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历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列表
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的原则下,各个省市的社保部门可以自己制定内缴费基数范围,最低容不能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不能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具体缴费的档次,你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B. 浙江省历年养老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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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C. 山西历年养老保险基数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6年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回工资为54975元,由此确定的2017年的答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98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49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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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陕西省自由职业2008至今历年养老保险基数
养老保险缴纳规定抄
养老保袭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纳(部分省市略有调整),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8%缴纳;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E. 柳州养老保险历年基数报表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在同一缴费年度内一年一定,中途不作变更。每年4-6月,用人单位应根据所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申报本单位职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作为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其中:新进本单位的人员以职工本人起薪当月的足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的月缴费基数。
职工的上年度工资收入总额是指,职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个日历年度内所取得的全部货币收入,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一、关于缴费基数的核定依据
1990年,国家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之后相继下发了一系列通知对有关工资总额统计做出了明确规定,每年各省区市统计局在劳动统计报表制度中对劳动报酬指标亦有具体解释。这些文件都应作为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依据。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作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五、关于统一缴费基数问题(一)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以为职工工资总额,也可以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基数之和,但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应统一为一种核定办法。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特殊情况下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按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基数的核定,根据各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有关规定核定。(二)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目前,一些地方整合经办资源,实行社会保险费的统一征收和统一稽核,并将各险种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统一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这种做法方便了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有利于提高稽核效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要在规范的基础上,坚持标准,切实做好申报审核和日常稽核工作,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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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新疆历年养老保险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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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为7398元/人
亚心网讯(记者范琼燕)5月1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公布了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今年的缴费基数下限比去年提高192元,上限比去年提高960元。
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0年新疆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593元/人,月平均工资2466元/人。按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80元/人,上限为7398元/人。和去年相比提高幅度较大,下限、上限分别提高192元和960元,而去年提高仅是54元和267元。
2010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1837元,月平均工资986元,此确定2011年度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92元,上限2958元。
2011年度新疆乌鲁木齐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参保单位职工,申报缴费基数按1480元;高于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参保单位职工,按上限7398元确定缴费基数。
2011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缴费费率为,高标准为2010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466元;低标准为2010年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80元。缴费统一按照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基数的20%缴纳。
新疆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综合业务科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疆乌鲁木齐市的社保基数按上年度我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新疆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其中,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缴费基数均由我区社平工资核定。如,企业单位给职工缴养老保险每月按缴费基数20%缴纳;失业是缴费基数2%缴纳。不过,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基数由自治区社平工资核实,但医疗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新疆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从6月1日起开始按调整后的基数给职工缴费,并需补齐前5个月的差额。
G. 安徽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
2016年安徽自省个人交养老保险费今年调整的养老保险金基数为70元,每一年工龄加2.50元,不满一年算一年,年满70的另加25元,年满80的另加35元。你可以算算看,你是不是调整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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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历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如何计算呀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不同地区缴存比例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参照该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网站。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8)历年养老保险基数扩展阅读
针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形式的多种化,职工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从职工工资中直接代扣代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个调税等,应纳入缴费基数。
2.单位以现金或银行存款形式支付给职工个人的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午餐补贴、过节费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岗位的津贴,应纳入缴费基数。
3.单位通过税后利润提成或分红的办法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应纳入缴费基数。
4.实行底薪制的职工,根据营业额或经营业绩提成取得的收入,应纳入缴费基数。
5.实行业务承包或费用包干,单位不再报销差旅费用的职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应纳入缴费基数。
I. 浙江省历年养老保险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专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属(浙人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