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海省西宁市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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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底之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就是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最近以来,青海省、西宁市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❷ 青海职工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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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青劳社厅发〔2006〕59号
(2006年9月19日)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
二、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在
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从1996年1月1日建立个人账户至退休当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参保人员当年缴费工资指数为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公式: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1/C0+X2/C1+……+Xn/Cn-1)/N
X1,X2……Xn为职工退休当年、前一年……前n年当年本人缴费工资额;
C0,C1……Cn-1为职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前n-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见附件1)。
三、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按第二条规定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
(一)过渡性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2]×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4%。
(二)调节金月计发标准,2006年统一为150元,以后每年递
减15元,直至取消。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五、为使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办法平稳过渡,设置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5年过渡期(2006年—2010年)。过渡期退休的人员按本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青劳社厅发〔2002〕23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按本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高出部分,分年度按一定比例逐年递增,即: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以后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实际计算的标准发放。
过渡期内,按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时,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2004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乘以新办法实施前三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计算。
六、本办法实施后,按国家规定办理的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破产企业以及按国家政策提前退休人员,在按本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不再实行扣减基本养老金2%的政策,但在过渡期内,本办法与老办法进行待遇对比时,按老办法计算的
基本养老金仍然执行扣减2%的政策。
七、在计算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时,缴费满12个月为一年,缴费不满12个月的,按缴费月数占全年12个月的比重折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见附件2)。
八、本办法实施后,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其自愿延长缴费时间至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后,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不愿延长缴费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1个月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九、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适时调整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十、本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计发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附件:1、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2、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月数换算计发年限表
❸ 青海省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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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青海省上年度退休职工月基本养老金支付10个月一次性抚恤金。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4〕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了妥善解决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问题,经省政府2014年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准,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3〕1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二、抚恤金标准
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三、资金渠道
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2014年9月22日
❹ 青海省养老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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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4年上年度全省在回岗职工平均工资答为4342元(年平均工资52105元),城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等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缴费能力,缴费基数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
❺ 青海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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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可以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实施细则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青海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❻ 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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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称即为:社会职工的平均工资。
简称回被称为社平工资。每答年各地都会根据统计的结果调整社平工资的数额。
据查:青海省2012年度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发布,3541元,养老金最低缴费基数2125元。涨幅14.3%,如果个人用最低基数缴纳养老金,5100元,我晕啦。
❼ 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钱怎么算
那要看你们那的基数是多少,如果基数是1794元,养老个人交8个点,就是1794*8%=143.52元,企业交20个点,就是1794*21%=376.74元
❽ 2017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还调整养老金吗
为何不再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单独增发养老金,以下供参考。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今年本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取消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政策 今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调整 高级职称养老金倾斜今年取消 记者了解到,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解读 数年调整退休待遇已大幅提升 对于这一政策调整,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本市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❾ 2017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每个人情况不一样,所以其养老金自然是有差别的,这个不是固定、统回一的数字答,并不能一概而论的。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❿ 2020青海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统计局统计数据,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3014元/年(6085元/月)。确定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25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延用2019年度缴费基数下限3410元/月。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2020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516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费为1217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36800元。
(10)青海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之前的20%降至16%。
一是单位缴费比例直接降低4个百分点,不设条件,也不是阶段性政策,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政策力度大,减负效果明显,据测算,2019年当年全省参保企业可减少缴费8亿元。
二是受益面广,普惠性强,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都能从降费中受惠。
三是降低费率后,参保缴费“门槛”下降,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到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来,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