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有规定考完高级技师证的以后养老退休工资会高点,是不是真的
国家目前没有这样规定,现在计算退休金,都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和你的技术职称无关,当然,你因为获得高级职称,工资的提高,会提高缴费基数,今后退休会获得较高的退休养老金,除此之外,没有任何优惠政策。
Ⅱ 2016年高级技师退休有何享受待遇
2014年开始,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高级技师,不再“多发”养老金。全国政策一致。以北京市政策为例。
北京市从2014年开始,高级职称人员不再“多发”养老金
20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2月底发布,一些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发现了一个细节问题——以往的调整方案当中都有一项是向高级职称人员倾斜,怎么今年这一项倾斜政策被取消了?
北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十多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比如2013年的养老金调整,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而今年对于各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一项要求,提出各地调整时应重点向低收入群体和高龄群体加以倾斜,并进行相对力度较大的调整。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取消了各地必须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再进行单独的政策倾斜。
在今年北京市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当中,没有单独针对高级职称人员设定倾斜政策,只是规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即按照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和按绝对额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调整后全市养老金平均水平3050元/月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对于这一政策改变,相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国家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专门要求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主要是为了解决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到应该专门为这些退休早,具有高级职称,且为国家、社会做出贡献较多人员单独提高一定的养老待遇。同时过去由于体制等问题,具有高级职称人员的养老待遇却相差不少。例如有些老大学生,参加工作和退休时间都相差无几,也都具有高级职称,但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其待遇和从企业退休者还有一定差异。
近年来,情况有所变化。养老金调整政策已经连续数年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进行倾斜,而这些人员同时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目前人社部已经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列入顶层设计,各地也将统筹考虑完善养老金的调整政策。
Ⅲ 高级技师退休待遇高级技师能加多少退休工资
退休工资:
我国已经取消了高级技师退休的补贴工资,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和普遍退休人员是一样的。所以并不会增加额外工资。
退休待遇:
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3)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扩展阅读
部分省市对高级技师退休待遇的特殊规定
1、江西省: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
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
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
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
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湖南省:
《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7、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Ⅳ 上海市高级专家养老金专加的政策
经研究,现就本市部分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含高级政工师,下同)、高级技师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等特殊对象“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6〕4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关于2012年对本市企业退休的高级专家、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员“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2〕5号)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6〕44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可分别增加养老金。其中:具有(比照)正高级职称的增加500元;具有(比照)副高级职称的增加300元;高级技师增加200元。
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
(一)2013年当年内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可按《关于对本市企业退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专加”养老金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8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标准“专加”养老金。
(二)2013年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且已按沪劳保养发〔2007〕8号和沪人社养发〔2012〕5号文件规定“专加”养老金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三、上述人员同时具有多项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增加养老金标准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Ⅳ 技师和高级技师退休后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目前,在社保方面而言,没有额外待遇的。
2005~2013年,我们国家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针对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实施了倾斜政策,该部分人员在调整的基础上会有关于高级职称的额外待遇,但是2014及2015年,不再体现对高级职称的倾斜,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认为该倾斜政策已经达到预期目的。据此近几年不会再有此类倾斜。
至于说技师,一直以来没有出现过对其的倾斜政策。
(5)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扩展阅读
高级技师享受退休后补贴领取条件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高级技师退休的补贴,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和普遍退休人员是一样的,但高级技师在岗时是有补贴的。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Ⅵ 请问,国家对高级技工的退休有什么待遇没有
国家对高级技工的退休待遇相关规定整理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Ⅶ 高级技师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怎样增发
我们国家目前的退休金调整政策,已经取消了职务和职称的特殊倾斜政策。高级技师在退休之后调整养老金时,和其他人员同等待遇调整,不再进行倾斜。
国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倾斜,其实只是一种补丁做法,属于一种短期行为,并不具有长期持续性,更不可能无限期执行下去。因此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有其合理性的。
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应注重长期效益,即缴费多、贡献大的待遇水平就应该相对较高,而不是通过政策强行提高某个特殊群体的待遇水平。在一些退休早、待遇低的高级职称人员这些年已经相对较快提高待遇后,养老金调整不再面向高级职称人员群体单独倾斜,是有其必要性的。否则继续这样无条件倾斜下去,就混淆了个人和政府的责任,相当于在某个方面无限放大了政府的责任。
今后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国家应更注重调低就高的原则。即退休待遇已经相对较高的群体,待遇调整速度应该放缓。同时,优先提高职工中待遇相对较低群体的养老金水平。
Ⅷ 高级技师能加多少退休工资
退休工资:
我国已经取消了高级技师退休的补贴工资,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和普遍退休人员是一样的。所以并不会增加额外工资。
退休待遇:
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8)高级技师增加养老金扩展阅读
部分省市对高级技师退休待遇的特殊规定
1、江西省:
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
石家庄市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各项待遇。
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生待遇;
技师班毕业生被录用后比照本企业本科毕业生有关待遇执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曾组织对全省技能人才和单位劳动保障基本情况进行统计调查。
3、湖北省:
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根据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将按照技能水平与待遇标准挂钩的原则,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考核,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相应的待遇。
4、广东省:
佛山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出台。该《方案》指出,将健全技师奖励机制,使技师、高级技师可分别享受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福利待遇。
5.江苏省:
省技师可享受工程师待遇,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劳动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在职高级技工享受大专待遇,在聘的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应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在聘的技师、高级技师,参加境外培训、休假、疗养等,应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
6、湖南省:
《湖南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计划》,计划明文规定,全省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受聘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只要成绩显著、技术精湛,均应该享受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
7、吉林省长春市出台了《关于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待遇给予明确。今后长春市的技师和高级技师在福利、住房、休假、疗养等方面的相关待遇,可与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等同。
Ⅸ 浙江省高级技师退休后是否有增加退休金
关于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的倾斜问题各省市的做法也不一样。在前几年增版加养老金时许多省市对具有权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后来慢慢就停止了倾斜,有些省规定了绝对数即增加到一定的数以后就不再增加了。所以这几年各省市对高职称人员倾斜的少了。今年更是了了无几了。浙江省今年也未见倾斜,因这主要是针对退休早退休金低的高职称人员的,恐怕以后就不会多了。
Ⅹ 高级技师基本养老保险核准与普通退休人员核准方式一样吗
我们国家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针对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实施了倾专斜政策,该部分人属员在调整的基础上会有关于高级职称的额外待遇,但是2014及2015年,不再体现对高级职称的倾斜,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公告认为该倾斜政策已经达到预期目的。据此近几年不会再有此类倾斜。
至于说技师,一直以来没有出现过对其的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