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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死亡

发布时间:2021-01-08 08:38:13

㈠ 农村人口死亡后养老保险金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含参保缴费人员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在一个月内到农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2、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及村(组)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从社会统筹基金中一次性支付死者生前四个月养老金作为丧葬费,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1)社会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有: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 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公、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㈡ 社会养老保险被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应如何处理

一、社会养老保险被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2)社会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余额继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草案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草案明确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为了规范管理,草案明确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和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同时,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继承。草案还明确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㈢ 社会养老保险如果去世有补偿吗

有的。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

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

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

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3)社会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㈣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中途死亡怎么办

家人可以去参保的社保局提取个人帐户缴纳的全部金额和利息,以及领取一性怃恤金、丧葬费补助。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是个人账户里余额。社保养老是按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收取的,如果你是在单位的,那你所交的钱只是个人部分,这部分全部进入个人帐户,可以返还或继承。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

(一)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

(4)社会养老保险死亡扩展阅读:

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1、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参保人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注销证明(须注明死亡时间)。

3、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继承人银行卡存折及复印件。

以下材料中提交其中一件即可:能证明死者与继承人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镇街民政部门的婚姻关系证明;派出所、村/居委出具的继承关系证明;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出具的多名继承人授权其中一名继承人领取一次性待遇的证明(需要附上所有法定继承人签名和按指纹)。

移居国外或者停保的可以申领回自己缴纳的社保费(含政府补贴)。

而参保人死亡的,从45岁开始,刚好到60岁缴纳满15年限的3万元档次的社保说明(3万元是最多人选择也是最实惠的档次,可以拿到足额且最高的政府补贴21600元,购买的10万元档次也只有21600元的政府补贴,购买低于3万元则补贴又更低)。

如果这个参保人60岁刚好一个月养老金都没领就死了,则一次性待遇为:缴纳的社保费3万元+政府补贴21600元

如果领取了N个月养老金则为:缴纳的社保费3万元+政府补贴21600元-每月养老金数*N(数额有所省略,但数字不会相差太大)。

最后,参保人死亡的,都会向其遗属一次性发放丧葬抚恤费3000元。

㈤ 社会养老保险 死亡

规定如下复:
城镇社会养老制保险:
按照养老保险发放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凭参保人的死亡证明、养老保险手册,领取4000元丧葬费和4000元抚恤金以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的余款。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领取养老金不足10年身故者,其保证期内剩余年限的养老金,可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一次性继承或分期继续领取至满10年保证期;无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负责支付其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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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社会养老保险死亡赔偿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版主要的养老保险权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也就是说社会养老保险只是对在职时履行缴费义务,办理退休后才支付相关的待遇,如退休费、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在退休前死亡的只退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没有什么“赔偿”一说。所以,您朋友在死亡之前还有缴纳养老费用的话,是可以领取一定的丧葬费的,费用的多少要咨询当地的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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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社会养老保险死亡后怎么算

没交够15年或已交够15年没到退休已死亡,可以由继承人申请取回个人账户的余额;如果已经交够15年,并且以享受了养老待遇的,死亡后将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㈧ 人不到退休年龄意外死亡社会养老保险怎么办

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经办人的身份证、死者身份证、火化证、死亡证明,经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办理手续,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费、返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也就是个人账户中的钱分139个月发完,按照60岁退休计算;职工领自己的钱要到71.5岁才能领完,在此之前死亡的,个人账户里的余额都可继承。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是可以取出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

㈨ 社会养老保险死亡退保

参保人死亡,可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作为遗产继承,并不是返还养老金回,在参保人答办理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按照139个月(60岁领取计算月数,其他年龄不是139个月)平均分摊到你的月养老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一个人领取一年就死亡了,那么还应该剩余139-12=127个月没有领取,可以有127个月的个人账户余额作为遗产继承。如果领取139个月之后死亡,那么就没有个人账户余额,自然也就没有继承的了,如果还没有领取,就死亡了,那么个人账户存储多少,就继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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