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农村养老保险定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
2004-06-01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渣简轿制度的探索。1991年,根据国务院指示,在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县等地进行试点,并取得成功。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咐顷有条件的
地区逐步推广。
《基本方案》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保险对象及缴纳、领取保险费的年龄;保险资金的筹集;交费标准、支付及变动;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立法、机构、管理和经费;理顺关系,稳妥处理与部分现行养老办法的衔接等方面的内容。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如肆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实行个人帐户储备积累制,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和集体对其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基金以县级机构为基本核算平衡单位,按国家政策规定运营;保险对象达到规定领取年龄时,根据其个人帐户基金积累总额计发养老金。
《基本方案》从我国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是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必须遵循的具有行政规章性质的文件,有较强的操作性。
稿件来源: 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
⑵ 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的内容简介
本书首先在分析社会转型对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带来影响的基础上,运用版制度变迁理论提出权了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理论假说。其次,本书对中国农村养老制度演变进行了回顾。再次,在通过验证家庭养老仍为中国农村主要养老方式后,对农村养老的家庭支持力弱化状况进行了论证。最后,通过对中国农村究竟要构建什么样的养老保障体系、应做什么样的制度安排以及发展趋势如何三个问题的讨论,进而对中国农村养老保障的路径选择问题给出了回答。
本书较为系统地证明了自己提出的理论假说,并通过分析和研究得到了一系列有益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本书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若干政策建议。
本书适合对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感兴趣的广大读者。
⑶ 农村老年人如何养老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主要有以下几种养老方式:
1、家庭养老
这是我国农村最主要、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我国传统文化中“孝”的集中体现,它具有其它养老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在短时期内不会被其它养老方式取代,仍然是我们主流养老方式。但是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正受家庭规模缩小、人口流动、失地、老龄化等因素的挑战,目前这种养老方式的质量有下降的趋势。
2、集体养老
这是一种在农村很常见的养老方式,它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其主要形式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适合这种养老方式的,只是农村老年人口中很少的一部分人,并不能成为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主要形式。
3、养老保险
随着农村老年人口数量增多及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也是一种好的养老制度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4、储蓄养老
这种养老方式只有少部分的农村老年人采用,他们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一些农村居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需要时用。
拓展资料:
养老制度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
改革开放之前,城镇家庭的养老功能强大,家庭和单位合力使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资源得到很好的发挥,尽管资源有限,但各尽其力。在农村,政府和集体合力为“五保”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而其他农村居民只有靠家庭,有时需要求助亲戚和邻里来照顾。中国社会的二元结构特征在养老服务领域也表现得淋漓尽致。
改革开放后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介入,“单位人”演变为“社会人”,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消失了,单位的福利待遇越来越少了。很多企业在转轨后,职工已经完全失去了享受单位福利待遇的机会,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迄今为止,依靠单位提供各种养老服务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取而代之的是由社区和企业以及各种组织提供的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随着人口、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动,原有的养老服务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已经不复存在,为适应时代要求,重构养老服务体系、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⑷ 在农村养老现状是如何的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深,我们会发现身边都会出现很多的老年人,那么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提前到来,我们很多时候所需要面临的就是养老问题,以及如何能够让自己的父母得到一个更好的养老,这就成为了很多人都在思索的一个问题。但是相较于城市的居民比较优良的养老水平,农村居民的养老的现状是怎么样的呢?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农村的养老现状来说,整体都是处于一种比较好的状态,但是也有很多地方,他们养老可以说是岌岌可危,这一点的话,就要求我们政府以及群众一起携起手来,让农村的养老现状变得更加的好,能够让老人有一个快乐的晚年。
⑸ 在农村,是如何养老的
一、我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
(一)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由家庭成员或家庭为老年人提供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的养老模式,主要是从经济、生活、精神三个方面对老人进行照料。从根本性质分析,家庭养老是指由家庭各个成员提供养老资源的养老形式和养老制度。因为农村经济不发达,传统的分配方式比较单一,导致老人的老年生活缺少保障,对家庭形成很大的依赖性,于是“养儿防老”成为农村老人根深蒂固的思想,甚至成为我国老人的传统观念。迄今为止,家庭养老仍然占我国养老方式的主体地位,尽管有多种现象违背家庭养老的理念,比如老人遭到子女殴打甚至遗弃,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遭到媒体曝光后,必然引起了社会各种人士的议论,然后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控制此类事件的发生,将家庭养老的发展推向正常的轨道,这不仅说明了家庭养老能促进道德伦理的规范性,更能体现出家庭养老对社会的安定和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二)机构养老
现如今,农村闲置土地越来越多,农村老人虽在家耕种一定的土地,由于其劳动力随着年龄的上涨而减少,老人薄弱的劳动力仅能支持他们耕种小部分的土地,相比那些年轻人的劳动力,老人已经无法通过耕种大片土地来获得农产品,只能种植面积较少的土地解决基本的生活需求,以此为他们的日常吃、喝提供资源。但是假如某一年的土地产出量变少,老人获得的回报就会相应降低,甚至形成入不敷出的局面,土地对养老的作用就会变得很微弱。另外,老人的子女?m不在身边,却也很有可能给老人带来负担,比如家中孙子辈的孩子一般会被留在家里由老人抚养,家里的整个经济来源会依靠老人的子女,子女既要抚养下一代,又要赡养老人,更会使他们力不从心。如果家庭将重心放在小孩的身上,那么老人必定会是受到忽视的一方,家庭养老的作用就会显得更加微弱,因此土地养老的功能牵制到家庭养老的功能,如果土地养老得不到很好地发展,那么也会对家庭养老形成很大的冲击。
四、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对策
(一)结合社会各种力量,分担家庭养老负担
1.明确职责
虽然社会、政府、家庭及个人都是养老服务的提供者,但养老问题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家庭、政府、社会三种角色的相互配合与协调,倡导一种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支柱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首先,子女个人应明确自身的责任,及时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在生活和精神上帮助老人,然后,政府及村委会应做好监督职责,分别对农村老人经济生活方面及精神方面提供帮助,联合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进行说服教育,必要时,采取相关的法律手段保护老人的基本权利。最后,社会的力量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社会宣传的力量,通过社会文化的传播,令子女应主动赡养老人的思想深入人心,为每个家庭的养老创造一种积极的氛围,另一方面则是社会舆论的力量,这样一来,虐待老人、抛弃老人的家庭就会受到社会大众的谴责,大部分子女因受不了舆论的压力,便会重视养老,重视老人,社会监督着家庭养老的同时,也促进了家庭养老的发展。
2.保障家庭经济收入
农村养老一直是整个国家及社会关注的问题,即使农村家庭经济负担重,国家财力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投入巨资进行养老,于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农村家庭的基本生存能力。实际上,大部分的农村家庭属于中低收入的家庭,这类家庭的子女为了生存而选择外出打工,子女每年外出打工挣得的钱用于老人小孩的日常开销、小孩的学业费等等,余下来的钱也是所剩无几,如果这个家庭里有人遭遇到疾病,那么这个家庭的抗疾病能力会很低,若无法保障这类人的生活、健康,势必会引起整个社会乃至国家的不稳定。因此,政府一方面应分析农村每个家庭的经济收入,协调财政投入的资金,多用于保障中低收入甚至家庭成员较多的家庭,另一方面国家应调节对农村家庭的税收制度:我们通常所说的穷人与富人的税收制度是一样的,而在发达国家,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的税收制度的区别征税制度是非常健全的,他们将从富人身上征来的税用于中低收入家庭,保证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需要和发展。因此,我国应该逐步完善税收制度,扬长避短,使农村家庭能节约出一笔资金,用于家庭养老的发展。(二)多方面推行机构养老
近几年,在政府的宣传与鼓励下,养老机构开始出现在农村老人的视野中,政府宣传模式却仅限于横幅、公告等方式,导致老人对机构的服务、运营情况了解颇少,再加上老人受“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影响,对进入机构养老产生抵触心理。于是我们可以利用志愿者的身份让老人深入了解机构养老、接受机构养老。志愿者可以从大学的志愿者服务团里挑选,借助学生纯真的身份是为了避免老人出现害怕受骗的思想,高校志愿者通过志愿者服务团定期进入养老院,给老人们带去关怀与爱心,结合志愿者的力量让老人们相信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养老机构给予老人一天的时间,让老人免费体验养老机构的真实生活,消除老人心中的种种疑惑与担忧,为养老机构的发展打下基础。在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政府应加强对机构的管理,努力提高机构的服务质量,加大对机构养老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制定规范的管理体制和监督措施,极大程度地刺激机构养老的发展。
(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部分养老金
一方面,高效地利用土地,让土地为农村家庭提供一部分养老金。针对还拥有一定劳动力的农村老人,他们虽无法种植大规模的土地来获得收益,却能在政府的政策中获得经济收入,比如现在的乡镇政府鼓励各种农业产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大多数属于大规模种植,在种植过程中会需要一定的劳动力,于是,还拥有一定劳动力的老人可以长期做这样的劳务,工资虽比不上外出务工的子女,但能者多劳,有多少劳动力就会得到多少的回报,这样农业产业既得到了发展,又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收入渠道。另一方面,发展这些农业产业是需要各个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因此政府应该积极引进农业产业,才能更快地解决当代农村土地闲置的问题。
⑹ 农民怎样养老
农民如何养老?
新华网
——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一个老人
白露前的一个早上,王丰田老汉从自家的芝麻地里走出来,解放胶鞋上沾满了泥土,“今年雨水大,地润得很,芝麻都倒了,得赶紧扶扶。”
68岁的王丰田是郾城县龙城镇小王庄村二组的村民。他家住在村子最南头,小院里石榴已经挂果,大叶杏枝繁叶茂,小他5岁的老伴儿在灶间忙活着。王老汉搓掉手上的泥土,点燃一支“沙河”烟,面对记者的询问,打开了话匣子。
16岁那年,初中还没毕业,王丰田就去沈阳军区当兵,四年军旅生涯造就了他雷厉风行的性格,也给了他一副享用至今的好身板。复员回乡后,王丰田被任命为民兵营长,带着一帮年轻人白天训练,晚上巡逻,是乡里重点培养的积极分子。日子流水般过去,眼看着三子一女一天天长大成人,王丰田也从一条精壮汉子变为白发老者。“树大分杈,儿大分家”。前些年,王老汉的头等大事就是给儿子娶媳妇,为女儿寻婆家。三房媳妇娶进门,儿子们都分家另过了。大儿子跑生意多年,闯荡出了些眉目,一家四口迁居深圳,两三年才能见上一面。小儿子在县城当校工,隔三差五回来看看。只有二儿子住得离自己不远,几乎每天都要领着孙子来老汉的小院坐坐。“闺女嫁给北村一个养猪专业户,小日子过得也怪殷实。子女们都孝顺,孙子辈儿也争气,俺老两口身子骨还硬朗,地里边的活儿还能干得动。觉着日子这么过,也怪带劲,没有啥烦心事。”王丰田说。
王丰田一家在小王庄村不算富,和他同龄的老哥们儿家境大抵相似。操心生计、操心儿女一辈子,到现在他们还是闲不住。伺弄家里的几亩责任田不说,王丰田和一个老伙计还去山西贩过两次苹果,挣个体己钱。后来村里成立老年协会,王丰田高票当选老年协会副会长。他和几个老哥们聚到一块儿,谁家有个磨牙斗嘴的事情就去调和调和,哪个老伙计过生日了,就提篮打酒前去热闹一番。这些年村里经济状况越来越好,老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稳步提高。“要说不孝敬不赡养老人的事儿,哪个村都有。早前比较多,主要还是因为穷,儿女都吃不饱,老人更别提。儿子还好说点,媳妇要是恶一点,摔摔打打、骂骂咧咧的情况的确存在。”王丰田说,“不过这几年情况好多了,年轻人都忙着出去挣钱,老人在家看个门,招呼住孩子,用处不小。孝敬老人也是为自己好,能让自己在外头安心挣钱。所以现在的年轻人想得都可现实,俺村几个富户还给父母报名参加旅游团,去北京看天安门呢。”
“如果子女忤逆不孝,怎么办?”面对记者的追问,王丰田笑了笑,“他不孝就靠自己,我现在干得动,庄稼把式样样不差,能养活自己。”
“那如果你年龄再大一点儿,身体再有个花钱受罪的病,怎么办?”王丰田沉吟良久,在青砖上摁灭烟头,“要说真躺床上不会动那一天,实际上也指望不住孩子。干了一辈子,俺老两口还攒了几千块养老保命的钱。其他的法子,我没想过,也想不出来。”
日上三竿,王丰田的老伴儿端上来豆角蒜汁捞面。王笑着说:“记者同志,你想的问题太深。要我说,能顿顿吃上好面,过的就是好日子。”
旁注:像王丰田这样60岁以上的老人,在河南省农村有749万。按照国家规定,农民和城市居民一样,进入60岁以后,就应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城市工作人员60岁可以退休,安享晚年生活。而农村的许多老人还在自耕自养,以自己的劳动创造效益,解决自己的生活来源,殊为可贵。
省民政厅提供的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河南省农村老年人,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条件有保证的,占92.7%。其中自食其力的约占15.4%,这部分老人大多是低龄健康老人,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技术特长,依靠种地,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等,保证其生活来源。其余的多依靠子女供养,一般年龄较大,身体有病,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他们仍然能从事一些简单的农业劳动,但所创造价值已不能满足自身需要,主要靠子女供养。
一个村庄
即便是在1∶55000的郾城县政区图上,龙城镇小王庄村也不过是个绿豆大小的圆圈。村子里住有315户1346口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有160多位。
村支书赵自甫说:“俺庄只有1080亩地,人均才合八分地,要不是临着洛界(洛阳—界首)公路,光指望种地,吃饭都困难。”小王庄村子小,人少脑子活,改革开放之初,这里的村民就倒腾点小生意做。洛界公路穿村而过,门面房价格逐年上涨,好些家都盖起了二层小楼,上面住人,下面出租。交通便利带来的好处还不止这些,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果需求量也越来越大,村里几个胆大的从山西、甘肃等地贩运苹果赚了钱,大伙儿看好这个行当,纷纷杀入。短短几年,小王庄成了远近闻名的苹果批发集散地,小生意成了大气候。去年,小王庄村人均纯收入突破3300元,老百姓的日子也一天天好起来。
这几天外地苹果陆续运到,村里能干动体力活儿的老年人,都跑到村口帮助卸车。老人们把这当成锻炼身体的一种方法,每年还能挣上不少装卸费。
53岁的魏桂云快人快语,“俺村尤其是这些年,风气不赖,基本上没听说谁家儿女不孝顺、虐待老人的。俺娘今年都92岁了,身体还是棒得很,村里的老少爷们都看着哩,对老人说话嗓门高点都不敢。大家还说哩,争取让俺娘活到100岁,也算给村里争光了。”王然是外村嫁进来的媳妇,今年60岁,前些年当了奶奶。她说:“小王庄的风气好,村规民约大家都自觉遵守。那一年姓张的那一家媳妇对老公公不好,全村人都不理她、看不起她,搞得她自己都抬不起头。风气只要是正了,就不怕那个别调皮捣蛋的,他们也成不了气候。”
村民应秋花接着话茬说:“其实农村人都有个攀比心理,要是一家对老人不好,能带着好几家儿女都不孝顺。这里面原因很多,有的是因为分家嫌老人偏心,有的是因为生活习惯不对劲,还有的老人再找老伴,二婚,子女嫌丢人,不登老人门。这些事儿俺村没有,但是听说其他地方有。”
“贫贱生百事,吃饱万事宁”。如今衣食无忧,庄户人家的生活也少了很多不和谐音符。即便偶有家中老人长年卧病在床,子女不耐烦的,村里就会组织村干部、老年协会会员,登门去做思想工作。年底评议十星级文明户时,孝敬老人也是一项硬指标,谁家缺颗星,亲戚邻居都会有看法有说辞。“前些年还搞过签订赡养协议书,让有老人的户家订责任状。这两年就是不搞这东西,大家也都自觉自愿,传统道德的力量其实在里面起作用最大。”赵自甫说。
两年前,57岁的焦建中张罗着成立了一个腰鼓队,她说:“原来家里有个小孙子,眼看着长大了,不用天天有人跟。我一个农村老婆家,在家里闲待着浑身都不舒坦。几个要好的在一块儿商量商量,就想着成立个腰鼓队,一个人兑100块钱买乐器买服装,吃完晚饭到打麦场上活动活动,精神头也足了,身体也好了。哪家有个红白喜事,俺们还去给助助兴,可受欢迎啦。外村的都开始请我们去表演了。”如今,小王庄村的腰鼓队已经有30名队员,原来都是年龄较大的,现在,20、30岁的大姑娘、小媳妇也纷纷加入其中。
作为老年协会副会长,王丰田和一帮老伙计正积极向县老龄办申请,在村里建一个门球场,事情已经有了眉目。“看着城里的老年人打门球怪有意思,俺们农民也愿意玩点新鲜东西。”王丰田说:“一到晚上不是看电视就是扯闲篇,怪憋屈。多活动活动筋骨,能活大寿限。”
村委院子的南临,是四间粉墙黛瓦的房子,赵自甫说这里就是小王庄村的敬老院。原来打算让村里的四个“五保”老人搬到这里,但一是有的穷家难舍,二是税费改革后,村里没有专项资金请护工和炊事员,房子就一直闲置。“五保”老人一个进了乡敬老院,三个有亲戚周济,自己有地,村组每年对给他们粮食,平安度日不成问题。
在村西地头遇上74岁的“三无”老人赵国仁,他正帮着78岁的老哥哥种田。赵自甫说:“县民政局的领导已经说了,像他这种在村里散居的五保对象,从明年1月份,一个月给补助100块钱,这可顶了大事了。”
旁注:小王庄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整个龙城镇属于中等略偏上,是一个典型的平原农业村,该村的绝大多数老年人都得到了较好的赡养。河南省其他地方的情况也大体相似,这主要归因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民收入相对有了较大提高。随着农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也有很大改善。
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影响深远,加之近些年老年人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也提高了人们的养老意识和法律意识。绝大多数子女孝敬或比较孝敬,不但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也多关心照顾,家庭和睦,代际关系融洽。
另外,这一代老年人都是从旧社会走过来的,饱尝过战乱饥荒的苦,所以十分珍惜现在的好生活。他们往往保持着艰苦朴素的生活习惯,只要衣食有着落,他们对所谓生活质量,要求不高。
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无经济来源的“三无”老年人占河南省农村老年人的4%,他们中的半数以上也纳入了“五保”供养,生活稳定。
一个敬老院
月亮门、夹竹桃、红砖道,西去镇政府约一公里的这个小院,就是龙城镇敬老院的所在地。民政所长宛向荣说:“我们刚刚搬过来不到两个月。这里原来是乡卫生院,敬老院用了以后需要再投资整饬一下。厨房、淋浴房、卫生室都要建新的,估计到10月底就能建好。到时候,俺乡敬老院能接纳80位以上的‘五保’老人,硬件上应该说也是不错的。”
目前,敬老院里一共住着20位老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小的69岁,最大的王闪老人已经97岁高龄。干了15年敬老院长、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李爱枝说:“吃的住的,政府全管,还有专门的护工负责他们日常起居。可以说,这些老人在这儿比分散在家过的日子还要好,很多老人都能活到80、90岁,如果在家里养老的话,恐怕这些人早就没了。”
老人们两个人住一间房,除了换洗衣服,其他的由政府配给。身体尚好的,就帮忙喂两头猪,养几只羊,能换个活钱。敬老院的各项工作还没有全面到位,69岁的赵尚倭就临时充当炊事员。灶间凌乱地堆着几袋面粉,苍蝇在空中飞来飞去。午饭是大锅煮面条,撒几根玉米菜,没什么油水,但保证供应。“后院冰柜里还有大肉。”赵尚倭说:“隔三差五,俺们也管弄个荤菜吃吃,改善改善生活。”
敬老院里的老人们基本上都无儿无女,平日里除了工作人员,也少有人来探望。能有个地方住,有顿饱饭吃,这些饱经沧桑的老人们已经很知足了。有时候乡里赶会唱大戏,他们还能搬着小板凳去凑热闹。遇到个头疼脑热的小病,李爱枝他们给包个药,打个针;如果是大病送医院,敬老院就会和老人所在村组联系,保证医疗费用的支出。“税费改革之后,五保供养经费这一块儿是从村为单位的附加税里头支出的,往往收不上来。省里规定每个老人一年费用1300元,但能落实一半就不错了。”宛向荣说:“没办法的时候就只能向镇政府借粮、借款,但这不是长久之计啊。俺们也想让老人们的生活质量再提高一些,但是经费问题实在头疼,俺们心有余,力不足。”
“要说全乡够‘五保’条件的,在200人以上,就算建成以后全部利用上,敬老院也只能负担全乡1/3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李爱枝说:“大部分散居的五保对象现在还得由村组负责,他们的生活照料、房屋维修、有病治疗、死后丧葬等等很多事情,我们也无能为力,全看村班子办事的能力,村子的经济实力。镇上原先考虑过搞些院办经济,但没有启动资金,说说也就搁那儿了。我们也希望能有个什么好法子,给敬老院这一块儿更多重视,多办点实事。”
旁注:据省民政厅统计,全省目前共有农村五保对象33万多人,占全省农业人口的4.26%。集中供养五保对象3万多人,只占其中的10%。大部分五保对象,要么分散供养,要么应保未保。全省目前共有乡镇办敬老院2020所、村办172所,不同程度地都存在资金短缺问题。
对于自耕自养的农村“三无”老人,在税费改革前,他们责任田的农业税、乡统筹和村提留及各种集资,大都由地方免除。税费改革后,由于实行按土地收税,又没有拿出相应的免税政策,他们要与其他青壮年劳力同等缴税,增加了他们自养的困难。
敬老院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阵地,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敬老院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但由于税费改革以后,村级可支配财力下降较大,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很难落实到位,造成五保供养经费落实困难。很多地方的乡镇敬老院也和龙城镇一样,境遇尴尬无奈。而且河南省地域之间差距比较明显,一些经济基础差的地方,往往五保对象也多,群众负担更重,不利于当地农村脱贫致富。
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实现中原崛起,关键在农民、农业、农村。农民是难点,农村老年人更是难点中的难点。
农村目前养老形势总体是好的,这得益于近年来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增长的好势头。老年人也享受到了现代文明进入乡村后带来的便利和好处,吃、穿、住、用、葬等各方面的条件都有较大改善。另一方面,中华民族传统道德的力量支撑着农村养老问题的基本稳定,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的仅仅是个别现象,老年人应享受的基本权益和社会尊重都可以得到保障。各地基本都能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一些地方还提出了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各级党委政府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必须看到,农村养老存在的问题也不少。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处的赵玉民说:“农村老年人自我养老保障能力差是最根本的原因。农业产业效益低下,农民积累少,用于养老的积累更少,农村养老96%以上不得不沿袭千百年来一贯的家庭养老方式。一旦传统道德的束缚力量减弱,农村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施行、家庭规模缩小,农村的养老保障体制和老年福利服务业又没有形成气候,农村养老问题就会凸现出来。加之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劳力大量涌入城市,农村老龄化提速,这更要求我们重视农村老龄问题,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五保供养工作在税费改革之后,其资金筹集方式、工作体制都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于村级附税的支出比例没有具体规定,乡镇财政对村级的转移支付又往往不到位,造成五保供养经费难以落实,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有而不保、保而不好”的现象。农村“三无”老年人本来生活水平就不高,如果供养经费不能到位,将难以保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
“加大对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敬老、助老、养老意识;抓好村里面老年协会的建设,表彰先进,鞭挞落后。这些工作我们都可以做。”郾城县老龄办主任袁富生说:“但是,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还要研究制定出农村养老的保险制度,与土地保障、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相结合,打造出一张确保河南省农村老人基本生活的保护网。”
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为河南省做好农村养老工作指明了方向。老年人“自耕自养田”土地税、农业附加税的减免,宅基地分配政策上老年人权利共享等政策,虽然酝酿了很久,但是一直没能进入具体操作阶段,这更增加了城市养老与农村养老之间的差距。而且,从未来的发展看,建立与城镇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所必行。
“苏、浙、粤等经济发达地区已经逐步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熟经验。”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的殷俊博士说:“坚持自愿原则,通过集体补贴与政策引导等激励措施,提升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就能逐步使社会养老保险健康持续地发展起来。”
旁注:据河南省民政厅的调查资料显示,河南省具备或初步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县区已经超过85%,这项政策也正逐渐被农民们认识和接受。随着河南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在群众温饱问题已经解决,农村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区,完全可以采取政府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办法,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河南省林州等县市已经从1995年开始,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林州市目前已经有16万农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覆盖率达到18.4%,保费基金积累总额达5700万元,已经有2900人开始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金额58万元。养老金在当地由金融机构代发,管理比较规范。
这样看来,用养老保险制度在河南省广大农村建一座“没有围墙的敬老院”,对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意义都将是深远的。万川明
⑺ 在农村养老的好处和坏处是什么
好处:
1,空气质量抄和环境相比城市要好,可以减少患呼吸系统及过敏性疾病的风险。
2,生活成本低,小菜及家禽可以自己种植和饲养,而且一般物价相对于城市来说也更为低廉。
3,符合传统落叶归根的思想,始于此,终于此。
缺点:
1,基础建设落后,道路及设施不及城市维护的好,而且老年人腿脚不便,容易增加意外风险。
2,医疗环境不如城市,突发疾病难以得到及时治疗。
3,娱乐贫乏,在城市里习惯的人,可能会产生心理落差。
⑻ 关于现在农村养老保险的详解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国务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参考资料:《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希望对你有用,朋友!!
⑼ 农村养老的含义
给你找了点资料
你可以参考一下,然后总结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纲做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
(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