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申请公司补缴养老保险
入职后公司就应该带你交养老金的,如果单位不带交养老金等你辞职后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去告他,可以拿双倍的工资。
㈡ 企业如何给个人补缴社保
北京企业给公司员工办理补缴业务,补缴文件下载请点击北京市用人单位申办补缴相关回表格。补答缴办理相关指南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
二、办理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3、《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
(2)公司如何补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㈢ 职工可要求企业补交养老保险吗
可以,这是企业的义务。
企业补交养老保险时,需遵循以下五个规则:
1、用人单位为员工增员之月起,需在三个月内为其申报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2、按照“顺序补缴”原则进行补缴,例如用人单位为某职工申报补缴6、7、8月的社会保险时,可以只补缴8月的社会保险,也可以只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但不能只补缴6月而不补缴7、8月的社会保险;
3、补缴时,以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增员时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照上下限标准核定后,作为补缴的缴费基数;
4、用人单位须为职工同时补缴五项社会保险;
5、不符合补缴规则、在网上申报办理时间之外补缴的用人单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仍需要到社保经办机构按照现有业务流程进行申报。
2019年04月02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书面审议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除了提出完善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重大决定外,另有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要建立补缴与缴费约束机制。这些决定,均给3400多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允许补缴中断缴费年度保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可提高个人账户存储额。对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而不愿补缴的,不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对未按时缴费的,延迟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可强化缴费约束机制。
㈣ 公司如何补缴员工社保
公司补缴员工社保需要的资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版盖公章权;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时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单位经办人、负责人及日期均需填写完整。
2、用人单位申报涉及或包含非当前缴费年度内月份的漏缴少缴社保补缴时,需要先到社保中心稽核科审核。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㈤ 重庆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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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参保人员是否可以补缴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用人单位失业职工补缴
1.具有我市户口,曾在我市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参保的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次月起以个人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具有我市户口,未参保企业的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具有我市户口,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失业职工,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4.具有本市户口,曾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06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申报参保时男未年满60周岁、女未年满55周岁的,可以个人身份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2006年10月1日之后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渝府发〔2006〕143号文件的规定,由原单位以单位参保的形式补缴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上失业职工中,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失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二)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
具有本市户口,有缴费年限的人员中,对有实际缴费记录的,可从中断缴费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
对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有我市户口,可从其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完的次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
(三)个体工商户(含雇工)
对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雇主、雇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1996年1月。其他个体工商户雇主、雇工,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个体工商户雇主
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个体工商户雇工
具有我市户口的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雇工应随雇主参保,办理补缴需由雇主统一进行申报。
(四)符合《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条件,被用人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可补缴其1986年10月至1993年2月期间符合补缴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申请延长(一次性)缴费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将分三种情况处理: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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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单位如何给员工补缴养老保险
这个应该不太可能补交
1、现在的单位肯定不会补交之前的部分。
2、之前的单位,除非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能够争取一下。
3、在前单位作为临时工,不知道有没有合同能够证明你父亲在那边单位上班过,而且有没有签署自愿放弃社保的文件,单位的制度中是不是有临时工不买社保这一条例。如果是这种情况,也不可能在劳动局去追回之前的社保。
社保补缴的方式如下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4、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5、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其他相关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6)公司如何补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的材料:
1、《**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报表》;
2、《用人单位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书》(加盖参保单位公章);
3、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决定、调解书;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限期改正、行政处理或者处罚决定;投诉、信访以及用人单位主动整改的,经社保经办机构查实并核定后出具的稽核书面处理决定;
4、职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5、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由用人单位签章、个人签字确认的其他证明劳动合同关系的文件1份;
6、补缴时段对应月份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和财务记账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保险
㈦ 个人如何补缴社保
一、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
第三条、申请补缴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在存档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现存档机构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档案关系在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填写《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申报办理补缴手续,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申请补缴过程中,个人的社会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
(三)档案关系不在存档机构或用人单位的本市城镇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其户口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等相关手续后,按照第三条第一款申报方式办理补缴手续。
办理补缴的人员,一定要仔细阅读补缴养老保险通告上的说明,带齐证件,除了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可以补齐。
个人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时,相应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分为以下三档:
(一)第一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第二档为补缴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三)第三档为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四、滞纳金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规则: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四舍五入到两位小数);
滞纳金天数计算方法:滞纳金计算止日期-滞纳金计算起日期+1;
滞纳金计算起日期:取结算日期的第二个月1日开始计算;
滞纳金计算止日期:取生成申报表补缴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7)公司如何补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实施细则》要求,以下时间段内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得申办补缴:
(1)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
(2)被判刑劳教收监执行期间;
(3)办理外埠户籍进京之前;
(4)办理本市户籍农转非之前。
㈧ 企业如何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啊都要什么手续啊
缴纳养老保险,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保定市参保手续:
一、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在保定市工商局注册、市(区)地税局办理开户的相关单位,可申请到市社保所或开户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办理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前三个证件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4、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单位公章;
7、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资料。
三、办理地址:保定市东二环1539号人才大厦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定市社保所、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
四、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五、联系电话:
保定市社保所:5077068
保定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所:2037686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章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