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武清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中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是什么意思
那个是说,你个人自己交的那些钱存起来,并且算利息,将来分成139份,每个月领取1份,再加上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就是最后每个月的养老金了
养老金领取是终身
如果139个月以后,你还健在,那么由政府支付
2. 2019年天津养老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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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计算出自己的退休金,需要先知道自己的缴费年限、缴费指数、个人账户存款、退休年龄、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等基础数据。这些可以在当地的社保网站上或者是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社保机构查询。
按照现在的社保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每一部分都根据以上数据计算。此外,有的省市对独生子女、国家级奖励获得者等荣誉,都有增发养老金的政策。
3. 按老办法如何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缴费年限×1.2%(或1%)。
注:过渡养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算;
缴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上(指全部缴费年限)计1.2%;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指全部缴费年限)计1%。
① 平均指数(计算到2001年6月底止): (全部缴费年限各年度缴费年限各年度指数∑×)A、93年指数=83.088.361309388.3693×++元元年社会平均标准工资元年本人标准工资B、各年度指数=各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各年度个人缴费工资
②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平均指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对“新人”和“中人”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新人”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新人”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的年限。这样,“新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多,“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少。所以用“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中人”个人账户历史积累少的问题。
(3)天津养老金计发方法扩展阅读: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
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中国政府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2015年6月29日,中国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伴随着养老改革的扎实推进,参保人数持续增加,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养老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应时出台。
8月2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由国务院近日正式颁布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项大事和重大突破,
标志着数以万亿元计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望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的新力量。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4. 天津企业退休养老金改革方案
天津市将改革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改变过去的传统模式,形成“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新模式。今后,职工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将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直接挂钩。
天津市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内容包括: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每月计发标准为: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天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计发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为计发标准。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设立2006年至2010年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减少部分给予全部补齐;高于原办法的,增加部分给予封顶限制,封顶比例按10%、30%、50%、70%、90%逐年放开。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扩大覆盖面
天津市养老保险制度做出重大改革
●到“十一五”末全市参保人数270万人
●建立参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将新增就业人员实时纳入扩面范围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保障城镇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日前市政府出台实施《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实施意见》,对本市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等问题作出规定。《实施意见》的出台是继1998年后,本市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养老保险机制,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大意义。
充分认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实施意见》指出,全面贯彻《决定》精神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对于加快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建设,建立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决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了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决定》,深刻领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平稳过渡的总要求,加快完善我市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要紧紧围绕建立长效机制,以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计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为重点,密切配合,抓住滨海新区加快开发开放的历史性机遇,乘势而上,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我市养老保险工作。
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到“十一五”末 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县、委局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社会保险考核制度,对各区县政府、各委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府下达的扩面考核指标完成。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面覆盖。到“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70万人。
建立参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做好参保服务工作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按照市政府社会保险登记和征缴的有关规定,加强参保登记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充分利用“五局联网”信息平台,实现新注册单位与工商、税务登记对接。原以“打捆”方式办理登记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解捆分户”,各法人单位应分别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参加养老保险。
建立参保与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用人单位、职介机构的工作协调。建立用工及劳动合同鉴证信息通道,实时掌握新增就业人员的动态,将新增就业人员实时纳入扩面范围。
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延伸到社区。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设立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点,负责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等工作。
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认真贯彻《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06〕3号),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摸清参保资源。各区县、各委局要按属地化原则,根据我市经济普查基础数据信息,逐户、逐项排查,摸清参保情况,将应保未保人员纳入参保资源库,使扩面工作有的放矢。
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开展全市监督检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经办机构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和专门稽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要依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市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对拒绝参保缴费、隐报参保人数,瞒报缴费基数的单位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在媒体曝光。
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以职工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年限计算,缴费每满一年,计发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
(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为计发标准。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设立2006年至2010年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新办法计算待遇低于原办法的,减少部分给予全部补齐;高于原办法的,增加部分给予封顶限制,封顶比例按10%、30%、50%、70%、90%逐年放开。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
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按照《实施意见》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调整。
2006年1月1日后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对于200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06年至2010年各年的最低缴费基数分别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员可以在最高、最低缴费基数间选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建立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金运行模式
从2006年开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做实账户规模从3%起步,每年递增1%,2008年达到5%,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实到8%。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06年开始启动做实个人账户工作。做实账户规模从3%起步,每年递增1%,2008年达到5%,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做实到8%。实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运行,确保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建立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基金运行模式。
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规范个人账户基本信息,根据缴费到账情况,及时记录个人账户,做到账账相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
《实施意见》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实行企业年金的企业和已经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办法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备案和基金运作的监督工作,广泛宣传企业年金政策,提高各方面的认识,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推动。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基金实行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造条件。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整合应用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服务环境,建设人性化、规范化的业务经办大厅,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参保人员办理业务。要严格岗位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围绕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方面内容,做到宣传内容规范化、手段多样化、方式亲情化、范围最大化和效果最优化,使职工群众全面准确了解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政策,及时消除误解和疑虑,自觉地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保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5. 我是天津的,工作中养老保险未连续缴纳,断断续续的交的,这样缴纳有累计么,最后影响退休时拿退休金么
必须连续缴纳1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养老待遇。断断续续缴纳是不行的。你最好去你那里的社保中心咨询,补缴。以免以后越来越麻烦,钱愈来愈多。
6. 怎么样在退休时,能够获得更高的退休金
例一:一直留在户籍地工作
养老金领取地:户籍地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工作,若其一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他的养老领取地为户籍地。
例二:户籍地缴5年,天津缴10年
养老金领取地:天津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工作了5年,并在户籍地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来到了天津,并将养老关系转移到天津,且在天津累计缴费10年以上。
待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仍保留在天津,那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天津。
例三:户籍地缴5年,北京缴10年,上海缴6年,天津缴10年
养老金领取地:天津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满5年,之后开启了“流浪”模式——
在北京缴费10年,在上海缴费6年,最后来到天津,并在天津缴费10年。
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于最后一个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且缴满10年的地方是天津,所以他领取养老金的地方是天津。
例四:户籍地缴5年,北京缴4年,上海缴3年,天津缴8年,广州缴6年
养老金领取地:户籍地
假如小甲大学毕业后,在户籍地开立了养老保险账户,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累计缴费满5年,之后开启了“流浪”模式——
在北京缴费4年,在上海缴费3年,又来到天津,并在天津缴费8年,最后来到广州,并在广州缴费6年。
因为在每个地方都没呆够10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他的养老金领取地为户籍地。
小甲的例子告诉我们,如果你户籍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没有你工作过的地方高,而你又不断地开启“流浪”模式,那可能你在各个高收入城市缴的社保费真的不太划算,最终只能拿户籍地的养老金。
3个诀窍:牢牢记住才能多领取养老金!当你符合了能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到达退休年龄、累计缴满15年社保),想要多领取养老金,你要做到这3点——
01.要确定一个工作过的地区累计满10年
如果你在多个城市工作过,一定要确定其中有一个工作过的地区你累计缴满了10年,而且,最好是工资更高的地方!
02.要记住缴费到基本养老账户
要记住缴费到基本养老账户,要是缴费到临时养老账户的话,那缴费累计满10年也没有用。
值得注意的是,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就只能缴到临时账户了,关于建立“临时账户”天津是这样规定的:津人社规字【2017】13号文件第四章
临时账户
第十五条《暂行办法》实施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下列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以下简称“临时账户”),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首次参保的人员;
(二)从外省市参保后流动到本市参保的人员。
在本市按规定应建立而未建立临时账户的人员,应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调整为临时账户。
第十六条临时账户转移申请参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十七条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临时账户性质不改变。
第十八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流动到外省市就业的,封存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统一归集。
第十九条参保人员在本市建立临时账户期间,迁入户籍的,从迁入次月起将临时账户调整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03.要及时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待遇前,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并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7. 个人账户110000元,41年工龄,2023年退休,天津工作预计退休金多少
如果预计那时候的社评工资是七千元,那么工龄一块就是二千九百元左右,个人账户是九百元,合计三千八百元以上
8. 天津市退休工资计算,缴纳保险费,中间间隔一年会有影响吗影响多少
由于你的缴费情况等资料都不掌握,当地历年的职工平均工资等都是未知数,无法为你计算准确的养老金月领取额。所以,只能告诉你计算方法啦。各地情况有差异,但基本原则相同,从2006年1月起执行。因比较专业,你的慢慢学,才会计算。以下是计算方法,你自己测算吧!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附:
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一、统账结合时间
统账结合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时间,200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按照缴费工资基数11%或12%计入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建立个人账户的时间算起。
二、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个人缴费至职工退休时,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前,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计发办法中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月数除以12换算,保留两位小数。
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使用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统计部门公布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参加自治区统筹的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电力企业,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其他企业要逐步过渡到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四、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005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二)新办法中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以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盟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1998年以前以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按下列公式计算: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上式中,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二年......n-1年的年缴费工资基数,年缴费工资基数等于每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 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至职工退休前的缴费年限。不足整年的,按缴费月数除以12换算。
五、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按本人退休年龄所对应的下表所列标准执行。非整数年龄按月数除以12换算后四舍五入。
9. 每年交3000元的农村养老保险,交15年,到60岁能领多少钱一个月怎么算的
农村社保每年交3000元到退休可拿金额还涉及到你的参保缴费总体金额才能大概计算。
假设你年缴费3000,当地政府补助100,缴费15年,那么根据目前政策,届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70+3100*15/139=404.53。
但是届时发放额必然高于这个金额,因为各地可以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例如北京的基础养老金不局限于国家规定的70元/人月,已经调整到560元/人月了(9)天津养老金计发方法扩展阅读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