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2015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是怎样的
关于2015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3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5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调整方案。此次调整,按国家确定的原则,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待遇水平。调整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月。此次调整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增加的养老金将随3月份养老金同时发放到位。
一、按缴费年限普遍增加,多缴多得
为贯彻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原则,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将退休人员2014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此次调整实施由少到多的绝对额标准逐渐加大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员能够适当多增加基本养老金。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见图表1】。
四、三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目前,本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遍在80岁以上,国家规定他们可享受100%退休待遇,本市对这部分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也是历年都高于其他退休人员,此次仍将按往年办法,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并适当加大调整力度,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
二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上述人群中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355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三是对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全面提高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相应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生活费、退养人员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
参加2015年度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B. 2015年北京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从2015年1月1日起,北京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是1609,养老金的领取方式,可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网。
C. 2015年最新北京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龄规定
政策并没有改变。在北京,领取养老金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女干部55岁。关于养老保险相关的政策,最好是咨询社保中心或者51社保网了。
D. 北京城乡养老保险的具体细则是什么
符合什么样的条件可以上保险,比方50岁的老人需要交几年可以拿到保险金?
只要在退回休年龄之前答均可以参加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低交纳时间段为180个月即15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得。还有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一个月大概能拿多少怎么计算?
同时退休领取,有这样计算养老金公式:社平工资*20%+个人帐户*1/120之和,显然跟社平和个人交纳金额有直接关系。针对交纳时间段和档次,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毕竟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国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决将来的养老,医疗问题,体现社会主义的均化原则,而不是拉大差距,进而制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规定了上限。
如果说想提高养老品质,建议你在购买社保的基础上,再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购买一定的商保作为补充比较好。
E. 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实施细则试行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条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1992年10月1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数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发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第八条 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工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1、X2、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参加工作,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发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 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退休金.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
第八条 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 符合养老条件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办法》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 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F. 北京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
企退养老金上调10%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将向社会发布实施,无论何时公布调整政策,待遇标准都会从今年1月起开始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后,此次调整已经是第23次“连跳”,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国前列。
最低工资上调16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对于调整幅度的确定,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是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物价上涨等因素。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也是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北京市从1994年开始已22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标准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1日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800元,2015年达到1720元之后,已经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
基础养老金月增40元
福利养老金月增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此项调整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预计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87万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共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共48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失业金平均上调11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相关新闻
城市低保标准提至710元
昨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涨了9.23%。
调整低保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政策。除了城市低保标准上调60元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也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也由原先的90元缩小到了40元,下一步将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各区县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
除了低保家庭,本市还对边缘贫困家庭进行相应的救助保障。这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此次也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9.41%。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5年1月起实施,1月未发放的救助金,将会予以补齐。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北晚新视觉
G. 2015年度北京退休养老金是如何调整可以多领多少钱
连续十一年的调整给人的感觉就是年年都应该涨。但是2016年是否调整,目前版还没有具体政策和消息。权
2015年国家的经济形势走缓,许多行业不景气,财政压力大,2016年暂不调整也有可能。
按照国家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在暂有困难的情况下,如果国家第十二次调整养老金,肯定会受到工薪阶层和退休人员的欢迎。但是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所以2016年是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现在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
H. 2015北京社保上调企业退休养老金细则批下来了吗
春节前市人力社保局集中上调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回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答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等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I.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如下:
1、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手续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4、个人账户计息
5、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手续
8、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9、保险制度的衔接
10、清算
11、个人账户继承
(9)2015北京养老金细则扩展阅读: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每年的缴费时间为4月1日至12月10日。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在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的,从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最高缴费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发布最低缴费标准和最高缴费标准。
3、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的,需要继续按年缴纳保险费的(以下简称延期缴费),缴费标准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
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1、个人账户资金(责任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收入及利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调剂金:超过应计个人账户利息以外的增值结余,参保人员死亡无继承人时支付丧葬费后的余额等资金。
3、基础养老金:在参保人领取待遇时由政府补助的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