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年,天津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分几个档都是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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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养老保险按最新2015年规定的标准每月最低交215.6元,相关情况参考如下
一、缴费基数
天津市对个人缴费人员在政策上给予了一定的优惠。其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市规定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确定(2006年我市规定的最高缴费基数为5050元,最低为980元)。
1、缴费比例
①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缴费比例纳(2005
年为22%)。
②缴费金额:
应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22%
例如: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98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80×22%=215.6(元);若选定缴费基数每月为1309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1309×22%=287.98(元);若选定
缴费基数每月为5050元,则每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5050×22%=1111(元)。
2、参保程序
①职工须携带以下凭证到户口(居住地或档案)所在区、县分中心或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资格的职介机构,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登记表》、办理缴费登记手续。1998年4月(含4月)以后间断缴费的,携带《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或《记载表》、《手册》、《身份
证》。1998年4月以前间断缴费的,携带《转移单》、《手册》、《身份证》或《手册》、《身份证》。
②职工办理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后,由职工在缴费上限、下限之间确定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并填写《职工个人缴费申请表》(一式二份,以下简称申请表》)。今后,原则上每年1月份进行。
③个人缴费人员的缴费方法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对职工未及时办理缴费的,可暂按“间断缴费”处理。
二、补缴
①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缴费的人员,凡1993年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要求补缴的,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各年度“最低缴费标准”且不高于各年度“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本人自主确定;补缴的比例:1993年至2001年按照国有企业历年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确定。补缴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及2005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分别为21%、22%、22%与22%。
例如:需要补缴1994年的养老保险费,该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为200元,本市职工月平均资为334元;该年度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4%。您可在200元至334元之间确定一个缴费基,按24%的标准缴费。
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缴费的人员,凡在1993年以后各年度首次参保并缴费的,可以对从首次参保缴费之月以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补缴
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人员相关问题
①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在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的9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给予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优惠政策。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可以在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之间选择缴费基数。
②与用人单位终止和解除劳动关系,已实现灵活就业或自谋职业,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的人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补缴中断缴费期间养老保险费时,应当以缴纳养老保险
基数的最低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间断缴费人员计算基本养老金时,以本人间断缴费年度的上年和办理退休年度的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基数。
三、其他相关事项
①职工个人缴费后,再次参加工作时,由分中心负责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手续;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②由于各种原因,职工在个人缴费实施前,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首次办理个人缴费时,可以按规定一次性补缴。
③凡在“个人缴费服务窗口”缴费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属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未实现就业的以及按规定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提供本人平均点工资、《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载表》等材料,仍按《关于失业人员办理退休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办[2001]240号)的有关规定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中心或公司)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属于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的流动人员,仍按照《关于对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代办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津劳险[1999]406号)由职业介绍机构为其办理退休申报手续。凡不属于以上情况的人员,可由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为其办理申报退休审批手续工作。
个人帐户
①个人缴费人员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1%记入个人帐户。
②对在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存档缴费人员和在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凡经鉴别确系全部由个人承担缴费义务的人员(不含整建制办理“人事代理”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凡出国定居或在职期间死亡的,其2001年12月31日以前个人帐户储存额中
个人缴费部分,以及2002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全部,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死亡职工生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提示
若有变动及相关政策调整,请及最新法规为准参考执行
信息源
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指南---天津市信访办
⑵ 2015年天津社保个人与公司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5年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一、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二、医疗保险:单位11%,个人2%。
三、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1%。
四、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五、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费。
(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天津扩展阅读
社保个人与公司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⑶ 2019年天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每月缴费比例可以调整吗
这个在职的,每年一月份己调整,以后不可以调整
⑷ 天津市养老保险个人和单位比例是多少
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第八条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
(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
(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
(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
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4)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天津扩展阅读
天津2019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7613元。
(二)2019年5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7613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1至6月已按照7073元标准缴纳2019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最高不超过17613元的标准,补缴5至12月的缴费差额。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其中:1至6月已缴纳2019年全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调整前的补贴基数给予社保补贴。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5871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5265元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自2011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⑸ 天津养老保险交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交的部分: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交的部分: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5)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天津扩展阅读
主要特点:
一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二是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三是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能够激励年轻人奋进,提升工资标准,为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于从侧面上促进经济发展。
⑹ 天津市个人如何缴纳养老保险
天津市个人养老保险缴纳方式如下:
1、凡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在天津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均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由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或档案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3、申请参保并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
4、对于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补缴费,由本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6)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天津扩展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8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93号)规定,2018年,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
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天津:新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明年起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天津市顺利完成2019年养老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⑺ 2019年天津社保单位和个人的交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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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天津社保缴费比例
(一)下面是天津市社保险缴纳基数比例:
一、养老保险:基数的28%(其中个人为8%)
二、医疗保险:基数的12%(其中个人为2%)
三、失业保险:基数的3%(其中个人为1%)
四、工伤保险:基数的0.5%(不同的单位,这里有差别,从0.5%-2%,全部单位承担)
五、生育保险:基数的0.8%(不分性别与婚否,全部单位承担)
另外还有一个大病救助:200元(全部个人承担)
(二)2010年天津市城镇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最低1425元,最高8380元计算,所得工资低于最低基数的按照最低基数缴费,所得工资高于最高基数的按照最高基数缴费。
(三)按照最低基数补交三个月社保险的费用
在200元大额救助缴纳完毕的情况下
单位:1425元*33.3%*3(月)约=1423.58元
个人:1425元*11%*3(月)约=470.25元
单位+个人=1893.83元
另外还要支付大约10元左右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