补贴80.缴纳最少15年,60周岁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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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查询绍兴县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网址是
绍兴县养老保险网上查询的网址是:
网上查询方法:
1.打开电脑,点开网页,打开网络,在网络里输入绍兴县养老保险网。回车,就可以找到你所在地在网上可以查询社保的网址了。打开它。
点进来后,就会有一个界面,需要你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还有密码和验证码等信息。
2.输入你的有效身份证号码,还有密码,大家注意了,这个密码一般是自动设置为你的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数,这个就是你的身份证号码了。输入了所有的信息后,确定进入查询。
在你打开了网页后,输入了身份证后面的六位数密码后,系统如何提示你密码错误的话,那可能就是原始的密码并不是设置的是你的身份证的后六位数。这个时候,你就带着你的有效身份证件,到你社保所交地的社保中心去要回你的密码。
3.在确定了你的社保就是在你所在地的话,但又记不得密码的话,又不想到社保中心的话,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在线找回密码,点开系统后,点击找回密码。不过,这个是你当时在办社保或者是进公司又重新往新的社保单位放档的时候,资料里必须有添过邮箱的用户才可以找回密码。
如果密码正确的话,进去后,大家就会看到有个人信息,帐户等信息,社保的提交信息,缴纳信息等。这个时候,你看一下你的缴纳的信息就可以查到你的社保的整个过程了。在这里要注意,查完后,一定要把你的所有查询过的缓存等资料删除掉,即使在家里也要,以防有人使坏。
4.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如果你登陆了你自认为是你所在地的社保的服务网站,例如,你在绍兴工作,以为和公司签约了后,公司把你的社保也提档过来了,所以你就到绍兴的社保查询网站查,但,实际上并没有提过来的话,系统就会提示,系统暂时未录入你的信息。这个时候,你最好是找公司的人事处工作人员进行核实。以免耽误你漏交情况的发生。
其他查询方法:
一、电话查询。拨打绍兴社会保险服务电话12333进行电话查询,同时也可以查询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信息。
二、上门查询。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保卡到绍兴社保管理局大厅服务窗口查询,地址位于绍兴胜利西路3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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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绍兴市农村养老保险
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从这条消息来看,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的政策取消了!当然这只是某一个地区的政策,但是说不准以后会在全国各地区慢慢开始实施。
农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份。
3.4张1寸免冠照(60周岁以上人员6张)。
准备好以上证件后,到自己所在的村、街填写登记表,户籍表,贴相片,并由本人签字按手印。
目前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八档,参保人可根据家庭收入状况每年选择一次。
农村养老保险领取标准:
月养老金待遇=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户总额=139。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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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山西朔州市山阴县灵活就业2020年养老金交费是多少钱
这个不是有档位呢 不同的档位 交的钱都不一样 根据自己的情况看要交哪一个
G. 我今年54岁,浙江绍兴人,想办理农村个人养老保险,是否能够一次性交完要交多少钱养老金每月是多少
不能,只能补交不足部分。即补九年,然后接着交下去。交根据个人经济情况,从一百起,回多交多拿,拿多少答还要看当地的当时生活水平和平均工资来定。一般现在个人交五百十五年,拿一百多元,外加国家发的基础养老55元。
H. 山西省山阴县农村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如果你在村里的话,把钱交村会计就可以了,要在外面就去你所在户口的乡政府咨询!
I. 绍兴农村户口养老保险能补缴吗
农村户口的有单位的是可以以单位名义补交,如果个人补交必须是城镇户口的。
一次性回补缴的对象答: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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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绍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
不知来道你在哪里?北京,今年自向60岁以上的人发放了“北京通—-养老助残卡”,以前是65岁才可以享受该卡,2019年1月1日该卡正式使用。80岁,政府每月补助100元,90岁,200元;以前只能到指定机构消费,今年可以直接到农商银行提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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