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苏扬州按职工最低标准交了15年、今年退休、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按最低档次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是40%的档次,一年缴费4000多块钱,退休的时候最多也就是1000块钱吧。
㈡ 扬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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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保基数调为2299元个人至少多承担21.92元,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㈢ 扬州地区个人养老保险如何缴纳
到扬州社保局缴纳即可。
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区的社保局办理,因每个地区社会保险政策不同,缴费方式也有差异,具体详情可咨询社保局,电话12333。
办理流程:由参保人根据自己的劳动收入选择档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委托邮局按月征收,参保人持开户凭证和身份证到指定邮局开户,缴费存折并更换密码。参保人应在每月25日前预存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可以预存一个季度,一年或更长时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至少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应缴养老保险费。)在每月5日前从参保人员缴费存折中直接收取上月养老保险费。
(3)扬州养老保险最低交多少钱扩展阅读:
个人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个人养老保险费缴付方式可按月、季、年交付,亦可在投保时一次性缴清,每个被保险人月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元,年交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分别为50、55、60、65等四档,投保人可选择自己认为最合适的档次。
2、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满2年,如有急需,可凭单证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借款期限不得超过7个月。借款本息在借款到期时一并归还,逾期不还,借款本息达到退保金额时,保险效力终止。
3、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㈣ 扬州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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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是什么意思:各地政府的社保部门每年都会根据该地区的人均工资收入和消费水平等情况制定出一个社保缴纳数字,各单位给员工缴纳费用的基数不得低于或者高于该标准数字的一定比例,所以分为一个最高缴费标准和一个最低缴费标准了。
一、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二、只要社保缴纳满15年,并且到了退休的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㈤ 扬州养老保险怎么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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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是内以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容工资为标准,从60%到300%为交费基数,共分为六个档次,你可以拨打统一服务热线12333咨询当地社保中心,选择合适的档次交纳。
㈥ 扬州市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1.单位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不少于当地上年度社内会平均工资容的60%;缴费比例一般是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
2.个人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般是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一般是20%;参阅国发(2005)38号文件,这是最新的规定!!
㈦ 扬州养老保险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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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未公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1日起进行新基数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为:扬州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㈧ 扬州养老保险缴纳多少钱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未公布,一般都是在每年的7月1日起进行新基数调整。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扬州社保缴费基数为:扬州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25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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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扬州市补交一年养老保险是多少钱
扬州市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是男满25年、女年满20年。
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性缴纳满25年、女年缴纳满20年就是不需要补交的。
《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扬人社[2013]380号扬财社[2013]105号
3、缴费年限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后须连续缴费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最低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的视同缴费年限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之和)须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规定一次性缴足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标准:办理退休手续时省规定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70%。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时因实际缴费年限不足按上述标准补缴的,如补缴费用超过本通知实施前确定的原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的,仍按原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执行。
补缴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个人账户,补缴年限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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