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辽宁省企业人员养老保险金是从哪年哪月开始扣的
1、原劳动合同制人员从1986年开始;
2、原在职固定职工从1995年开始。
2. 辽宁省社会养老保险有哪些规定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层含义: 职工期盼实现农民工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相关书籍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养老保险——相关书籍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二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和实施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建立的一种辅助性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三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它是由职工个人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补充保险形式。 后两个层次中,企业和个人既可以将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设立的养老保险基金帐户,也可以选择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
3. 辽宁什么时候开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这项工作早在2009年8月份就已经开始推行,不过并未全面实施,是有指定试点的版,你所在区域可能不在权试点内。详情请参阅《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在义县、彰武县、建平县、清原满族自治县、建昌县、西丰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和康平县8个县进行“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制度实施后,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可以按月领取55元养老金。
目前,辽宁8个试点县有126万人参保,基金征缴收入1.45亿元,共为32.4万名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1.78亿元,发放率达到100%。到2020年前,辽宁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届时,全省320多万60岁以上农民均可享受此项养老待遇。
4. 辽宁省养老保险什么时候才可以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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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是最低缴费年限,年限越长版,养老金就权越多。
假设在A地缴费养老保险2年,在B地缴纳养老保险20年。
如果不把A地的保险转移到B地,在B地办理退休是养老保险的年限按20年计算!因为没有办理转移,B地社保不知道你在A地的缴费情况。只有在办理转移手续以后,你在B地退休时养老保险的年限才按累计的22年计算!这就是转不转的差别,不转移,养老金就少了,个人就受损失了!
至于什么统一用社保卡,不用转移,虽然人社部提出了社保卡的发展意向,但是由于各省市信息化程度的不同,采用的社保软件,数据接口,硬件设施等各方面的差异,道路还非常曲折。
5. 2004年辽宁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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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6. 辽宁省养老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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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辽宁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7. 辽宁省那年执行养老保险
一般来讲1986年前后大集体职工合同制工人纳入养老保险93年前后全民所有制职工纳入养老保险各地略微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