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嘉兴平湖2020年养老金几月份开始涨多少
浙江嘉兴平湖2020年养老金的话,大概也是到10月份的时候会开始涨,一般都是攒一两百块钱左右,因为养老金的话它涨的不是非常多的,一般都是100或者200的涨。
㈡ 今年的养老金涨多少钱
退休人员今年2018年继续上涨养老金,但受经济增速放缓、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涨幅略低于去年,预计约为5%左右,具体方案还是要等今年3月份的全国人大会议以后才会出台。
㈢ 平湖市社保最新养老金增加方案出台了吗今年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刚刚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接下来,浙江省政府将会按照这个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估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㈣ 浙江省平湖市自由职业者2020年度养老保险每月是多少钱
浙江平湖市自由职业者2020年度养老保险每月是多少钱?你可以去有关部门了解一下。
㈤ 养老金上涨10%是多少钱
养老金抄上涨10%,袭并不是每个人都增加10%,10%只是一个增加养老金数额的控制指标,不能超过10%,不是具体增加养老金的办法,具体办法要根据调整文件规定办理。一般都是超过70(65)岁的退休人员,军转干部,偏远地区的,可以超过10%,大部分不会超过10%,增加多少,和本人的缴费年限,年龄,参加工作时间,退休时间有关。
㈥ 现在退休工资3200元今年能涨多少钱
现在退休工资3200,今年能涨多少钱?
总结各地的调整规则基本是以以上介绍的三种方式来进行调整,所不同的是,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的缴费年限,以及年龄进行综合评判,最后有一个合理的调整。因为你并没有说清楚具体在哪个地方?年龄有多大?缴费年限有多长?是企退人员还是事业退休人员?
所以也就没有办法为你进行准确的分析,不过你可以参考以上两个城市的分析方法,参照你所在当地城市2019年养老金上调细则来自己计算一下,总体上应该差不太多,上调150元左右。
㈦ 我是浙江平湖市已退休,工令20年今年的退休工资能涨多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5〕13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 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6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30元的额度,根据2013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33元,宁波市133元,温州市129元,湖州市129元,嘉兴市129元,绍兴市129元,金华市129元,衢州市125 元,舟山市129元,台州市129元,丽水市12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3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10元标准调整。
(二)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 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 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倾斜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