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多交养老保险是否能退
不能退的,目前对于养老保险的退保,只能是符合以下的情况的才可以,城镇户口的到退休年龄没有交满15年,出国定居,死亡,农村户口的离职后回户口地,退也只能是个人帐户部分里的钱
医保的个人帐户可以消费完,不能退
如果将来你回户口地的话,可以把扬州的养老转回去的,也可以合并,但是对于重复交的年限不会重复计算,个人帐户重复的部分可以退给你,医疗等目前无法异地转移
将来你办理转移后,户口地那边就会根据实际交费的情况给你退重复的部分,目前是这样规定的,将来如果有新政策比如不退了,直接累计在个人帐户中也是有可能的
㈡ 2019年的养老保险交了,多交一次怎么退款
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建议你直接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应该如何退款?
㈢ 我交了两年的养老保险,现在要退保,能退多少
退的话,只能退到个人缴纳的部分。
还要看你是缴纳那个档次的标准,那是根据你所在城市的工资基数算出来的。最低档是上一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档,最高是上一年平均工资三倍档。
可以办理退保的情况:
1、参保人员出国、出境定居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
2、参保人员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死亡的。
3、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按月领取养老金规定年限,也不符合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养老保险条件,或本人不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4、农业户口的。
㈣ 要退休了养老保险多交三个月可以退吗
养老保险不存在多交的问题,十五年是最低交费年限,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都可以交,交了是不能退你的,你交得越多,将来的退休金也越高。
㈤ 退休时养老保险多交了两年能退吗
多交多领,你不吃亏。
㈥ 请问多交的养老金能退吗
多交的养老金是可以退的,但是你需要到社保部门进行核实。
㈦ 养老保险每多缴一年,退休金能增加多少
必须的呀,多劳多得,多缴多得的。最少15年社保缴费,每超出1年,退休金多1%,然后5年有有个小升级。也就是说19年喝20年的档次又不太相同的。呵呵,如果满意回答,望右角位置采纳答案,谢谢
㈧ 养老保险多交一年退休能多拿多少
这个算方有点复杂,养老金领取金额分为三部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专金+过渡性属养老金(如果有的话)。当然对于70、80后绝大部分都没过渡这部分。
基础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度市平工资/12+指数化个人缴费月工资)/2*缴费年限*1%
而且指数化个人缴费工资是指:求和(个人每年缴费金额/上一年市平工资)。就相当于你的缴费档次嘛,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领取月份数总和。这个总和数规定不一致有根据退休年龄不一样而不同。男女也不同。大概120个月即10年计算嘛。
所以:退休时的市平工资很重要。
假设有按成都市2010年市平计算30515元,如果按60%最低档缴费。已缴15年2011年退休,则:
基础养老金=(30515/12+30515/12*60%)/2*15*1%=305元。好少的滴可怜。
个人账户算总额为5万,则5000/120=416元。
则305+416=721
所以你自己可以带入数据进行演算。社保就是一个庞氏骗局。721元一个月在现在成都喝稀饭都有点难......
㈨ 财政退回多扣的养老保险如何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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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金的处理
养老保险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到社会保险机构的,其中,单位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一部分,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交,一般在当期缴纳,因此,在缴纳时,职工应交的那部分应由单位先承付。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收款——养老保险费
3.如果当期未缴纳
①当期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养老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②发工资时个人应交的部分照扣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4.企业以后期间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企业代扣养老金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职工个人负担的部分一般在工资中扣除。其他应交款是指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虽然制度中未明确把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社会保障性支出放在其他应交款中核算,但是很多行业的会计已经将这部分的社会保障性支出通过其他应交款中核算。
财政部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此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处理原则,一是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企业包括各类型、各所有制的企业;二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计提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三是由企业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虽然文件只提到“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未明确规定应在哪个具体的成本费用科目核算,但由于社会保险费是按国家规定统一上缴的一项收费,不是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也就不属于生产成本中的直接人工,所以应该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其他应交款”;四是由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从职工工资中代扣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其他应交款-职工个人保险费”。
总之,企业的工资和养老保险费应随同生产的产量等成本相应结转,其扣除也与相应的产量等成本要素相一致,与收入相配比,如此来理解“支付”“缴付”的含义,进行相应的会计和税收操作。
二、住房公积金的处理
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计入成本(费用),并不得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缴交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企业职工包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均在本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应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不得由企业负担。
企业应注意,虽然会计上要求按月发放的住房补贴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进行核算,但是其并不作为随职工工资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的计提依据,也不作为计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基础。在企业所得税中计算应付职工薪酬调增数额时,应注意将按省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发放的住房补贴(并不是一定企业发放的全部住房补贴)扣除。
另外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无论是在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中扣除,关键的问题还是发放的基数与比例要符合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对于发放工资不再分明细项目的企业,其员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住房补贴的基数最好是按企业计税工资来提取,这样税务检查时,也比较容易取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三、除“三险一金”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何处理
“三险一金”只是社会统筹中的四项。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我国社会保险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将逐步建立。据了解,目前各地还有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简称“五费”。由此产生了其他社会保险费的税收处理问题。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总理令第375号)第三条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第十条又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四条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上交的各类保险基金和统筹基金,包括职工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的比例内扣除。”因此,除“三险一金”外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如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均是同一性质的社会保险费,都是税务部门为主征收,由于职工个人不缴纳,因此也不存在个人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