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开除公职人员养老保险
1、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你办理内减员容手续,即停缴。等找到了新单位后,新单位会为你办理增员手续,即续交。在这期间如果有断档,但你不想断交的话,可以自行去当地社保机构缴纳,或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缴纳。
2、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且未开始养老金并轨工作,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你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新单位为你办理企业养老保险的缴纳手续,或你自行缴纳即可。开始缴纳后,在事业单位的这段时间会被记录为已缴纳养老保险。
3、如果该事业单位属于不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范畴,已开始养老金并轨,开除公职后,原单位为你自进入事业单位至并轨前的这段时间办理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手续,并轨后缴纳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做减员手续。新单位会为你办理增员手续,将你的视同缴纳记录及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记录转到企业养老保险并续交。在这期间如果有断档,但你不想断交的话,可以自行去当地社保机构缴纳,或委托存档的人才中心缴纳。
㈡ 公职人员因公殉职养老金怎么处理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回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答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烈士和烈士,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各单位视情况也会酌情增加。
《养老保险管理办法》保险人去世,缴纳进去的养老金是一分钱都没有享受到的。参保者缴纳进去的钱还完完全全的在个人养老账户中存着的,人去世后这笔钱就算是遗产了。去世者的合法继承人可以持有效证件按照遗产继承的手续来将该账户中被继承人所缴纳的钱提取出来合法继承。
㈢ 国家公职人员由于经济犯罪,刑满后,还有养老金吗
公职人员被判刑后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的没有退休金。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不再给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3)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去世扩展阅读:
一,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刑满释放人员,其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含视同缴费年限)可与刑满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判刑前的个人实际缴费可按规定计入刑满后参保的个人账户。改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予以计发补贴费。
四,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被判刑的,在服刑,劳动教养或被拘役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期满后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从申报续发的次月起发放,之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退休人员被管制,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其养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标准发放,在管制,缓刑或监外执行期间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期满后的养老金调整按照本人执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定罪期间,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参考资料:网络-《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㈣ 公务员退休后去世抚恤金及丧葬费怎么算
公职人员退休后死亡的,才会有抚恤金的支付,而依据公务员死亡的原因,抚恤金支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
1、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那么根据上面所说,他外公的抚恤金应该是:2011年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00×40
(4)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去世扩展阅读: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㈤ 公职人员在没有退休前过世,那她交的养老金怎么提取
在没有领取养老金的时候,人已经过世了,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由他的亲人继承的,具体可以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领取丧葬费的时候一起办理。
㈥ 在职期间公务员去世了养老保险给退吗
今年以前公务员没有养老保险,只退还医疗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部分,病故死亡的抚恤金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㈦ 没退休就死亡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有赔吗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
㈧ 职工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属活着近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死者养老保险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那部分钱,公司的那部分是无法继承的;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㈨ 公职人员被开除公职,其养老保险等也被去除吗
在职职工被单位除名,单位停缴一切社保,被开除人的人事档案会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如果被开除人继续就业,新单位会接续缴纳社保,如果选择自主择业,由个人在社保中心或人才中心继续缴纳社保。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9)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去世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
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九条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
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
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