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达州市企业职工超龄养老保险退休需领哪些证件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发布后,近两年,省财政厅和劳动保障厅颁发了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实施了近20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和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关系每个市民的切身利益,一直备受社会关注。改革后的保险制度有哪些新政策和变化呢?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和了解。 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围 养老保险范围扩大。把各类城镇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及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退休年龄内的全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并首次明确规定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应该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简单地讲,只要在城镇有工作,有收入,不管你在单位工作还是从事个体工作,都应当参加社会保险。只要你参保了,缴费了,就和政府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这个关系是会终身保存下去的。你先在外地参保缴费两年,又失业了一年,又到本地缴费三年,然后又到外地缴了几年,这些都是累积起来的,你的缴费帐户都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信息系统里。就是说是可以继续的,也是可以转移的。 养老金计发办法上不封顶 养老金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按老的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按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按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弊端。一是缺乏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如缴30年或35年,多缴不能多得。在这办法下,还有少数人钻空子,缴费满15年后就想办法逃避缴费。而改革后的办法,多缴就多得。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龄有较大差距。按照新办法,参保人每多缴费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保证“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个人帐户建立和管理有重大变化 从今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规模由职工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个人帐户。个体参保人员也按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帐户。 从今年开始,对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金额逐步做实。做实的个人帐户金额实行规范化管理和运营,保证其保值增值。个人帐户运营的收益并入个人帐户,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积累,在到达退休年龄后,多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和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后死亡的,按规定支付个人帐户金额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到外地就业,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金额可以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金关系和个人帐户,也可以遵其自愿中止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全部资金。 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 企业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和作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按8%缴纳养老保险费。 个体参保人员从2006年至2010年,缴费基数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范围内确定,以后按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 改革后不降低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退休的年龄这次暂不改革。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后,单位个人缴费负担不增加,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和个人帐户规模调整,都只是结构上的调整。退休人员不会降低养老金水平。
㈡ 四川达州宣汉县60岁以上的老人领多少养老保险每月
社保办理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版:本人身份证,权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㈢ 请问达州市达县的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是怎样规定的
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很低,现在你可以自己交,有单位的单位可以帮你出一部分,交满15年,60岁以后就可以领取了
㈣ 四川省目前补发了哪些地区的退休中人的养老金我们达州市的退休中人到现在也没有领到补发的养老金
太不公平了,我也是15年退休的,同级别同职务多干两年相差几百可以,相差几千,这是为什么呢?
㈤ 达州养老保险一次性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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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同一个文件(参见达府发〔2012〕48号)其基本规定摘录如下:
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二、参保范围
具有达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每年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以后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以对城乡居民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各类经济(或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
1.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2.政府应按参保人员每年所选缴费档次给予对应的缴费补贴(即:100元、200元补贴30元;300元补贴35元;400元补贴40元;500元补贴45元;600元补贴50元;700元补贴55元;800元补贴60元;900元补贴65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补贴70元)。
3.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1—2级)残疾人,政府每年按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为其全额代缴,同时享受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30元/年•人)。
四、个人账户建立和管理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村(社区)集体补助、各类经济(或公益)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的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三)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或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不含政府缴费补贴)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并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中的政府缴费补贴用于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五)参保人员户籍跨县转移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应随同转移。
(六)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五、养老金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实行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每人55元。以后可根据国家统一规定,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六、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一)本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参保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农村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引导城镇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
(二)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给予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本办法实施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年度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㈥ 四川省达州市养老保险,个人在外地社保年审可以在网上年审吗该怎么办
登录达州社保局网站,根据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进行年审
㈦ 达州人死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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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在职参保职工回因病死亡可以携带死答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养老金账户清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就会把养老账户个人部分本息一次结清,同时终结养老关系;
2、医保、在职参保职工因病死亡可以携带死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医保账户清理手续,一般可以把医保卡中的存费一次取出,同时中断医保关系;
3、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没有什么个人手续,只需单位报减停保就可以了;
4、住房公积金、单位报减,住房公积金积存可以在你家购房、装修时继续使用。
㈧ 达州市养老保险安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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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离职人员可以办理个人灵活缴纳社保,根据上年全年城镇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缴纳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