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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保险政

发布时间:2021-01-17 21:36:35

1. 海南省自由职业人如何办理补缴养老保险

一、办理程序

1、 每月1-20日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社保所提出申请;

2、 社保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予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参保登记。不符合条件的,退还资料给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 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当月,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后,1-20日到申报地社保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初审;

4、 乡镇社保所对养老待遇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县社保局居民养老科,居民养老科1-24日进行资格复审;

5、 县社保局按月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申报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如是重度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一、二级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如是独生子女家庭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资格确认表。

三、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1)海南省养老保险政扩展阅读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2. 海南省个人社保怎么缴纳

在当地社会保险经来办机构办理社源会保险登记手续即可。

依据《海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10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征收机关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手续。

由于城市化的不断建设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大,很多外人在办理社保的时候就没有本地人那样的方便。外地人口不可以直接到社保局购买社保,只可以通过企业为员工购买的方式,才能买到当地的职工社保。


(2)海南省养老保险政扩展阅读:

第十五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2%o
的滞纳金,滞纳金并人社会保险基金。

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分局)批准,征收机关还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费款。

(二)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费额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

(三)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征收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本款所列缴费单位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3. 海南省养老保险政策出台

你妈妈养老保险总共交了5年6个月,即66个月,满15年还差114个月。医疗保险02年左右才有,应该是没有交过。
我们这边是这样补缴的:
养老保险:上一个年度的省平均工资(3000)×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比例(22%)×114=75240
医疗保险:10年7月新社保法出台之前交过医保,则补缴15年;如果10年7月之后才交,包括从未交过,现在去补缴,则需要20年。按照现行的最低缴费比例补缴大约是最低基数(2000)×医疗保险缴费比例(6%)×180(或240,即15年或者20年)=21600(或28800)。
另:退休要满50周岁,每年的缴费基数是有调整的,我们这边提高了16%多。还有医疗保险可以不补缴。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各地政策不尽相同,最好咨询当地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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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南省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琼府办[2011]148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现全体公民老有所养的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有关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妥善解决符合条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且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知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一)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
(二)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
(三)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
(四)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二、缴费标准及缴费年限
(一)超龄人员按2010年前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缴费年度内,其可自愿选择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为基数进行补缴,费率为20%。补费期间缴费工资指数根据选择的补缴基数确定。
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60周岁的超龄人员,以60周岁为基数,年龄每增长1年则向前减少1年实际缴费年限。超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最少不低于5年。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领取一次性待遇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将已领取的指数化月平均养老金退回社保经办机构。
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其实际缴费年限接规定进行抵减。
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缴费当月按实际缴费总基数的8%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超龄人员参保后,其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视同为缴费年限。
三、待遇计发
(一)超龄人员参保后按照现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超龄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金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320元的,提高到320元。
(三)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后,享受今后国家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
四、参保方式
(一)超龄人员凭户籍证明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愿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户籍在海口市、原在省直单位有过工作经历的,由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缴费基数后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户籍所在地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解决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情况复杂,时间紧迫。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推进。
(二)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超龄人员的身份认定、待遇核定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做好社保费征收工作。
(三)各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超龄参保人员待遇时,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要认真审核其档案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标准。
(四)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五)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
附件: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海南省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原工作
单位单位
所在地
户籍所
在地
缴费档次按相应缴费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60%□70%□80%□90%□100%
主要
工作
简历
本人
申请
本人申请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同意按我省有关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原用人单位预审意见
经办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
年月日
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初审意见经审核,同意同志纳入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为(大写)元。
经办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
年月日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经办人(签章):负责人(签章):单位(签章):
年月日
说明:此表由申请人员填报,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及用人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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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海南省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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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我大概了解了,可是你忽略了个很重要的信息,就是你没有说你父母的年龄。这让我很难给你出主意。因为保险和年龄是息息相关的。
我先当你父母50以上告诉你。因为你父母和单位没有合同挂钩,在法律上完全可以不缴纳他们的养老金。这点谁也不能说什么。
其次现在的养老金个人缴纳的话费用太高,因为养老金必须最少交齐15年。所以要想靠社会保险养老,就得自己交15年的钱,到你父母退休得时候开始领钱。
粗略算一下,按照现在的银行利息,父母一共要交大概18万的养老金(现在社会养老自己缴纳在5000左右,一个人15年9万左右)保障到你父母退休之前银行利息不变。(不可能)而且必须保证你父母能在75岁之前平平安安的,要是和上帝喝茶去了,那么你花的这笔钱就恭喜给社会了。

6. 海南省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1、中国上查询: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内国站,在线查询个容人社保缴费情况。2、中国查询:拨打社保局中国或者当地的社保服务热线12333。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相关规定1、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2、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个人账户养老金从缴费到退休后支取长达数十年,通货膨胀的风险无法避免。若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实现保值增值,通货膨胀会降低其购买力,造成个人账户资金的贬值。目前个人账户资金按照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仍低于通货膨胀率,不能实现保值增值。3、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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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海南省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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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海南省的规定,是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如果居民超过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就不能再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如果已参加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8. 海南省养老保险金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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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社保的费用一般从公司账上扣,或者由公司缴纳,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公司代收。
你的养老缴费手册如果在你手中的话,那就不要把钱付给公司,不闻不问就OK了。
公司不会为你负担这笔费用,自然会想办法帮你解决。
反正这件事肯定要你们单位出来办理。你自己凭一己之力找谁也没有用。就算劳动监察也不行。
要不跟单位领导谈谈,社保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来的。如果他不帮你转出来,法律上会认同你还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你是可以向他要求每月的工资的。你要把对他有害的情况告诉他。
领导基于自己利益的考虑,也许会帮你办的。
农村社会保险怎么让农民买账
财政支农费用中增加农村社保补贴金
部分减免农业税强制变为农村社保金
为流动农民开设养老保险金动态账户
为失地农民建立以土地换保障的制度
编者按
六千万元与参保农民命运攸关的养命钱,竟被云南省红河州民政局以增息升值为名出借给他人,造成巨额债务无法清偿。
2月8日,视点版以《六千万养老钱是如何被挪用的》为题,报道了这起挪用农保基金案的前前后后。
六十余家报纸、网站几乎同时转载了这篇报道。
“目前,民政、劳动部门负责管理、使用的公益性基金基本上无人监管。如上级无要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一般情况下不会过问,管理部门的领导如果心术不正,就会为一己或部门利益挪用基金。”
“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总能抓出一堆不廉洁或是不作为的官员。问题早就存在并有所反应,为什么管理者总是后知后觉?”
……
从网友的评论中不难看出,农民养老钱的安危受到极大关注。
农保基金管理存在哪些问题?造成问题的原因是什么?该如何解决呢?王永超
“村干部说养老保险好,我也不知道是真是假,到时会不会给钱。后来一想是国家办的,国家总不至于骗咱,就决定先少缴些,看看再说。”山东省泰安市农民晏应盛的说法,反映出部分投保农民的矛盾心理。
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的统计,2003年我国农村参保人员223.9万人,其中乡镇企业参保人员139.7万人,累计参保人数5428万人,当年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共有197.6万人,人均每月领取养老金只有40元。如果扣除乡镇企业职工的参保人数和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只计算农村农民的缴费和养老金的发放,按照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农民的参保年龄为20至60岁,分2元至20元10档缴费,若每月缴费2元,10年后参保农民每月仅能够领到4.7元的养老金,15年后每月也只有9.9元。
据了解,绝大多数投保者投的是最低档次,即每月2元。由于管理费增加及银行利率下降等因素,参保者实际领取的标准可能还要低。从投保的实际状况看,靠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这一目的根本难以达到。
农民不愿买农保账各地退保现象增多
“目前的农村社会保险工作可谓困难重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大规模的退保现象。”四川省巴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朱荣宗忧心忡忡地说。
朱荣宗说,目前,各地农保办法不统一,大多数农民认为这是地方行为,担心时间长政策会变,养老金难兑现,因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另外,参保范围和对象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交叉,政策界限不清。如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有的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的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专家杨立雄介绍,民政部从1990年开始在部分农村地区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两年后向全国推广。“高峰时全国大约有八千多万农村人口入保,但这一数字从1998年开始下滑,目前只有五千多万人,也就是说,15年来,占中国人口60%的农民绝大多数都没有加入社会养老体系之内,其老年生活主要依靠土地和子女。”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杨立雄认为,主要原因是,尽管按照当时的政策,农村养老保险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扶持、集体适当资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保给予补助,其集体补助、国家政策扶持难以实现,致使绝大多数参保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个人缴纳为主变成了完全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演变为个人储蓄保险。
“这是导致部分农民中断投保的原因之一。”此外,朱荣宗认为,近十年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农保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最高时的12%下调到2.5%。按原来的较高利率计算的养老金难以兑现,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保基金保值都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是导致部分农民退保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农保没有统一法律地方立法依据不足
海南省海口市委党校科研开发部主任、农村问题专家王天意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探索虽然有了十几年的实践,但一直存在法律保障缺失的问题。
“由于没有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规,各地农保实践中存在许多困惑,地方立法难找依据。”王天意说,他曾到烟台、青岛、苏州等地农保部门考察,各地农保部门的同志普遍反映,1992年颁布实施的《县级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许多规定显得有点过时,实践中难以行得通,而各种文件和领导讲话的内容过于笼统和原则,他们在制定本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比较有力的立法依据,只好各自为政,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结果大大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和长期性、稳定性。
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不利开展农保工作
王天意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存在条块分割的现实。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合作医疗,民政部门负责救济、低保和社会优抚,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生对象的保险,还有扶贫部门搞的也是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孙涛把农村社会保障的这种管理体制比喻为“三驾马车、五龙治水”。
他认为,这种条块分割的现实造成了政策协调、资源共享等诸方面的人为矛盾,不利于农保工作的推动和开展。不仅如此,全国各地农村养老保险部门的归属也是五花八门,有成立农保公司的,有归属社保部门的,有归属劳动部门的,这种状况也加剧了各自为政。
政府财政出资扶持设立动态个人账户
孙涛建议,在财政支农支出中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支出,补贴资金的数额根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缴纳情况、农民收入的增加情况、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情况以及其他的意外损失情况等确定,主要是引导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给农民参保增加信心,也有利于社会安定以及缩小城乡差别。
在减免农业税的过程中,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或地方政府的名义把减免的农业税的一部分强制性地转变为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一定的标准和方法,分层次地划入参保农民的个人账户,以减少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负担。
目前阶段应该允许农民用所生产和经营的农产品缴纳养老保险金。这种做法只是过渡时期短期使用的一种形式,应在适当的时间和地点逐步取消。对于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土地的农民,应由土地的使用者代为缴纳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金。应充分考虑农民流动的特点,设立农民养老保险的动态个人账户,无论参保农民流入哪里都会根据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特点增加个人账户的养老基金。
同时,借鉴支农和扶贫专用基金的经验,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状况,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赞助基金。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国内外的企业、乡镇企业、城市居民中的高收入阶层以及先富裕起来的农民等对贫困地区的农民赞助部分养老保险金,以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9. 海南省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专地上年度职工平属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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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怎么回事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镇),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三、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10)海南省养老保险政扩展阅读

与老农保的区别:

第一,筹资的结构不同。过去的老农保主要都是农民自己缴费,实际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而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是三个筹资渠道。

特别是中央财政对地方进行补助,这个补助又是直接补贴到农民的头上。它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的惠农政策。

第二,老农保主要是建立农民的账户,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是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

换句话说,就是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当然,新农保政策是要通过试点完善之后逐步推开,并不是说从明天开始大家就可以领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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