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威海职工2017年补交养老保险什么时间开始
养老保险金一年四季随时都在征收,你自己决定时间就可以了。现在才4月份,缴纳2017年养老保险金不算补缴,是正常交费。
Ⅱ 威海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自己办很麻烦的 如果你现在交只能补交1至7月份的 去年的补不了了
但是如果找人办的话可以
实在不行你就多花点钱吧 肯定没问题
Ⅲ 威海社保补缴
1、社保缴满15年就能享受退休待遇了。
2、目前可以断开,但是个别地区不能断专开。
3、以前在单位缴纳属的社保会一直在,目前一个人只有一个社保号。
4、这4年是不能补交的。
5、想要自己缴纳的话,威海估计1年6000左右。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Ⅳ 威海的社保能补交吗
你好,这个应该是可以补缴的不过会收滞纳金。
希望能够帮到你。
Ⅳ 2017年养老保险补缴不了了吗今年是最后一年吗急!
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到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养老金。没有是否补内交的规定,具体容的缴费细则都是各省规定
补交的规定是各地社保局规定
目前我知道的是,东三省规定中断必须补交,否则不办理参保手续。主要因为当地养老保险缺口过大
Ⅵ 2017年补缴社保新政策
一、养老保险补交条件
将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进行补缴后,应继续缴费至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时,其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低于15年的,可延长缴费到满15年为止,延长缴费至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低于15年,需一次性缴费满至15年为止,可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参考材料:社保补缴网络
Ⅶ 威海补交养老保险 45岁一次性交10年
养老保险中断的可以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内接找人事处理就行。容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Ⅷ 威海个人补缴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复中断的可以制自己去社保中心补交,也可以等找到新工作时新单位帮忙处理,直接找人事处理就行。
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0/25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因此当事人可以选择补,也可以不补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Ⅸ 现在想把2017年7月到12月的养老保险补交按最低档交大概需多少钱
灵活就业人员,全国各省各市,缴费档次并不统一,除了养老保险补交以外,还也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滞纳金。
养老补缴需要向缴费的社保部门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补交,具体补交多少,相关的工作人员会给你一个具体的金额。
Ⅹ 威海市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补交规定
各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工业新区人力资源局,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进一步统一全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欠费的补缴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要同时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缴费基数按单位职工相应年度应发工资收入确定,但不得超出相应年度全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限定范围。缴费比例按相应年度规定的各险种缴费比例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
(二)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缓缴协议或经省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登记之日起开始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以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四)参保人员个人补缴生育保险费,按照《关于补缴生育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函〔2008〕99号)的规定执行。
(五)参保人员个人补缴中断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补足缴费年限的,按照《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12号)的规定执行。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发生的欠费的补缴
(一)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时,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二)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执行。
(三)未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个人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在2012年12月31日前补缴,仍按照各市区现行政策执行;逾期补缴的,按照《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12号)的规定执行。
(四)上述(一)、(二)规定的情形,在2013年1月1日以后补缴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其他情况
(一)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需补缴参保前连续工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提供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证明材料。补缴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十年,且参保后需逐年缴费五年以上。
(二)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个人,按规定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时,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缴费当年全市灵活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未参保的原固定职工,符合国家规定参保条件的,可办理参保手续,按不低于2011年全市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自1993年1月至201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自离开单位起补缴,但补缴起始时间不得早于1993年1月。2013年1月1日以后补缴的,自2011年7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能补缴1995年1月1日后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参保人员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应将全部中断部分一次性补齐,确实不能一次性补齐的,按自后往前的顺序依次补缴。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