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以试用期后再补交社保吗
不少公司在 招聘 新的员工时安排试用期,在试用期中就会发生很多问题,一些公司的人力资源现在很多 企业 在招聘员工对员工说:我们试用期内不交社保,等到你试用期过后再帮你补交。实践中,员工因为处于应聘的状态,通常不可能对社会保险这个相对而言不大的问题提出异议。于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就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了。如果试用期过后员工继续工作那还好,社会保险既然补上也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假使企业在试用期内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往往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我这几个月的试用期就没有社保了吗?进而发生劳动争议。 其实这是一些企业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专家提醒: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一九九四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从该《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国就开始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贰』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做了用工备案,就可以补缴试用期的社保。
没做备案,不能证明试用期这段时间是你单位员工的,就不能补缴社保。
『叁』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过后,要补交试用的保险吗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过后,需要补交试用的保险。合同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版限内权的,社会保险是从用工之日起开始的,劳动关系也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的,就是进单位的那天,而不是试用期过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肆』 试用期员工如果转正之后再做补缴社保是否可以
首先补缴只能补缴近三个月之内的,其次补缴会按天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最后补缴也算是社保断缴对于买房权限有影响,如以上因素公司和员工都接受的话可以。
『伍』 单位试用期社保不缴,转正后补缴可不可以
试用期即来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源会保险费用。如果试用期不缴纳,属于违法行为,除需要按法律规定补缴外,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陆』 可以试用期后再补交社保吗
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对员工说:我们试用期内不交社保,等到你试用期过后再帮你补交。实践中,员工因为处于应聘的状态,通常不可能对社会保险这个相对而言不大的问题提出异议。于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就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了。如果试用期过后员工继续工作那还好,社会保险既然补上也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假使企业在试用期内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往往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我这几个月的试用期就没有社保了吗?进而发生劳动争议。 其实这是一些企业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专家提醒: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一九九四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从该《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国就开始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柒』 可以试用期后再补交社保吗
现在很多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对员工说:我们试用期内不交社保,等到你试用期过后再帮你补交。实践中,员工因为处于应聘的状态,通常不可能对社会保险这个相对而言不大的问题提出异议。于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就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了。如果试用期过后员工继续工作那还好,社会保险既然补上也不会产生什么争议。假使企业在试用期内因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的话,员工往往就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我这几个月的试用期就没有社保了吗?进而发生劳动争议。 其实这是一些企业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专家提醒: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了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企业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一九九四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从该《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国就开始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可能有些HR要问:是啊,建立了劳动关系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是试用期的员工还没签(正式)合同呢,谈不上建立劳动关系吧,为什么要交社会保险费呢?
『捌』 单位试用期满后没给我交社保,是否应该补缴
应该补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内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容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等。
如果单位没有在职工试用期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为职工补缴。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罚如下:
1、责令限期缴纳。即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费用;
2、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的数额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
3、对欠缴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玖』 【社保】试用期满后转正,补交社保的问题!!
社保一旦缴费,1年只有一个基数
此人来你们单位以前如果没有上过保险,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第一次报给社保的基数,即使补缴也是按照第一次报的基数进行扣费。
看你报上去的缴费基数是试用期工资还是正式工资了。
做九月工资的时候,正常扣9月份个人缴费部分,同时在其他扣款里面补扣8月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代扣代缴类别 养老个人 养老公司 失业个人 失业公司 工伤公司 生育公司 医疗个人 医疗公司
北京本地城镇员工 8% 20% 0.50% 1.50% 0.50% 0.80% 2%+3 10%
北京本地农民工 8% 20% 0.00% 1.50% 0.50% 0.80% 0.00% 2%
北京外地城镇员工 8% 20% 0.50% 1.50% 0.50% 0.00% 2%+3 10%
北京外地农民工 8% 20% 0.00% 1.50% 0.50% 0.00% 0.00% 2%
北京101 0% 0% 0.00% 0.00% 0.50% 0.00% 0.00% 2%
北京本地农村劳动力 8% 20% 0.00% 1.50% 0.50% 0.80% 2%+3 10%
北京外地农村劳动力 8% 20% 0.00% 1.50% 0.50% 0.00% 2%+3 10%
『拾』 有没有试用期结束后补交试用期社保的这种规定
首先,按照社保缴费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只要您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公回司就应该为您缴答纳社会保险。就是说,试用期间公司也应为您缴纳社会保险的,如果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基金监督管理机构申诉,肯定会获支持的。但前提是您得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您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具体时间。
其次,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并不是您领取双倍工资的理由。只要公司给您发了工资,且您已在工资申领单或领取工资凭证上签字,证明您已经接受公司的相关待遇,即使公司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可能申请公司支付双倍工资的,没有这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