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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l7河北养老金上调

发布时间:2021-01-19 00:08:04

㈠ 至今未公布二0二0年养老金上调的省份有哪几个省份

前两天我在网上看到全国只有五个省,没有公布上了养老金,什么时间发放?

㈡ 河北省退休人员二O一六年养老金调整细则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版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河北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㈢ 二零一七年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表,养老金是不是每年

不一定每年调整,因为调整退休金并没有形成一个机制,需要每年高层拍板。
自己网络搜索你所在的省2017退休金调整办法。

㈣ 2O17年养老金该如何调整

人社部财政抄部于4月13日下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
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上海率先出台了调整方案,定额调整60元,挂钩调整:按缴费年限每年2.5元,按2016年12月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5%,适当倾斜是高龄再增加20元。企业退休人员已经在5月5日领到了从1月份补发的全部养老金。
各地正在制定或上报调整方案,最近人社部要求各地要于5月31日前将调整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㈤ 2o丨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

人社部,财政部已经下发通知,在去年平均养老金的的基础上,增加5.5%,

㈥ 河北省今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涨多少

近日,很多网友问小编2017年河北省关于退休涨工资的实施细则是怎么样的,为此小编今天就带来2017年河北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欢迎大家阅读查看!
2017年河北企业员工退休涨工资相关消息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
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河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最新消息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43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纳入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三、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及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缴费累计12个月为1年。
四、2014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的参保人员(即“新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即: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下同)×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Xn-1/Cn-2+……+ X2015/C2014+ X2014/C2013)/N实缴。其中:
Xn、Xn-1、…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Cn-1、Cn-2、…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见附表)。
五、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即“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指数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经测算确定后,另行通知。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与新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计算办法相同。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与“新人”办法相同。
(三)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1.3 %
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办法待遇标准与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
新办法待遇标准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新办法待遇标准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部分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0%。2024年10月1日以后不再实行新老办法待遇标准对比计算,只按新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一)新办法待遇计算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
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与个人账户计发月数相同)。
(二)老办法待遇计算标准=
其中,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退休时职务(技术职称)发生变化的,以上三项参照职务升降后同等条件(职务、技术职称等)对应的2014年9月的标准确定。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由国家统一公布的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其中:n∈[2015,N],且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七、2014年9月30日前已经退休且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人员(即“老人”),退休待遇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统筹项目和标准发给。
统筹项目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提出规范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另行通知。
八、对10年过渡期内退休的“中人”,单位和个人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未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按规定补足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息和滞纳金、职业年金本金和投资收益后,将补缴的缴费基数计入欠缴年份,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未足额缴纳且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的,在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只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年份,不参与老办法待遇标准计算,且参考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G)不进行调整。
九、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本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按国家和我省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年满70周岁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十二、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冲减。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的比例计算个人账户应支付金额,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按月扣减。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退休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全部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
十三、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2014年9月30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的工龄。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原为企业的中小学、公检法、医院等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曾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统筹试点的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试点期间的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9月30日前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应参加原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试点而未参保以及参保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应补缴应保未保或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未补缴的年限,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开除、判刑等人员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问题,仍按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执行。
原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时的个人缴费本金和利息按规定执行。
十四、2014年9月30日前在青海、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满10年以上和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等符合原加发退休费情形的人员,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按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年9月30日基本工资标准×原规定的提高比例×192计算退休补贴,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2014年10月1日以后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人员,由授予机关或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如遇国家和省奖励标准提高可做相应调整。
十五、按照国务院国发[1986]26号、厅发[1985]67号、厅发[1986]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照离休人员办法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费)。
十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退休;其他参保人员由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退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待遇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发退休待遇。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保障待遇、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按规定程序批准、核准。
十七、达到退休年龄时,不属于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参保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十八、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㈦ 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2017退休职工养老金还会上调吗

你好!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2017退休职工养老金还会上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内出,要推容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出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明确表示,2017年我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仍有望上涨,但目前涨幅尚未确定,需要根据财政支付能力、物价水平等影响因素综合计算。河北省也不例外。谢谢阅读!

㈧ 浙江省二0一八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透露,全国各地已经基本实现省级统筹,将先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考虑到2018年经济增长率将会在6%-7%,社会平均工资将上调,养老金也会相应有所上调!
2016年涨幅为6.5%、2017年涨幅为5.5%。而2018年养老金的上涨,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预计2018年养老金涨幅或略低于2017年,约为5%左右,未来可能是4.5%。具体到个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节过后,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调整方案就会知道了。

㈨ 2017河北省退休养老金多少

2017年河北省退休养老金为90元。

《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自2017年1月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本次提标所需资金,省、市、县(市、区)财政按2:1:1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直管县按省、县财政1:1比例分担。

本次提标前原基础养老金仍按中央财政负担70元、省财政负担10元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自行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水平。

(9)2ol7河北养老金上调扩展阅读

未来将可以估算领取的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近日正式上线。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刷脸”完成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也能在平台中估算未来能领到多少养老金。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平台中的“社保查询”服务可按“多地参保、集中展现”的形式查询社会保险缴费、待遇等年度个人权益信息;

“待遇资格认证”服务除了可以通过“刷脸”完成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还可以通过选择“代人认证”服务,帮助参保人员家人进行待遇资格认证;

“养老金测算”服务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目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估算出未来领到的养老金情况;“异地就医”查询服务可以随时查询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和备案信息。

㈩ 河北省201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

2017年退休抄人员养老金上调5.5%袭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幅度是全国统一的,河北省也是5.5%。

(10)2ol7河北养老金上调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

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2017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

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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