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养老保险怎么交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浙江省2006年职工养老保险“退休费计算公式”
关于今年的退休费计算,比较复杂,总的来说,有3个计算办法:老办法、新办法、第三办法(下面详细介绍这三种办法的计算过程)。
一、老办法。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人):
工资=1676.08×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中人):
工资=1676.08×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1676×1997年底的指数和×1.4%
二、新办法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人):
工资=(1+平均指数)×1676.08×缴费年限÷200+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中人):
工资=(1+平均指数)×1676.08×缴费年限÷200+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1676.08×1997年底的指数和×1.4%
三、第三办法。
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新人):
工资=1557.42×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
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中人):
工资=1557.42×20%+个人账户储存额÷120+1557.42×1997年底的指数和×1.4%
此办法中,如果是省里规定的6类特殊人员(“双低”、中断缴费、前补后延、退职人员、上年享受最低保障人员、其他不按规定缴费人员),那么,第三办法工资=工资+今年普调额+缴费年限×1.5。否则,还可以享受当地的最低养老金保障,即此办法中新人、中人算出的工资,要与531.60进行比较。
如果工资<531.60,则第三办法工资=531.60+今年普调额+缴费年限×1.5
如果工资>531.60,则第三办法工资=工资+今年普调额+缴费年限×1.5
四、三种办法已经讲完,现在可能有人要问了,既然有3个办法,那到底采用那个办法计算呢?
先进行第一次比较,老办法、新办法比较。
如果老办法高,退休费A=老办法的工资;
如果新办法高,退休费A=老办法工资+(新办法工资-老办法工资)×30%;
再进行第二次比较。
第三办法工资与第一次比较得出的退休费A进行比较,哪个高,退休费就取哪个。
五、说明:
①1676.08为2005年度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②个人账户储存额包含个人划入部分、单位划入部分、利息,每年累加而成;
③1997年底的指数和=1992年前的工作年限×0.9+1993年缴费工资÷2884+1994年缴费工资÷3932+1995年缴费工资÷5597+1996年缴费工资÷6619+1997年缴费工资÷7413,如果93--97年中某年未参加养老保险,则该年的缴费工资为0。
④平均指数=(1997年底的指数和+1998年缴费工资÷8386+1999年缴费工资÷9259+2000年缴费工资÷10632+2001年缴费工资÷12414+2002年缴费工资÷15770+2003年缴费工资÷16367+2004年缴费工资÷17584+2005年缴费工资÷18696+2006年缴费工资÷20113)÷缴费年限,如果其中某年未参加养老保险,则该年的缴费工资为0。
⑤缴费年限:即交了多少年的养老保险费,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时将月数化为年,如30年3个月,作30.25年。
⑥计发月数:根据退休时的年龄而定,40岁以下退休计发月数为233,41岁230,42岁226,43岁223,44岁220,45岁216,46岁212,47岁208,48岁204,49岁199,50岁195,51岁190,52岁185,53岁180,54岁175,55岁170,56岁164,57岁158,58岁152,59岁145,60岁139,61岁132,62岁125,63岁117,64岁109,65岁101,66岁93,67岁84,68岁75,69岁65,70岁以上56。
⑦今年普调额+缴费年限×1.5:今年普调额,杭州市67元,台州市67元,宁波市62元,衢州市57元,其他市56元。计算中缴费年限取整数,如30年3个月,金华地区公式为:56+30×1.5。
这是根据浙劳社老[2006]142号文件,写得尽量方便大家看懂的计算公式,里面的一切内容,只适合我省内正常(不包括双低、协缴等)缴纳养老保险,且在今年退休的人员(不是今年退休,参考一下也无妨)。新人退休的公式实际上并不实用,因为新人尚未达到退休条件,而且,以后的退休计发公式可能还会进一步改变完善,新人没必要按照此公式估计以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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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浙江省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补缴
可以。如果抄当事人已经达袭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否则,就不能一次性补缴1、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可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2、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然后享受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❸ 浙江的养老保险金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养老保险实施时间可以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86年10月份开始,在国有企业实行合同制职工,按本人工资缴纳养老金,第二阶段,是国家关于深化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是1993年下半年实行全民合同制,以后全面推广普及,各地进展不一样,并且在1996年开始建立个人账户,铁路部门,全部是1998年建立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❹ 浙江 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4)浙江省养老保险金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
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养老保险金出现缺口的原因如下:
第一个现实原因就是,老龄化加剧。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老龄化的逼近,让养老保险支出日益增加。
第二就是参保缴费标准难以提高,而退休人士的养老金标准也难以降低。
第三个原因就是养老金本身的增值问题。目前我们的市场在法制和法规方面有不是十分健全所以风险的防范成为最大的难题。
虽然养老金出现缺口,但是各方专家已经在积极想办法应对,相信通过大家的努力,完善养老制度体系,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❺ 浙江省补养老保险金
浙江省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金是这样调整的:它是按百分之六点五増补的,从2016年1月1日起内増补。并且在本月底将容(1-----9月份増补的养老保险金)全部发放到位!放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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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浙江省农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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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七章附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这项工作作为建立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配套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抓紧抓好。继1993年5月下发《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最近又下发《关于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1993〕14号〉颁布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确定农村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在保险范围、实施对象、缴费形式、集体补助标准、以及减免税政策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彻底理顺了工作关系,为进一步开展这项工作,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提供了依据。与此同时,浙江省政府还要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采取区别对待、先易后难的办法,重点做好乡镇企业(包括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三资企业)职工和其它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有条件地区学习借鉴他们的做法,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做好立法工作,逐步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法制化建设轨道。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政发〔1995〕4号1995年1月8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政府《关于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1993〕117号)已于1993年5月下发实施,现将《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提倡家庭保障为主,与社区扶持相结合,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同时,要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加以积极引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储蓄积累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并组织实施。有的部门已经在农村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目前仍然维持现状,不再扩大范围,以后逐步过渡。已经实行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市、县,继续进行试点。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政府要坚持积极稳妥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工作协调,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提高。
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三条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自我保障为主,自助与互济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储蓄积累式的办法,实行个人帐户制度。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保险范围、对象
第五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围是本省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业人员。
第六条外出务工、经商者和服兵役者应参加原户口所在地的社会养老保险,已参加当地养老保险的除外。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参加户口所在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七条投保年龄以参加劳动获得收入为起点,一般为18周岁至60周岁,也可提前参加本保险。
第三章养老保险费缴纳
第八条农村(不含乡镇村企业)各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政策予以扶持。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第九条养老保险费的月缴纳标准为6、8、10、12、14、16、18、20元等档次,一般采取年缴办法,于当年12月15日前缴清。缴纳档次的选择和集体补助的比例由入保人和所在村视经济情况确定。
第十条入保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等方式。对一次性或若干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入保人的集体补助,各地视情况确定。
集体补助以乡镇村为单位,各类人员平等享受。对独生子女户、特困户的集体补助可高于其他对象。
第十一条乡镇村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单位按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15%缴纳,个人缴纳工资的3-5%,全部记入个人帐户。
单位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在缴纳所得税前列支。
第十二条个人和集体可根据收入的提高或下降,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障管理机构批准,变动缴纳档次和补助标准。
入保人遇到灾害或其他原因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时,由本人申请,经乡镇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可停缴保险费。恢复缴费后,停缴部分可以补缴。
服刑者停缴养老保险费,刑满回原籍者,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入保人迁往外地或招工、提干、升学,可将其保险关系(含已缴纳保险费)转入迁入地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继续投保,也可将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全部退还本人。
第十四条单位或入保人在投保期间无故停缴养老保险费的,按日加收应缴养老保险费的5%的滞纳金。
第四章养老保险金给付
第十五条入保人年满60周岁后,根据其缴费的积累总额确定领取标准,按月或按季领取养老保险金。
第十六条入保人领取养老保险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保险金不足十年死亡者,其剩余年限的养老保险金,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入保人领取养老金满十年后仍健在者,按原标准继续领取,直至死亡为止。
入保人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免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七条入保人未满60周岁死亡,按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积累总额返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八条入保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因患重病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而无力承担所需费用时,由入保个人申请,经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报上一级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从其缴纳的保险费中借支。借支款从所缴纳的保险费总额中扣除。
第十九条养老保险金给付权益不得转让、抵押、还欠贷。不得虚报、冒领养老保险金,违者根据有关法规予以追究。
第五章基金管理、运用
第二十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市、区)统一管理的原则。县(市、区)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总帐,统一收取养老保险费,统一支付养老保险金;乡镇设立分帐;村或企业设立明细帐,按人立户记帐建档。
第二十一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或侵占。
第二十二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和如期兑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存入银行、购买国家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不得直接进行投资,不得作担保或抵押。
第二十三条县(市、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在当年收取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不高于3%的比例,一次性提取管理服务费,分级使用。具体提取标准,由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定,报同级政府批准。主要用于以下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公务费、业务费、宣传费、设备购置费、修理费、培训费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养老保险基金及管理服务费,不计征所得税。其中管理服务费结余必须结转下年度,并相应核减下年度提取比例。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全省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财务管理,接受上级和同级民政、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县(市、区)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其他有关部门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委员会和基金监事会,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基金使用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承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乡镇设立养老保险管理所;村和乡镇企业聘请养老保险代办员。所需编制由各地根据开展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
第二十八条各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承办本级的养老保险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对的,按比例交纳养老保险,而且是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
以单位买全社保为准,计算如下所示: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12%;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
公积金:个人3.5%,单位3.5%。
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工资为6000元每月,那么其需要交纳的保费为:
医疗保险:6000*2%=120元,单位6000*8%=480元;
养老保险:6000*8%=480元,单位6000*12%=720元;450
失业保险:6000*1%=60元,单位6000*2%=120元;
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6000*1%=60元
公积金:6000*3.5%=210元,6000*3.5%=210元。
因此个人总计为:870元,单位总计为:1650元。
计算的数据可能会与实际的有出入,但计算的方式是这样的
❼ 浙江省现行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什么
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来比例如下:
1、养源老保险:单位,8%;个人,12%。
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生育保险:单位,1%;个人,不交。
5、工伤保险:单位,1%;个人,不交。
6、住房公积金:单位3.5%;个人3.5%。
(7)浙江省养老保险金扩展阅读:
目前浙江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
社保缴费系数的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有所不同。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可知,五险一金企业缴存部分占比达到27.5%,个人为14.5%,合计费率为42%。
其中单位缴纳的三险、个人缴纳的三险,上缴了社保机构;单位缴纳、个人缴纳的公积金,上缴公积金管理机构;个人所得税上缴税务机构。
浙江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占工资总额的40%以上,也就是说自身的工资是与用人单位缴纳五险一金的费用成正比的,工资越高,企业缴纳得越多,并且企业缴纳的费用远远高于劳动者的工资。但由于住房公积金不是法定的,所以企业不一定会交,而五险是必须要买的。
❽ 浙江省的养老保险查询系统
我知道哪里有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养老金查询系统,我天天用这个养老保险金查询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非常好用的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养老金查询系统,养老保险金查询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非常准确,基本没什么偏差,可以预测养老保险金查询社会养老保险查询0天的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养老金查询系统,我都把农村养老新政策2010添加到收藏了,这样每天直接就能看到养老保险金查询社会养老保险查询,非常方便。楼主要是觉得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养老金查询系统好,那一定也要用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养老金查询系统,另外别忘记给分啊,这可是我辛苦找的养老保险查询系统养老金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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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浙江省养老保险计算器
很多人参加养老保险,可是不清楚自己的养老保险该如何缴费,又该缴纳多少?为了方便投保人计算保费,保险公司不断创新,养老保险缴费计算器应运而生,为人们的养老保险提供方便。养老金的多少关系到退休后生活质量的高低,但要算清这笔账可不容易。我们不妨利用网上计算器来解决社会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以及自备养老储蓄的计算难题,及早合理规划退休生活。社会养老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使员工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养老保险是绝大多数人普通关注的部分,尤其是在缴费比例问题上备受关注。养老保险按缴纳人群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个体工商户: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农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由参保个人全部承担。考虑农垦企业职工收入情况,为减轻职工负担,2003年度缴费比例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09年度缴费比例达到20%。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养老保险计算器拥有养老保险计算器和退休养老金保险计算器两种功能,可以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缴存额及养老规划建议。基本养老保险缴存额,可以根据您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您所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计算而出。养老规划建议是在养老保险计算基础上,再根据您现在年龄、打算退休年龄、帐户累积的养老金额等信息计算出退休后每月大致能拿到的基础养老金金额,据此再做出规划建议,养老保险计算器功能强大,使用方便。虽然基本养老金个人和企业的缴付比例比较固定,但在实际计算时,还要考虑到工资上涨因素、全市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上涨因素等,而且距离退休年龄越远,这些可变因素的影响力也就越大。特别对于不擅长复利计算的人来说,要最终得出未来社会基本养老金可以领取多少金额有着相当难度。其次是对养老金计发政策的不了解也会造成计算问题。比如上海职工的养老金发放一般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前者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缴费年限再乘以1%,后者是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很多人对这两项的计算方式并不了解。此外,对于工龄较长的劳动者还可能面临一项过渡性养老金的问题。这些都为基本养老金计算带来阻碍。那么,我们能否找到一种快速、方便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呢?网上计算器或许值得一用。各地网站推出的网上养老金计算器已经将当地的基本养老金计算方式进行了内部设置,比如个人缴付比例、企业交付比例,最低最高缴费限额,已经计发方式等等,劳动者只要输入一些个人基本经济信息,就可以估算出未来养老金领取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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