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现行各国养老保险资金筹集模式有哪些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社会保险资金的主要筹集渠道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个人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金
2.国家多渠容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3.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4.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5.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⑵ 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什么谁负责缴纳保险费
筹资模式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负责缴纳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具体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2)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扩展阅读:
其他国家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
1、传统型: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 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2、国家统筹型之福利型养老保险: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最早为英国创设,如今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3、国家统筹型之苏联模式:是前苏联所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中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4、强制储蓄型之新加坡模式: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5、强制储蓄型之智利模式: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
⑶ 简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方式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缴费型的。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⑷ 社会保险
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杜会福利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标志,已广为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综观当今实行市场经济比较成功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有着比较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起步较晚,一度成为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和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滞后因素。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环节和核心问题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要求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渠道,因为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模式筹集和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前提和财力保证。
一、我国当前基金筹集的现状及问题
回顾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历程,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这一阶段从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在城镇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以劳动保险为核心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阶段基金的筹集主要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负担任何社会保障费用。第二阶段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标以后,我国有步骤地进行了以养老、医疗、失业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养老、失业、职工医疗等方面的暂行规定,并在全国陆续选定了若干城市作为试点,以积累经验、发现问题,为全国性推广奠定基础。这一阶段在筹资方式上进行了一步步的改革,先后实施过多种筹资方案。后来在全国大面积推行了企业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办法,起步阶段以市县为统筹基本单位,参加统筹的企业采取“以支定收、现收现付”的办法。到1993年末,国有企业全部实现了市县级以上统筹;集体企业的职工养老保险统筹达到1927个县;外商投资企业统筹达到800多个县。在此基础上,国家又决定逐步提高各地社会统筹的层次,从市县级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
由此可见,经过几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筹措方式目前正处在新旧交替的特殊阶段。一方面,旧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筹措模式已经渐渐解体,而另一方面新的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筹资方式还刚刚起步,远未达到规范化、系统化的要求。这种新旧交替的现状导致了现阶段各种相互矛盾的做法并存的局面,出现了过渡阶段特有的特点,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首先,虽然国家不再统揽一切社会保障经费的筹措,但国家和企业的负担仍然很重。国家负担重除了因为由国家财政支撑的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继续由国家负担外,还因为国家目前还负担着一部分本应由三方共同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如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实际上是由国家财政在负担;虽然在“两江”等地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但就全国范围而言,公费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依然没有实质性变化。企业在现阶段的负担仍然过重。据统计,到1993年末,全国共计有59万户各类所有制企业,8000多万职工和近2000万退休工人参加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分别占城镇企业职工的60%和退休人员的80%。但就费用的筹集来源而言,绝大部分由企业统筹,个人缴费率还不足1.5%。
其次,与国家和企业负担过重相联系,特别是由于企业负担过重,又导致社会保障基金收缴困难。有的地方强制性统筹甚至演变成了“友情”募集。以1993年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情况为例,全国平均收缴率为86%,较往年下降7%一8%,有的市、县情况更为严重。基金收缴困难存在客观原因,当前国有企业亏损严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再负担过重的社会保险费用实在难以承受,而在国家行政强制统筹收费的情况下,企业也只有采取拖欠的办法。
第三,由于采取行政方式,按各地具体情况征收统筹基金,而统筹的范围层次以市县为主,省、地、县各种规格的均有,交纳统筹基金的比例和计算办法,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均存在差异,这导致出现一个突出问题,即各地各自为政,各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水平极不平衡,从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未能得到充分体现,降低了统筹基金分担社会风险的能力。
第四,基金多家负责筹集,管理体制不畅,基金筹集欠规范。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涉及到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以及行业系统统筹部门和保险公司,特别是许多部门都错误地把养老保险视为一块肥肉,各争一块,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经办、标准各异、业务交叉的“多龙戏水”局面,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声誉。而今年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成立,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将逐步走向统一,这一问题也将相应得到解决。
可见,从克服我国目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上的缺点,规范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渠道,减轻国家和企业负担等诸多方面考虑,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以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筹基金的筹资渠道
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国家、企业(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及劳动者个人都要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比例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并且通常是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下来的。
(一)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主要依靠国家财政和企业,企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统收统支的,所以实际仍是财政负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之一是社会保障社会化,要逐步减轻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因而今后国家财政在社会保障基金筹集中的作用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扮演的是组织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其首要任务是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搞好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以疏通、理顺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渠道,为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稳定的有法律依据的资金来源。另外,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在有关的经济政策方面如税收、利率方面给予社会保障事业适度的优惠,以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如:根据《民政部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规定,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要给予政策扶持,其扶持办法主要是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
其次,要适度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政府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主要应该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四项。因为社会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福利属于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范畴,体现国家对达不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人群及特殊人群应尽的救助责任,体现公平的原则,只能是由国家财政支付资金。而社区服务起始阶段也是由财政支撑兴办的项目。以上保障项目资金的筹集是国家财政要承担的主要部分。
除此之外,从国家财政对社会保险事业的支持角度看,国家财政主要负担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管理社会保险支出的行政费用,这是因为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属于非营利性事业机构,其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开支理所当然应由财政支出。二是通过财政拨款弥补社会保险费用收支不足的部分,即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国家财政扮演着“最后出场”的角色,是社会保险的后盾。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各个项目发生困难收不抵支的情况下,国家财政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要给予适当补贴。诚然.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应按照保险的原则,主要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的均是这一方式。但社会保险一旦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必须给予补贴。因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不允许出现收支不平衡的,具体而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
政府所承担的上述社会保障基金份额是通过财政预算拨款的方式进行的。即通过国家预算的转移性支出项目来完成,其资金的来源是政府的一般性税收,支出属于国家预算支出项目。在目前未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预算、国家财力不足的情况下,财政所能拨付的社会保障资金也受到整个国家财政收支状况的影响。但从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方式角度来说,应该明确国家财政究竟应承担多大的份额,给予哪些方面以最后补贴,并测算出这一部分所占的比例。这对于克服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筹集缺乏刚性、非规范化的缺点是大有帮助的。目前,我国有关专家认为国家财政应承担的份额.比例大约是全部社会保障费用的30%一40%(含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基金支出在内),如果是在这个比例之间,国家的负担应该说是有所减轻的。这里还有一点值得说明,财政所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并非仅仅指中央财政,也包括各级地方财政在内,如失业救济发生困难即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
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承担的是那些只能由国家财政支撑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等,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国家只作为支持者、后盾的角色出现,主要还是依靠企业和职工个人。
(二)企业和个人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中的责任和义务
在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基金的原则下,劳动者所在经济单位(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必须按照自己的承受能力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份额。根据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国要逐步采取由企业与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税)的办法,并实行养老、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社会保障费(税)将成为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
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社会保险费,具体操作办法是;首先,由职工所在企业单位和职工本人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交纳社会保险费。然后,在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形成统筹基金,以体现社会保险的社会互助性质,职工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企业为职工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另一部分则记人职工个人帐户。其中,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实行个人帐户之前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或医疗费。个人帐户主要用于职工个人养老金或医疗费的支付。至于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具体比例各项基金有所不同:
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 1995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推荐的两个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中的一个方案改革本地区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两个方案对我国养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及基金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各地按所选方案规定的比例迅速组织了基金筹集工作。到目前为止、已有22个省、市、区出台了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改革方案、全国已有61.7万户企业、8738.2万职工和2241.2万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地方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总覆盖面约为1.2亿人。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达1020亿元。但两种方案的实施也导致出现了全国各地个人帐户比例、企业缴费比例、管理层次和待遇支付标准的不同,为此于1997年8月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来各地按照新的统一的方案尽快实现并轨。方案重新规定企业和个人的承担比例。
新方案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人个人帐户的部分),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干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同时规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
从上述新方案规定可以看出以下几点:规定了企业总的社会保障负担水平,这有利于减轻国有老牌企业的负担,为消除企业之间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公平现象提供了依据;在企业和个人承担的份额中,随着个人负担份额的逐年提高,企业负担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体现了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个人在筹资中的作用的精神。
2、医疗保险费用的筹集比例 由于我国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缺乏合理的医疗经费筹措机制和稳定的医疗费用来源、因而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存在着职工医疗经费紧张的问题,而另一方面有限的医疗资源又浪费惊人。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组织在江苏镇江和江西九江两地先行进行了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1996年4月开始,试点又逐步扩大到57个城市。这些试点均采用了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其资金来源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两方面构成。
用人单位缴纳的比例,“两江”均规定改革之初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与离退休人员费用总额之和为基数,暂按10%提取。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变化适时调整。职工个人缴纳的比例,改革起步时暂按本人年工资总额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为不过多增加职工负担,职工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应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进行。
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按上述比例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要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医疗帐户。镇江市职工医疗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个人医疗帐户中的基金来源于三个部分:一是职工个人按年工资总额的1%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按职工个人年工资总额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要按不同比例(45岁以上和45岁以下)计入个人医疗帐户;三是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其中一半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职工缴费的其余部分及用人单位按退休人员个人年退休费用10%提取的医疗保险基金的另一半则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九江市对个人医疗帐户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来源也有类似规定。
事实证明,新的医疗保险制度很好地落实了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渠道问题,所以它既可以满足生病职工的医疗需要,同时也可以避免药品浪费等问题,提高了医疗资源的使用效益。
3.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比例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是在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之后逐步建立起来的。失业保险建立至今,发放了大量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费,并建立了一系列转业训练基地、生产自救基地,对解决我国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问题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目前,失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企业要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一l%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的缴费费率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本地的失业状况确定;失业保险计划发生困难时,由地方财政给予补贴。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均不同于养老保险,它一般都是由政府和企业(雇主)负担,职工个人不交纳或只交纳名义上的失业保险费,但鉴于我国目前及今后的人口和就业压力,我国宜拓宽失业保险基金的筹措渠道,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失业保险基金,起步阶段职工个人所缴纳部分可以采取较低的比例,不致给职工个人造成负担。
综上所述,在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中,国家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来支撑、支持社会保障事业,企业和个人要按一定比例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这两条渠道,由三方共同负责。那么如何才能明确体现三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三个行为主体的行为、保障三方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除了加强各项社会保障的立法、执法、宣传工作力度之外,将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纳入国家预算进行统一管理,能从根本上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应统一纳入国家预算
目前,我国虽然已经确立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社会保障费用的原则,并且已着手在养老、医疗等项目上实施或试点,但现在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这种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请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据调查,陕西省5年内共动用了养老保险基金2.5亿元。因此,为了保证国家、企业、个人各方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能专门用于社会保障事业,必须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人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人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人、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特别要注是不得将社会保障收人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关于这一点是许多国家在实施社会保障预算实践中得出的普遍经验。
其次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收人的来源。社会保障预算的收人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是国家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征收的社会作障税,目前我国是按照这一原则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二是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还有社会保障基金积累部分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障税由财税机关会同劳动保险业务部门根据社会保障工作需要和可能共同制定其税率、征收范围,分别由个人和用人单位缴纳;政府社会保障拨款即应由国家财政负担的社会保障支出可直接从政府公共预算划转;投资收益是政府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余额用于投资所获收益。
同时还要确定社会保障预算支出项目。社会保障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拨付给劳动保险部门建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具体包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以及社会福利基金支出,社会救济支出等项目。各项基金的金额。应由财政部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安排。
最后是关于社会保障预算的收支平衡问题。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必须保持收支平衡。社会保障预算不同于政府其他预算,一般不得发生赤字。若发生赤字,应提高社会保障税的税率或重新调整社会保障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或者增加政府的社会保障拨款,以保证预算的平衡。而社会保障盈余应开展运营,主要用于购买国债以及银行储蓄,也可用于政府担保的投资项目,以确保社会保障资金的保值增值。
将全部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有利于强化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但也还必须解决相关的一些问题。如必须有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出台,作为准绳;要协调、规范社会保障各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工作。最主要的是要改缴纳各类社会保障费为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关于以社会保障税取代目前的规费形式已有许多文章述及,这里不再赘述。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层次过低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按统一的税率征税,统一各地基本保障水平,有助于问题的解决;二是各地经济及社会保障事业本身的发展速度、程度。目前国家已决定统一全国基本养老金收缴比例,这对于解决统筹层次过低问题是一大突破。相信随着整个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上述一系列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规范化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将逐步确立。
综上所述,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今后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将按照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主要依靠两条渠道:一条是社会保障税收人,它来自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障税;一条是国家财政的转移性支出,它来自于国家的一般性税收收入。其中,社会保障税将逐步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筹资的主渠道,而财政则构成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坚强后盾。上述两条筹资渠道均应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建立社会保障预算进行管理和监督。
⑸ 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什么谁负责缴纳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专。国家、企业和个人三属方共同负责缴纳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
⑹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有哪几种各自的特点以及优缺点是什么
一、现收现付式
这种筹资模式适用于大部分社会保障计划,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该筹资模式的特点是国民收入在不同群体间进行转移支付。
现收现付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计算方便、操作简单;费率调整及时、灵活,利于保持收支平衡;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没有或较少基金沉淀,可以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基金贬值风险。
现收现付式的缺点是:
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会使不同时期加入保障计划的人员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于当期收入当期支出没有资金积累,不利于促进储蓄和资金市场的发育;在社会经济风险事故严重情况下,保障金支付压力的增大会使收支平衡难以实现,从而动摇整个制度的维持和发展。
二、完全积累式
这种筹资模式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计划、住房公积金计划、教育投资计划等。要求以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基金。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 储蓄积累,即现时筹资为将来之用,资金沉淀形成基金。
完全积累式的优点其优点是:
在科学预测基础上通过适当的收费率实现的基金积累,能化解社会经济风险事故加剧时所带来的不断上涨的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压力;因不存在不同群体间的转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许多矛盾冲突;积累的资金通过合理的投资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采用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增强了投保主体的社会保险意识,避免了漏逃缴费现象的发生。
完全积累式的缺点是:
数额巨大的积累基金投资增值的压力大;受工资、物价变动等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积累基金贬值的风险大;采用个人账户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会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现收现付制向基金积累制转化的难度大初期的缴费负担过重;对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规范程度要求高,很多发展中国家难以做到。
三、部分积累模式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也比较适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计划。这种筹资模式的特点是不同主体间的转移支付与自身收入延期支付并存。
部分积累式的优点:
其优点是所筹措资金既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积累了将来的保障基金;相对于现收现付制的无基金积累而言,部分积累制有了资金的沉淀积累,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相对于完全积累制庞大积累基金而言,部分积累制基金增幅较慢,数额较少,基金的投资风险和贬值压力相对也小了许多。
部分积累式的缺点是:
由于处于新老制度的交替转轨中,在职职工要承担为原制度受益人的现时保障待遇供款和为自己将来保障待遇筹款的双重负担,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压力较大。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
就筹资而言,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⑺ 我国养老保险应采取哪种筹资方式,为什么
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⑻ 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筹资方式有哪些
国家投入、单位缴费、个人缴纳。
⑼ 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的筹资方式有以下三种:
1、国家福利模式,责任主体是国家,筹资来源是一般税收(不是单独开征社会保障税),待遇确定根据个人和家庭需要,与个人能力、纳税多少不相关。
2、社会保险模式,责任主体是劳资双方,筹资来源是社会保险缴费,待遇确定根据个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强调缴费义务与待遇享受权益的相关性。
3、个人储蓄型保障制度,责任主体是个人,筹资来源是个人工资强制储蓄,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储蓄和投资回报的多少,强调个人储蓄的账户资产归个人所有,不能调剂。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定位当属第二和第三结合的统账结合模式。
(9)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扩展阅读
我国筹集的现状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 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 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 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我国社保基金现行管理体制是收支两条线制衡体制。财政部门的财政专户,社保部门的收入户和支出户,以及银行现金管理流程规制,已经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作用。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地区财政资金短缺,社会保险资金有结余储备。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深化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改革问题解析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基金
⑽ 什么是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中的完全积累式
社会保障基金的筹资模式是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的筹资模式,也叫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模式,它是依据一定的收支平衡原则,确定一定的收费率,以取得一定的保障收入,用以满足社会保障事业和经济稳定发展需要的一项制度。
一般筹资模式分三类:
1、现收现付制
这种筹资模式,要求以近期内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为指导筹集资金。方式为:先对一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出的费用测算,后按一定的比例分摊到参加该保障措施所有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养老保险的负担是代际之间进行转移,即由在职职工一代人负担已退休职工一代人的养老费用,在职职工本人则由下一代人负担。该模式的特点是在社会保障实施的初期,收费率较低,费率调整灵活,社会共济性强,避免通货膨胀的影响,易于操作,费率以后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用现收现付的方法筹集资金代际供养模式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2、完全积累制
也称完全基金式。
这种模式是一种以远期收支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模式,要求在预测未来时期社会保障支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一个可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收支平衡的总平均收费率,将其分摊到保障对象的整个投保期。该方式的特点为初期的收费率较高,筹资见效快,在较长的时期内,收费率保持相对稳定。在社会保障收入大于支出形成的储备基金,用以弥补以后年度的支大于收形成的差额。这种方法要求善于管理养老保险基金,还得要善于运营投资该笔资金,力争有较好的回报,因此这种方法不再具有社会保险固有的公平原则,也无法体现按需分配的社会保障原则,各国对此方法持审慎态度。
3、部分积累式
也称部分基金式。
这是一种把近期横向收支平衡原则与远期纵向收支平衡原则结合起来的筹资模式。在满足一定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留出一定的储备适应未来的支出需求。这种筹资方式几年不变,过几年调整一次。收大于支的部分,形成一定数量的基金。其特点是初期收费率较低,以后逐步提高,保持相对稳定。兼有现收现付制的长处,简单,管理费较低,容易操作;又有完全积累制的长处,积累一笔雄厚的社会保险基金,安然运行在高龄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