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休了一年产假还能再请哺乳假吗
病假与产假、哺乳假不发生冲突,病假、产假与哺乳假在法律关系中是版分别设立的,相互权之间互不影响。产假前已经修过病假(无论多长时间),不应影响法定的哺乳假,可以正常申请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B. 产假结束后可不可以休哺乳假
可以休哺乳假。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产假后请哺乳假期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哺乳假工资算法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请了3个月、6个月的假期,那么这段时间的工资将会有所变化,具体为基本工资加上岗位津贴和省直补贴的8成来算,但是不会影响到升职、薪资的调整与工龄的计算。
2、如果请了1年(含法定产假)的假期,在此期间工资依旧发放,而且不会影响职位升迁、工资调整,而且依旧算工龄。但是,职务(岗位)津贴和省直补贴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将不享受。
3、如果生育了多胞胎,女职员可以向单位申请一年的休息时间。在这一年的长假中,除了产假的工资,其他时间内的工资都是按照原来工资的8成来计算。
C. 我单位有个员工,休完产假回来,要休哺乳假。
有,以下是今年最新的法律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专不得延长劳动属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所以公司应该给员工休哺乳假,除非她本人不愿意休。如果是出于本人意愿,最好事先与本人签订相关的说明文件,说明是本人自愿放弃休哺乳假,否则后面绝对有风险。
D. 哺乳假可以和产假一起休吗
所谓哺乳假,是指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内假。哺乳假容自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采用提前1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
因此,产假和哺乳假当然是连续休息啊
E. 女教师产假休完后可否继续请哺乳假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劳动法专家陆胤解答,《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虽然法律规定了女职工有权申请哺乳假,但其前提是确有困难且工作许可,还需经用人单位批准。因此,给予女职工享受哺乳假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能视为用人单位可以为女职工创设的一项权利,而非法定的权利,单位可以不批准职工的哺乳假。
但是,即便单位最终未批准哺乳假,根据上海市的规定,对于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有义务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1] (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望采纳
F. 一般产假休完 有继续休哺乳假的吗
随着各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了享受生育延长假后,已不再设内有“哺乳假”。容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涉及哺乳的女职工,只能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二款执行,即“对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G. 我休完产假正好合同到期还能请哺乳假吗
产假期间劳合同期用单位擅自与劳者解除劳合同公司擅自决定解除劳合同违劳者通回申请劳仲裁撤销答用单位错误决定。劳者愿意继续与用单位保持劳关系通向劳仲裁委员申请劳仲裁让用单位支付《华民共劳合同》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经济赔偿金。面律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者列情形用单位依照本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合同: (四)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者本单位工作限每满支付月工资标准向劳者支付六月满按计算;满六月向劳者支付半月工资经济补偿 劳者月工资高于用单位所直辖市、设区市级民政府公布本区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叁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叁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限高超十二 本条所称月工资指劳者劳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单位违反本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应依照本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标准二倍向劳者支付赔偿金
H. 产假之后还可以申请哺乳假吗
哺乳假是法律为保护生育妇女及婴儿的权益,在产假结束后再继续给予女职工休息照顾婴儿的一种法定假期的法律规定。《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所以,如果你想休哺乳假必须经过单位的批准。
I. 休完产假和哺乳假是否还能休年假
休产来假不影响年休假,但是法律源规定没有哺乳假,用人单位同意休哺乳假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先行安排为年休假,是否可以休年休假按用人单位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