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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意见

发布时间:2021-01-04 21:17:29

Ⅰ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规定

缴费超500元政府补贴不低于60元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继续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标准统一归并调整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的城乡居民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集体补助方面,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公益慈善组织的资助,以利于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政府补贴方面,《意见》强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并明确规定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跨地区转移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论在哪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并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最低标准,并将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以鼓励长缴多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可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居民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Ⅱ 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全文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在总结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推进和不断完善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任务目标
坚持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巩固和拓宽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资金筹集渠道,完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待遇支付政策,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制度的激励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提高管理水平,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六、养老保险待遇及调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基金管理和运营
将新农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独立核算,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各地要在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监督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存储、管理等进行监控和检查,并按规定披露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要积极探索有村(居)民代表参加的社会监督的有效方式,做到基金公开透明,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与信息化建设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能力建设,结合本地实际,科学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充实加强基层经办力量,做到精确管理、便捷服务。要注重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记录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妥善保存。地方人民政府要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场地、设施设备、经费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基层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省市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
各地要在现有新农保和城居保业务管理系统基础上,整合形成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将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有条件的地区可延伸到行政村;要大力推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投入,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地宣传解读政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注重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城乡居民踊跃参保、持续缴费、增加积累,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国务院
2014年2月21日

Ⅲ 如何买养老保险,给点意见

我以前做过保险。推荐的方式是多联系几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他们会像苍蝇闻回到腐肉式的追着你答推销保险。你需要做的就是从中选出2家。一定要注意产品是否适合自己,而不要全听代理人的!最后把选出的两家代理人聚到一起,让他们互掐,你再最终选择其中一个就好了。呵呵。

另外,给老人买保险推荐买每年付费的,不返现金的,大病医疗保险。这样比较划算。

刚才看到这为仁兄的发言很是感慨:其实只是我们选择还不大了解另外的一个专业的保险经纪人群体。 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来根据客户的利益来挑选合适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保险经纪人在保险法规定中就是代表客户的利益,也是唯一写进保险法中的群体。 只是在国内目前保险经纪人处于小的群体(因为其要求相当专业和精通保险市场的,必须了解全面的保险市场。)大家显得还比较陌生而已! 所以建议您找一个专门维护自己保险利益的保险经纪人来为您服务是您最明智的选择 。
我是北京明亚保险经纪公司 保险经纪人经理胡先生 期待您的联系:010-85658651

Ⅳ 广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广西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保险金増补的问题,大概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増补养老保险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金都是按百分之六点五増补的。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
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基本原则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二、任务目标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
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
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
险制度全覆盖。三、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Ⅵ 您关于养老保险的意见

首先要问一下你:你认为有必要养老吗?那么有必要交纳保险费吗?如果收入不稳定的话,可以考虑万能保险。

Ⅶ 这个养老保险怎么处理,求大家给个意见

原创,请在百忙中仔细看看:

一、离开单位后的社会保险:
1.办理转移手续后在新单位续保(新单位在异地的需要异地社保的确认或等待政策允许转入后再办理)。
2.办理转出手续后以个人名义续保(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机构办理)。
3.停保一段时间,以后再续保。注意:停保的次月起停止报销医药费。

因转移、转出,停保的前后缴费年限和缴费金额累计计算。

二、社会保险的退保
1.农业户口的可以退保(持身份证、社保卡、原籍政府回乡证明办理)。
农民有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可以退保。
农民身份变为居民身份又是大趋势,所以不提倡退保。
2.城镇户口的不能退保。

三、尽管累计缴费年限在10年或15年以上,就能够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是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今后的养老金也就越多,反之则少。

四、缴费基数:
以劳动者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有的地方是40%-300%)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

五、单位员工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20% ,个人缴纳8% 。
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2% ,个人缴纳1% 。
3.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8% ,个人缴纳2% 。
4.工伤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5.生育保险费: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六、个人身份参保的险种和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20% 。
2.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5% 。

七、社会保险退休领取养老金的2个条件:
1.参保人的实际缴费年限在10年(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或15年(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以上;
2.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八、影响退休养老金多少的3个因素:
1.退休时上年度省平工资(省平工资每年都在增加,养老金也就逐年水涨船高。所以,退休时间越晚,养老金越多);
2.本人缴费年限(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越多);
3.个人账户储存额 (缴费金额越多,养老金越多)。

九、医保待遇分为一般疾病医保、慢性疾病门诊医保和大病住院医保:
1.一般疾病医保:
a.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b.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几万元。
2.慢性疾病门诊医保:门诊费用可以报销。
3.大病住院医保:住院费用报销80%左右,个人承担20左右。报销封顶金额十几万元。

各地详情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Ⅷ 对于养老保险不合理向上一级劳动局提出意见的应该怎么写

文件就是你找的那些了
你们单位肯定是乱来,你可以向当地劳动局申诉,当地不能解决,向上一级劳动部门申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Ⅸ 请专业人士给予建议和意见,解释一下有关社会养老保险。

第一,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不可以退,第二、延长退休时间,国家有这个计划,何版时实施,权怎样实施,还没有决定。第三、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了解决年老后,没有了劳动能力之后的基本生活保障,所以没有了社会养老保险,会难生活的。第四、缴纳够15年,就达到了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之一。所以没有必要退掉。第五、退社会养老保险需要在退休年龄达到后,没有也不愿意补够15年的,只有把自己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不算利息地退掉,所以退保险无论怎么样都是一个不明智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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