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山东社保最补交新政策
养老保险补交新政策一、养老保险补缴对象1、企业职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2、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3、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人身份补缴养老保险。二、养老保险补缴基数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执行的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进行补缴。三、养老保险补缴年龄1、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2、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0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补缴以后每年继续缴费,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3、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未满45周岁,女未满40周岁,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只能从参保之月开始缴费,累计缴满15年后,达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四、养老保险补缴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从业经历者提供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材料(原件、复印件)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4、部队复员军人提供军人档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山东补缴养老保险新规定
根据《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C. 2019年山东省退休养老保险涨多少最新消息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山东企业退休职工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人员涨工资2017细则山东养老金2017年政策目前尚未有最新消息,以下是2016年公布的山东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欢迎阅读!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徐博、罗鑫)经国务院批准,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山东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3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各中央驻鲁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5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8%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缴费年限长短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按不同的缴费年限确定月增加额,具体标准为:
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15年及以下2516年-20年4121年-25年5226年-30年6331年-35年7436年-40年8541年-45年9646年及以上107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57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8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分别按下述办法增加养老金: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70元、170元和32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0元、40元和80元。
2.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75周岁和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和4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相关问题处理
(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104号、鲁革发〔1972〕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四)确定本人月基本养老金基数时,企业退休人员按鲁劳社发〔1999〕8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鲁人社办发〔2015〕78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待遇项目确定。
(五)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一律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五、组织实施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市、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养老保险管理工作规范、基础信息齐全准确的,经统筹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由负责统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协助办理。各市要按照省统一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
D. 山东省 企业养老保险补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分三档增加
曾在山东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内十年代曾容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简称补缴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关于对低收入人员适当倾斜的要求,这次调整养老金,按照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一是普遍调整:按参保时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月增加88元,二档每人每月增加72元,三档每人每月增加56元。二是适当倾斜: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第二部分参照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倾斜政策,对年满70周岁以上(以纳入统筹手续时认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的人员予以倾斜。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 2019年山东省是否有对城镇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假如员工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是社保还没有交够15年怎么办?还能享受养老金待遇呢?下面为大家整理了补缴的解决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员工到达退休年龄,没有养老保险的,可以一次性交满15年的养老保险以后再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以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03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单位全员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济南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关键词:人员范围】
具备4项条件的企业人员可“入保”
曾在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一)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四)1996年1月1日前,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关键词:补缴及待遇计发】
一次性补齐可按月领养老金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账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金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在确定补缴额度时,对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万元(具体补缴标准和月养老金水平见右表)。
今后国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以上补缴纳入人员由省按特殊群体对待,另行研究制定调整养老金办法。
F. 山东退休企业养老保险政策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人抄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袭息山东省2014年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将是退休金连续十年上涨。山东省召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作会,规划将于2014年调整养老金,山东2014年养老金制定企业职工工资倍增计划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2019年山东省省直企业养老保险金计算方法
保险小编帮您解抄答,更多疑问袭可在线答疑。
没有哦,山东省推出的统一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凡各市内符合条件者皆可参保。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喵喵保)
H. 山东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县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印发〈惠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惠政发[2000]9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一、《暂行办法》第五条统筹项目:事业单位及机关单位中执行职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职务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福利费、部分专业技术人员提高10%的工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事业单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等级工资、按比例计发的津贴、岗位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和福利费;机关单位中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统筹项目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岗位补贴及地方福利补贴、福利费;各类见习人员按见习工资及各类补贴计算。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到元。二、自《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统筹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统一缴纳比例。原合同制工人、聘用制干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改按新规定执行。三、养老保险费列支渠道。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由财政列入预算,记入“其他费用”;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财政和单位分别从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税前列支,分别列入“其他费用”和“营业外支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单位资金中税前列支,记入“营业外支出”。按县府要求各单位统筹运行前预交二个月保险费作为周转金。其具体操作程序为:各单位从2001年1月份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自3月份起社保机构开始拨付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四、缴费单位自《暂行办法》施行之月开始15日内,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持人事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到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今后,于每月的10日前填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进行缴费申报,经审核后,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费。五、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统筹范围包括: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②按规定增发的离退休金和退职生活费;③粮油价格补贴、副食价格补贴、肉食补贴及生活补贴、特需生活补助费、乘车费、地方福利补贴、原职务(岗位)补贴、福利费;④离休人员护理费、加发的1-2个月工资;⑤离退休(退职)人员去世后支付的丧葬费。未列入统筹的支付项目仍由原列支渠道解决。六、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后,离退休、退职人员隶属关系不变。各缴费单位每月10日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将《离退休、退职人员费用明细表》、《离退休人员费用增、减表》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划拨养老金。七、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与支付,按照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执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后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其离退休费计发基数中津贴的比例,按鲁人薪[1994]4号文件规定执行。八、单位原固定职工统筹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九、单位撤消、合并、分立时,其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由新接受单位负责管理,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发放养老金;没有新接受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新建单位自成立起凭有关批件,30日内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按地区行署滨行发[2000]192号文件精神,直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现执行行政工资标准的部分企业主管部门,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十、专业军官、复退军人自地方起薪之月起、新录用工作人员自被录用之月起,均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批准带薪上学、出国进修人员,仍按规定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停薪学习的,由单位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已保留,与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应征入伍后,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复员退伍军人其军龄视为缴费年限。工作人员辞职、终止或被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辞退、除名、开除者,所缴纳养老保险费予以保留,与再工作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自然停保,劳教或服刑期满继续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十一、在国家出台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离退休、退职费计发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十二、合同制工人(含被聘用为干部的)退休,按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计发养老金。应缴纳而未缴纳的应限期补缴。2001年3月31日前补缴的,按原标准加利息计算;2001年4月1日后补缴的按新标准加利息计算,补缴日期截止到2001年6月30日。不缴费的年限不作为计发养老金的年限。十三、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病因残申请提前退休的,须经县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医疗鉴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方可办理退休手续的。经批准退休后,单位应将其本人的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材料一并报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支付退休金。工作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留任的,单位和个人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十四、工作人员跨统筹区域调动时,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调入、调出人员保险费只转个人缴纳部分。由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调入的,从《暂行办法》实施之月起补缴个人缴纳部分;调往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地区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给本人。在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十五、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直接拨付到所在的单位,由单位负责发放。十六、工作人员在职期间因工或因病死亡,个人缴纳的本金退还给法定继承人。其丧葬费、抚恤费由原单位支付。十七、机关和全额、差额事业单位,除财政负担部分外的应由单位负担部分,连同个人缴纳部分按时到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十八、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人员,实行帐、表、册、卡等档案管理制度,记录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基金情况,作为今后计发离退休金的依据。十九、缴费单位每年应公布一次缴费情况,缴费人对违反规定者应予举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按时缴纳,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依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处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山东省2019年新政策职工养老保险得最低缴费年限
目前为止,社会养老保险(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全国都统一为十五年。
至于今后是多少年,要等相关文件出台以后,才能知道。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J. 山东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实施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要求,先行试点,逐步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建立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农保制度,使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10)山东企业养老保险新政策扩展阅读: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照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