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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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哪的?如果是北京的,回指的是社会保险信答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企业版)的话,有两种导入方式:
1、如果你们是网上申报用户,可以在北京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下载。登陆后,选择查询管理——定制查询,下拉框中选择“企业版信息下载”。定制后的第二天再上来,可以下载单位信息。下载后,将下载文件导入企业版
2、如果不是网上申报用户,得带着U盘,让单位开介绍信,去社保大厅考取单位信息回来导入企业版
『贰』 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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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版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权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当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叁』 黑龙江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是多少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内总体调整容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黑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肆』 黑龙江伊春2001年的事业单位养老金怎么教
不用教(交)。2014年10月事业单位才并轨社保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社保、你说的养老金),在此之前不用缴纳。
『伍』 黑龙江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工资有何标准
在7月底前补发到位。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 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
『陆』 黑龙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如何计发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当前,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应职级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和过渡系数的乘积。
『柒』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无编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不是有新规定啊
为适应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需要,近日,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
新《办法》加大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力度。据省劳动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过去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直是地、市级统筹,从2005年5月1日起实行了省级统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全部由省级统筹基金支付。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责任主体发生了变化,一些地方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方面有所放松,退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出台办法予以规范。
据了解,按照新的《办法》规定,省级统筹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原则上应当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鉴于我省“金保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阶段暂将部分委托市地系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60日内,向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收到的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报送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及相关材料,在30日内完成审批审核工作。
另外,对于参保人员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出生时间为准。
『捌』 黑龙江省 事业单位40年工龄退休金多少
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专即包含了国家机关属、事业单位、参公管理的社团组织的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都属于调整对象。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16年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交审查的预算报告写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