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后能退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后不能退。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制构架按照人口类型可分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三大部分。
中国最初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是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是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分离出来的,其后,在制度变革过程中又经历了合并和分离的过程。
2014年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中明确,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双轨制”矛盾将从制度和机制上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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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作用:
养老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1、有利保证劳动力再生产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的制度,有利于劳动力群体的正常代际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长劳动力顺利就业,保证就业结构的合理化。
2、有利于社会的安全稳定
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3、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尤其是部分积累和完全积累的养老金筹集模式。劳动者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有直接的联系,这无疑能够产生一种激励劳动者的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
⑵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执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原则。
1998年12月31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60%、政禅返府补贴40%;1999年1月1日以后至试点方案实施以前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70%,政府补贴30%;试点方案实施后全部失去土地的失地农民,个人参保和集体补助缴纳当期缴费标准的80%,政府补贴20%。
年龄不同缴费年限不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一确定最低缴费年限不同的是,试点方案中,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年限与参保人年龄有着直接关系,分为3个标准。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下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至男70周岁、女65周岁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以15年计,每增加1周岁减缴1年;男70周岁、女65周岁以上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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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热点问题,对于各地出台的失地养老保险政策,许多农民存在疑问,以下是该政策的相关热点问题解读。
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弯袭锋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参照本细则以村(居)为单位,经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定后,按参保时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以征地方案批准当日当地城镇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准。
遵循自愿参保,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人、集体共同负担与政府扶助相结合的原则。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1、退休死亡,埋晌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需写明死亡时间和办理人姓名)。
2、在职死亡,由办理人员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殡仪馆火化发票原件、所在村委会证明、《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
3、户籍迁出,由迁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手册》、迁出地村委会证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户口册。
4、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本人携带《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办理退还手续。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转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办理终止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二)本人提出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申请;
(三)各被征地村(社区)为其办理增员手续;
(四)个人补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
(五)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向外省市转移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接收证明;
(二)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其个人帐户本息额转出或一次性退还给本人;
(三)终止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达到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各被征地村(社区)携带参保人员身份证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核定待遇。
⑶ 失地农民如何交社保,
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条件是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村居民;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居民。失地农民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缴纳。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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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1、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2、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是专门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的,土地没有被征收或者没有被依法征收,均是不能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而且,随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逐步试点推广,相信将会有更多的失地农民会因此而受益。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解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
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
⑷ 交养老保险与交失地保险有冲突吗
不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职工回应当参加失答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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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医疗保险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
第五十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通过协商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管理。
⑸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属于社保还是农保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复属制于社保。
失地养老保险制度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保,将从根本上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长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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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依法征地导致失去土地的人员不属于失地农民范围;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转租者也不属于保障范围;失地农民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也不在保障范围。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参保人员在到达规定年龄的当月,本人持《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手册》及公民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新参保的村由社保处统一下村发放。
⑹ 社会养老保险在交,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怎么交
您好,企业养抄老保险和被征地养老保险,都是属于社会保险范围。并且被征地养老保险明确规定了,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的,才可以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所以,国家是不允许参加两个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也只能是一个,所以不能同时享有两个。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上网搜素找法网上海律师。
⑺ 失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由于各地失地 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 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 地农民的缴费标准 :
1、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
2、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
3、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4、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⑻ 被征地的养老保险和单位交的养老保险能合并吗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的。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
(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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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缴纳
单位缴费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较重,确实需要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的,需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准。
个人缴费
(1)缴费基数与比例
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其中,缴费工资,也称为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2)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
月储存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
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按照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当地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条件待遇
领取条件
1、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3、个人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
(注:养老保险若出现缴费中断现象,可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均可享受养老保险的相关待遇)
享受的待遇
A、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B 、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待遇。
C、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D 、死亡待遇:
(1)丧葬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3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5000元);
(2)一次性抚恤费:按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个月计发(此为退休人员,离休人员为本人工资的20个月);
(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死亡待遇各省规定各不相同,详细待遇情况请咨询当地社保局为准)
⑼ 失地农民怎么交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条件
(一)土地被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农业人口。
(二)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同时提供能够证明是失地农民身份的原始材料,包括户籍、征地协议或合同及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合同书等。
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流程
1.所需材料:
(一)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名册、证书)复印件;
(二)征地协议复印件;
(三)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四)五张同底2寸彩照。
(五)《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表》(一式四份)
2.申请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农民以小组为单位参加养老保险;
(二)村委会召开会议表决;
(三)公示7日;
(四) 填写《申报表》及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五)上报人民政府、公安去、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六)复核并办理登记手续。
三、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有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
(一)统筹基金:由政府出资、村(组)集体出资和其它资金构成,村(组)集体出资部分从土地补偿安置费中按20%提取交纳。
(二)个人帐户基金: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一经选定,不得变动。
四、失地农民养老金领取标准
(一)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
1、个人未缴费的,80元/人、月;
2、个人缴费3600元的,120元/人、月;
3、个人缴费6600元的,160元/人、月。
(二)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办法实施前未参保的失地农民,男现已年满60周岁,女现已年满55周岁的,由政府从本办法实行起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许多居民面临着土地被征收的困境。做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是对失地农民老年生活的负责。而作为失地农民本身,也应该多了解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