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法院解除保全的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95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关于解封已冻结养老金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❷ 关于解封的法律
关于解封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92)22号)
第108条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第109条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注:“第136条、第205条、第206条、第240条至第253条、第299条”于 2008年12月24日法释〔2008〕15号文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法释[2004]15号)
第四条诉讼前、诉讼中及仲裁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进入执行程序后,自动转为执行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适用本规定第二十九条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❸ 账户被冻结要解封要多久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天就可以正常使用。
银行卡被冻结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银行卡余额低于100元时,将不长期使用;
2、在电话银行或自动取款机上连续三次密码错误;
3、银行卡挂失及挂失;
4、被恶意操作,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等信息,拨打银行电话谎称是持卡人要求挂失;
5、其他的,如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
(3)关于解封已冻结养老金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一、行业资格被冻结
如果客户的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在同一天连续3次未通过,银行将在同一天暂时冻结客户的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并在第二天自动解除冻结。如连续10次未通过验证,银行将冻结客户的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客户需到柜面办理密码重置手续。
如果客户连续三次未通过当前存折密码,银行将在当天冻结客户的网上银行资格,并在第二天自动解除冻结。网上银行交易资格冻结期间,柜面业务不受影响。
二、银行卡临时冻结原因:
1、被冻结的银行卡为信用卡(借记卡);可能是信用卡进行了不正常的交易,如恶意现金、伪造信息、序列号密码错误等。
2、银行卡是一种借记卡。如果它被冻结,第一个是错误冻结账户,这意味着银行在交易中错误地将更多的钱存入客户的账户。一个是司法冻结。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可以向银行申请冻结银行卡办理案件。
❹ 急!法院同意解除冻结个人银行账户,这个解除的时间法定要多久啊
诉讼保全一次是半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续期.执行阶段就没时间限制了.
我看你是被执行人吧,你要想解除冻结,其实很简单,你只要把钱还给申请人,也就是你的债主,马上就可以解除冻结了.
❺ 法院已经下令解封我在银行被冻结的资金,需要等多少个
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内月,还可以延期容三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❻ 请问财产解封程序是否有期限规定
有期限,按下列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29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30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❼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规定咋么解封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查封的条件,法院就会解除查封、冻结和扣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裁定解除保全;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被保全人申请解除保全,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间内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❽ 账户被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多久可以解封
除非你这个官司已经处理完毕,那样的话才有可能解封或者你的资金能够偿还其他的债务。
❾ 已经查封和冻结的账户,后面只冻结一定数额的钱,而解封账户,后面这个账户再进钱,还能继续查封吗
如果后面还违法的话,那么这个账户还会给查封的。
❿ 财产保全解除的法律规定
1、《民事诉讼法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2、《民事诉讼法96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满意请采纳。
3、《民事诉讼法101条》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民事诉讼法104条》规定: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5、《民事诉讼法108条》规定: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6、《民事诉讼法109条》规定 :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10)关于解封已冻结养老金法律规定扩展阅读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参考资料
网络-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