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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人健康养老简介

发布时间:2020-12-30 20:20:20

㈠ 农村老人养老保险

针对农户的新农保(养老的)目前只是在部分地方试点开展,你可以去户口地村委会咨询下,有没有开展,有的话,就可以参加了

交费最低100块/年,还有其他档次可以选择(具体要看当地的规定了),年龄不满60岁的,从现在开始交费,到60岁的时候,再一次性补交满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超过60岁的老人,只要子女参加新农保,那么老人不必交费也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医疗方面,就是新农合,也是在户口地村委会办理,交费20块左右/年,交1年保1年

虽然新农合和新农保待遇不高,但是最适合农村户口的人群了

商业保险,你父母这个年纪不合适了,交费太贵,限制也多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㈡ 农村老年人如何养老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主要有以下几种养老方式:

1、家庭养老

这是我国农村最主要、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孝”的集中体现,它具有其它养老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在短时期内不会被其它养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们主流养老方式。但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正受家庭规模缩小、人口流动、失地、老龄化等因素的挑战,目前这种养老方式的质量有下降的趋势。

2、集体养老

这是一种在农村很常见的养老方式,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适合这种养老方式的,只是农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并不能成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主要形式。

3、养老保险

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也是一种好的养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储蓄养老

这种养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采用,他们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农村居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需要时用。

拓展资料:

养老制度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家庭的养老功能强大,家庭和单位合力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很好的发挥,尽管资源有限,但各尽其力。在农村,政府和集体合力为“五保”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而其他农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时需要求助亲戚和邻里来照顾。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征在养老服务领域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介入,“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消失了,单位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很多企业在转轨后,职工已经完全失去了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机会,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迄今为止,依靠单位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随着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原有的养老服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为适应时代要求,重构养老服务体系、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养老的含义

给你找了点资料
你可以参考一下,然后总结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纲做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
(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㈣ 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怎么养老的

现在的农村老人与城市老人多数都是居家养老,依靠子女照顾。只有很少人在养老院养老。区别是农村的老人养老金很少,只有一百多元,城市的老人靠个人退休金养老。

㈤ 在农村,是如何养老的

一、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或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从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对老人进行照料。从根本性质分析,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各个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形式和养老制度。因为农村经济不发达,传统的分配方式比较单一,导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对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赖性,于是“养儿防老”成为农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为我国老人的传统观念。迄今为止,家庭养老仍然占我国养老方式的主体地位,尽管有多种现象违背家庭养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殴打甚至遗弃,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遭到媒体曝光后,必然引起了社会各种人士的议论,然后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家庭养老的发展推向正常的轨道,这不仅说明了家庭养老能促进道德伦理的规范性,更能体现出家庭养老对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机构养老

现如今,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农村老人虽在家耕种一定的土地,由于其劳动力随着年龄的上涨而减少,老人薄弱的劳动力仅能支持他们耕种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轻人的劳动力,老人已经无法通过耕种大片土地来获得农产品,只能种植面积较少的土地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为他们的日常吃、喝提供资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产出量变少,老人获得的回报就会相应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对养老的作用就会变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边,却也很有可能给老人带来负担,比如家中孙子辈的孩子一般会被留在家里由老人抚养,家里的整个经济来源会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抚养下一代,又要赡养老人,更会使他们力不从心。如果家庭将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么老人必定会是受到忽视的一方,家庭养老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养老的功能牵制到家庭养老的功能,如果土地养老得不到很好地发展,那么也会对家庭养老形成很大的冲击。

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结合社会各种力量,分担家庭养老负担

1.明确职责

虽然社会、政府、家庭及个人都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但养老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会三种角色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倡导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支柱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子女个人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及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在生活和精神上帮助老人,然后,政府及村委会应做好监督职责,分别对农村老人经济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帮助,联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保护老人的基本权利。最后,社会的力量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宣传的力量,通过社会文化的传播,令子女应主动赡养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为每个家庭的养老创造一种积极的氛围,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舆论的力量,这样一来,虐待老人、抛弃老人的家庭就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舆论的压力,便会重视养老,重视老人,社会监督着家庭养老的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养老的发展。

2.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农村养老一直是整个国家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即使农村家庭经济负担重,国家财力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投入巨资进行养老,于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农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实际上,大部分的农村家庭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为了生存而选择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挣得的钱用于老人小孩的日常开销、小孩的学业费等等,余下来的钱也是所剩无几,如果这个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么这个家庭的抗疾病能力会很低,若无法保障这类人的生活、健康,势必会引起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不稳定。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分析农村每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协调财政投入的资金,多用于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国家应调节对农村家庭的税收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穷人与富人的税收制度是一样的,而在发达国家,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制度的区别征税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们将从富人身上征来的税用于中低收入家庭,保证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发展。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完善税收制度,扬长避短,使农村家庭能节约出一笔资金,用于家庭养老的发展。(二)多方面推行机构养老

近几年,在政府的宣传与鼓励下,养老机构开始出现在农村老人的视野中,政府宣传模式却仅限于横幅、公告等方式,导致老人对机构的服务、运营情况了解颇少,再加上老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进入机构养老产生抵触心理。于是我们可以利用志愿者的身份让老人深入了解机构养老、接受机构养老。志愿者可以从大学的志愿者服务团里挑选,借助学生纯真的身份是为了避免老人出现害怕受骗的思想,高校志愿者通过志愿者服务团定期进入养老院,给老人们带去关怀与爱心,结合志愿者的力量让老人们相信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给予老人一天的时间,让老人免费体验养老机构的真实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种种疑惑与担忧,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打下基础。在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对机构养老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措施,极大程度地刺激机构养老的发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部分养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让土地为农村家庭提供一部分养老金。针对还拥有一定劳动力的农村老人,他们虽无法种植大规模的土地来获得收益,却能在政府的政策中获得经济收入,比如现在的乡镇政府鼓励各种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大多数属于大规模种植,在种植过程中会需要一定的劳动力,于是,还拥有一定劳动力的老人可以长期做这样的劳务,工资虽比不上外出务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劳,有多少劳动力就会得到多少的回报,这样农业产业既得到了发展,又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发展这些农业产业是需要各个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进农业产业,才能更快地解决当代农村土地闲置的问题。

㈥ 农村的老年人如何养老,如果没有养老保险

我国已步入老龄化时代,尤其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农村老龄化的水平高于城镇,再加上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出导致的农村老年人“留守”、“空巢”问题,农村养老变得棘手。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是经济压力较大,老而无休。一直以来,与城镇老年人晚年依靠养老金为生不同,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于种地自养,其次来自于子女的经济支持。过去,即使老人和子女住在一块,老人也会劳作来增加家庭收入。更别说现在,子女们外出打工,出于对子女在外生活成本高的考虑,或是对孙辈教育的考虑,老人也会自己出份力补贴家用,因此,经济压力还要更大。

2、是日常生活照料缺失,老而无安。随着年龄的增长,农村老年人不可避免会患上慢性疾病,如果子女不在身边,就只能陷入“看病无人陪,看病无人管”的境地。假如晚年丧偶,独居生活,就更雪上加霜了。

要从根本去解决这个问题,而不是说其他的,如果说农村人有意识给自己弄一份保险,那么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很多的农村人没有这个意向,都觉得无所谓,所以说保险对于他们来说是很难接受的,所以就是要看国家的普及程度了。

㈦ 老年人护理发展现状是什么样

简介
随着老年人口及所占比例的不断增加,老龄化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的重大问题,使得社会对卫生服务的需求大大增加。要使老年人生活幸福,身心健康,就需要全社会尤其家庭给予特殊的关怀与照顾。本文就我国老年护理现状与展望综述如下。
我国老年护理现状
1.1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
人口老龄化是指社会中60岁以上(含60岁)人口超过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其以上人口超过总人口的7%。1990年以来,我国老龄人口以平均每年3.32%的速度增长,200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占我国总人口的10.09%,全国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推测,2025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达到20.00%,2050年将达到25.50%。我国人口结构由成年型转向老年型,发展速度之快,老年人口之多,世界罕见。老龄人口的增加将给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尤其给健康护理带来巨大的压力。
1.2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我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根据各地老年人健康调查情况表明,无重要脏器疾病的所谓健康老年人仅占20~25%。老年人患病率高,发病率较高的慢性病依次为高血压、糖尿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关节炎等。根据我国城市老年人医疗服务调查,老年人2周就诊率为23.75%远远高于其他年龄组14.66%的水平;老年人住院率为7.62%,比其他年龄组4.36%高得多。
1.3 人口老龄化对护理服务的需求
老年人是家庭护理的主要服务对象。老年人对家庭护理的主要需求是对其日常生活能力的帮助。由于传统赡养模式的影响,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老年人固有的地缘、亲缘情结而不能或不愿进入养老机构,却又需要护理的老年人现状不容乐观,表现为三种情况:一是配偶照料;二是子女照料;三是保姆、钟点工照料。我国大多数老年人均由家属照顾,所以家属的负担很重。因此,无论从老年人自身还是从照顾者方面来说,都急需来自医疗、社区等方面的服务机构的支持和帮助。
国外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和法律制度
据统计,欧洲发达国家和日本的老年人独居率高达40%,如此之高的比例迫使社会采取措施解决老年人的护理服务问题。根据实施主体的不同,老年护理保险制度可分为社会保险制和商业保险制两大类。前者由政府强制实施,以德国、日本等国为典型代表,后者由商业保险公司自愿开办,以美国为典型代表。1986年,以色列成为最先引入保险技术,推出法定保险的国家;德国护理保险制度分为在宅护理和住院护理。按照每日护理的时间长短划分护理等级,不同等级的服务现金给付标准也不同。
2.1 日本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护理保险是日本政府自2000年4月开始强制实行的保险,旨在保障老龄少子化社会中越来越多的65岁以上人口能享受到更多的福利设施、福利用具、家庭护理服务和家庭介护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被保险人无论身体状况好坏均要参加。筹资来源方面表现出多样性,一半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另一半来自于国家、都道府县、市町村三级政府按照2:1:1的比例提供的补贴。日本护理保险一般采用实物(护理服务)给付方式为主,现金给付方式为辅。被保险人需要护理服务时,首先向市町村保险接待窗口提交医师诊断意见书和护理主管人家庭访问调查报告,由“照护认定审查委员会”认定是否需要照护服务。经过专门机构审查认定后,护理保险管理机关将根据病人实际身体状况提供相应内容、相应等级的护理服务。护理服务费用包括:居家护理服务。护理服务费用包括:居家护理服务费(家庭服务、上门看护、日间服务、日托护理、居家疗养管理指导、短期入住服务、收费的老人公寓等),个人负担的上限金额(根据不同服务等级设定)为10%,居家护理服务计划费、设施护理服务费(特别养护老人之家、老人护理保健设施、疗养型护理医疗设施,其基准金额的10%由自己负担,不包括饮食费)。
2.2 美国的护理保险
美国长期护理保险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的人口老龄化已成为一个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2006年约有60%的美国老人(65岁以上)需要不同程度的长期护理服务,其中实际接受护理服务的人群中以老年人居多,高达57%,而通常老年人入住护理机构1年所需的费用均在4万美元以上,通货膨胀与医疗费用的不断上涨,使此项费用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一般老人根本无法承受。在此背景下产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能承保被保险人在任场所(急诊部分除外)因接受任何个人护理而发生的护理费用。长期护理保险又称为看护护理保险,是对被保险人因为因为身体上的某些功能丧失,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护理机构或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支付的费用给予补偿的一种健康保险。
美国的商业性老年护理保险由投保人通过购买护理保险合同方式自愿参加。护理保险保单可独立签发,也可以以终身寿险保单的批单形式签发,但健康状况差的人一般不能投保。护理保险资金主要来自于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保险费除与被保险人年龄相关外,还与投保人选择的最高给付额、给付期和等待期等因素有关。最高给付额超高,给付期越长,等待期越短,保费就越高,因而,其缴费与给付的相关性很强。
2.3 家庭护理的法律制度
在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有相关的家庭护理系列法律及制度,强调每个人都有权享受适当的医疗保障。加拿大设有专门的家庭护理评估与研究中心,研究以家庭为基础的护理服务。家庭护理服务的费用由多渠道筹集:①政府负责提供(在英国,全民享受免费医疗保健);②由保险金支付;③社会救济金解决;④家庭承担一部分。
应对我国社会老龄化的措施
3.1 合理利用我国社区资源,建立有效机制
当前的社区建设建设进一步开发拓展了社区服务资源,在社区建设发展较好的一些大中城市,社区都建有社区服务站,可以介绍保姆、钟点工;社区卫生医疗站可以方便居民就近看病拿药;社区老年协会可以组织老年人学习、活动,并开展互助。尽管这些社区组织机构都能帮助解决老年人的一些困难,但都不具备完全、有效地承担老年人家庭护理服务的能力。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就要因地制宜,通过社区资源的优化机制,加上政府的专项资助和扶持,老年人家庭养老护理不再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的提高便有了保证。
3.2 提高家庭护理人员素质
护理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家庭养老护理的质量,而养老护理质量有保证的老年人,对晚年生活有信心、有幸福感,能够延年益寿。老年人在家庭接受护理,不受医院各种制约,精神放松,能在最佳状态下接受治疗和护理,充分体现了护理工作的完整性。眼下护理工作还有一个“瘸腿”现象,护理人员几乎清一色女性,在照男性老年人与重体力活上不是勉为其难就是无法胜任。应当有紧迫感,抓住机遇,找准培养方向,向社会输送紧缺护理人才。
3.3 重视心理疏导
随着老龄人口增多,护理工作不仅要提供疾病护理,同时必须提供心理护理。全面了解病人身心状况,针对老年病人的共性与个性,做好心理护理。对老年人和老年病人单独强调药物治疗往往不够,而要把这些与心理援助有机结合起来。从某种意义上讲,老年人的心理护理比身体护理更为重要,尤其在现代医学模式下,护理工作日益重要,护理功能日益扩大,护理工作不仅要提供疾病护理还应重视心理护理,才能取得最佳效果。对因疾病、衰老引起忧伤、焦虑的病人,介绍疾病治疗新进展;对因病退休丧失自尊产生老而无用感的老人,引导他们发挥自己在家庭、社会中的作用。
总之,维护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全面、系统、规范的护理服务是需要护理人员研究的重要课题及努力方向。随着新世纪护理服务的发展和我国医疗保健体系的不断完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得到更快的发展,健康老龄化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80岁的农村老人如何养老

目前,全国农民进城务工人口已超过1.2亿人,并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5亿人口。青壮年农民大量外出打工,由此引发了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难的问题,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

思考之一,尽快建立健全新的农民养老保障机制。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机制是一种不健全的机制,深深打上了城乡二元制度的烙印。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法律形式确认老年人权益是中国保护老年人人权的一大进步,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老年人权利的总纲性立法。然而法律中仍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第一,将农村养老保障责任推回家庭。《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0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这确立了家庭养老的法律地位,但这样的规定对于城乡居民却有不同的意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1条规定:“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组织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养老金,不得无故拖欠,不得挪用。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职工工资增长的情况增加养老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依法已经享有保障的权利人的保护,没有任何权利人身份的突破,但受益者主要是城镇居民。对于农民,《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专门规定:“农村除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外,有条件的还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这条规定体现了极大的灵活性,农村“根据情况”建立养老保险制度。

“有条件的”建立养老基地,农村中老年人的法定权利实际仍然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绝大部分农民不具有依法享有养老金,养老责任完全在于家庭。第二,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少之又少。政府义务多为“应当”保护、帮助实现权利,“可以”采取措施,立法表达方式主要是“国家建立”“国家制定”,完全是授权性规定,国家和政府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权力主体而非义务主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没有任何关于考量标准、实施步骤的规定,这样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三,法律区分了作为个人的赡养义务主体和作为国家权力的政府义务主体的不同的侵权责行。对于个人,在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抚养中规定了赡养人义务,第五章法律责任中规定个人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与政府责任有关的规定是第44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实际上,只规定了涉及政府部门或者组织的义务,而各级政府在建设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方面成效如何,则没有任何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解决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一是要给农村老人以国民待遇。目前农村养老处境尴尬,一方面,依靠家庭养老难以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另一方面,国家提供保障制度缺失。据1998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在居民家庭收入构成中,从国家和集体获得净转移支付的部门在农村是“净税负”,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3.56%和-1.13%,这与农民在中国改革建设中所作的贡献极不相称。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应共同出力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制,规定一定年限给农村老人们发放一定数量的养老金,让其老有所养。二是转变观念,加快城镇化进程,由过去单家独户分散式居住变为相对集中居住,使老人们能互帮互助、互相照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敬老院,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的健康活动,让其老有所乐。三是组织一些行业协会,利用留守老人们的智慧为当地经济发展建言献策,使其老有所为。

思考之二,尽快推行农村医疗合作。在医疗保障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5条规定:“国家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医疗待遇必须得到保障。”但农村的老人们很难依法享有医疗待遇。留守老人们最怕生病无钱看,无处看,无人照料。老人们生小病,只能在一些医术很低、设备落后的乡村医院治疗,或凭借几十年劳动锻炼的身体抵抗。如果得大病,只能是一个“拖”字了得。

为了让留守老人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一是要尽快推行农村合作医疗机制,对治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一定比例报销。二是加强农村医院的建设。在农村医疗人才培养上改变思路,由偏重培养大中专人才转向侧重于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型人才,或招聘一些医术较为高明、医德较为高尚的医生到农村医院工作,以提高农村医院的治疗水平。政府要加大调控力度,把城市富余、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转移,同时要增加财政投入,增添必要的医疗设备,不断提高农村卫生质量。

㈨ 农村老年人越来越多,未来的农村老人该如何养老

农村老年人越来越多,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历史的问题。

我们知道之前的人们都是多儿多女,比如50后60后这一代,但是现在这一带也慢慢的进入了老龄时期,如果他们是城里人,他们现在应该享受退休待遇,有空的时候拉着老伴的手,到处旅游去外面看看,感受到夕阳无限好的人生美景。

但是农村的老人就不一样了,他们与城里人最大的区别就是没有退休待遇,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些老人的养老问题,老人们老了以后该如何养老?


比如我姑这几天就要在医院里打一个星期的针,因为之前得过脑梗,这个病是一种慢性病,他说每年至少要打两次针,要住两次医院。这也是他们最难熬的日子,因为家里的农活还主要由我姑来分担,儿子不争气,也挣不了多少钱,还喜欢乱花钱。

而我姑一旦住院,家里的农活就彻底瘫痪了,不但不挣钱而且还要花钱,希望姑姑的身体早日康复,因为那个家里还真的离不开我姑,虽然年龄大了,但是负担并没有减轻,还要管两个小孙女,真的是太辛苦了。

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这不是一个小问题,农村老人过得好,才会家庭美满,其实老人问题并不是个退休的问题,比如农村的留守老人,他们常常在孤独中度过,说句难听一点,就是死了都没有人知道。

因此农村的养老院等相关的场所也该完善,使老年人转变思想,进老院并不是一件丢人的,当然没有免费的养老院,这一部分的费用也是一个难题。

总之,农村老人的问题养老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㈩ 农村五六十岁的老人将来如何养老

养儿防老,这仍然是大部分农村老人的养老方式。如果子女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而且足够孝顺,这种养老方式无疑是最妥当的,也是对老人最有利的。但事实是,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很多子女自身都难以顾及,又要养小的,往往在对待父母的养老问题上会有心无力,这就使得老年人不得不自己规划养老问题。

原先的五六十为老年的年龄正在廷期。不要说咋养老,正确说咋生活。大多数的人自己养活自己还不算,还要负责孙子,孙女的零花钱。所以农村五六十岁不存在是被别一方养活的话题。大多都去周边打工。也有一部分在家种田也能自给。不象原不发达的年代给子女结完婚,还上几年帐在就是和子女要钱花,现在五六十岁的人还是农村的主力军。也许在很多年的将来,农村会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机构的,也就是在农村的乡镇,或者村里都会有全天候的养老院,或者叫老年公寓,或者叫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的,可以全部的容钠农村所有的五十,六十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五十,六十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们,都可以全部免费的在这里安享着他们晚年幸福生活的!

其实现在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已经不是单纯的身体照顾了、 还有保护老年人权利不受伤害、特别是金钱方面、现在骗子那么多、老年人的钱不要太好骗、 很多老年人对死亡充满恐惧、被推销的话肯定要花钱买健康也许在很多年的将来,农村会建立起统一的养老机构的,也就是在农村的乡镇,或者村里都会有全天候的养老院,或者叫老年公寓,或者叫老年生活服务中心的,可以全部的容钠农村所有的五十,六十岁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五十,六十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们,都可以全部免费的在这里安享着他们晚年幸福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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