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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专题

发布时间:2020-12-27 09:07:14

A. 企业养老保险哪些话题可以做一个栏目专题

个人建议涉及内容如下:
1、参保条件
2、参保缴费的比例、缴费基数的确定
3、离职后养老保险等的转移手续
4、养老金计算办法
5、退休后养老金调整政策
6、参保人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计算、程序等

B. 养老保险的主要问题

一、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二、养老金计算如下:
1、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3、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4、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C. 养老金改革个人缴费怎么改革

养老金改革个人缴费怎么改革

自从28年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尝试引入个人账户以后,关于个人账户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这些年来,个人账户“存”还是“废”、“做大”还是“做小”、“做实”还是“做空”的争议并未因中央文件的屡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种种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于理论和实践层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为“完善个人账户”后,业内在完善个人账户的路径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争议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是否要转为名义账户以及是否需要扩大个人账户。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激烈争议之后,个人账户的改革路径逐步明朗: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将8%的个人账户作为个人权益记录的方向正在赢得更多共识。但业内人士预计,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后才能确定。

养老保险回归现收现付制?

1966年,美国著名学者亨利·艾伦在《社会保险悖论》这篇论文中提出著名的“艾伦条件”(Aaron Condition)。他说,如果人均工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超过利率,那么引入现收现付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就可改善每个人的福利现状。

朱青认为,我国的实际国情是满足艾伦条件的,即我国的实际工资增长率和人口增长率之和是远高于实际收益率的,所以我国建立现收现付制度是更有效率的做法,没有必要建立基金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王新梅长期紧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她在研究了智利、新加坡以及许多发达国家的积累制养老金发展历程后提出,世界银行推行的公共养老金的私有化改革是基于错误的假设之上的。

王新梅说,在过去20多年的全球性养老金改革中,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提出的积累制可以应对人口结构老龄化的观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全面地被所有发达国家所拒绝。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教授杨俊认为,从1981年启动的智利个人账户改革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已经引起参保者的强烈反对;个人账户制度的激励功能实际非常有限,很多人都是只维持最低需要的缴费年限,还有许多人逃离了这一制度。

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周弘则认为,目前有些关于个人账户的讨论混淆了国家和市场。通常情况下,公共养老金也分为两层,一是体现公平的基础养老金,二是体现收入差别的补充养老金,有点像我国的个人账户,两者都是现收现付的,投资部分很少。真正的个人账户是市场行为。

从统账结合走向统账分离

郑功成表示,20多年的时间证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失误是在缺乏理性论证的条件下,简单地将完全私有化的个人账户引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损害了养老保险制度应有的公共性与稳定性,也造成了一系列的不良后遗症。

李珍从制度建立伊始就反对在基本养老保险中引入个人账户。她认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混入社会保险在理论上的困境是个人账户是私有财产,不具保险性质,将它嵌入社会保险之中在学理上不通。

李珍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正是因为在“统账结合”制度中共有私有产权混合,所以实践中没有人是由于个人账户制度的设计而愿意努力工作且积极参保多缴费,个人账户的激励假想理论并没有实现。

“当年想要通过统账结合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既要有公平性又要有激励性的美好愿望,在实践中证明是难以完成的,最后的结果是统账结合变成了一笔‘混账’。”宋晓梧说。

郑功成认为,简单地将完全私有化的个人账户引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弱化了公共养老金的互助共济功能,也直接损害了这个制度的可靠性、可持续性,还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分割,并使完全个人账户化的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没法得到健康发展。

李珍认为,实行名义账户意味着对个人账户进行“做空”,空账迈不过的一个坎是如何计息。

名义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根本不同在于,储户是真金白银拿给银行,银行实现投资收益之后给储蓄利息,而名义账户中是没有钱的,个人交的钱已经拿出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了。

“计息低则账户持有人受损,计息高则下一代受损。”李珍说,改革之后,如果还像以前一样按一年期银行利率计息的话,参保人是受损的,并且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低下;而如果计入较高利息,那么很快会积累大量的负债。

李珍认为,与社会统筹不同,个人账户上的负债是硬约束的,未来不可能通过计算公式的调整减少养老金的支出,这意味着届时在职一代的负担会更重,会拖累中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李珍建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社会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让参保人建立自愿性储蓄养老制度,会减少因政府干预产生的扭曲。同时,个人账户的分离还需要其他参量改革来配合,否则制度的收支平衡就会出问题。

“如果改革之初只是将国家和企业包办的养老保障改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引入个人账户,再在这个制度基础上推进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会顺利得多。”郑功成说。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之后,学界提出了多种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诸多方案中,从统账结合走向统账分离被认为是一条根本解决之道,即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离,转向第二或第三支柱,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然而,统账分离需要对现行制度动“大手术”,尚难以成为完善个人账户的现实选项,养老保险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D. 四川省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时间:2014-3-20 23:07:30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82125 评论:243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4)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E. 养老金改革对个人账户将如何处理

自从28年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尝试引入个人账户以后,关于个人账户的争议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这些年来,个人账户“存”还是“废”、“做大”还是“做小”、“做实”还是“做空”的争议并未因中央文件的屡次拍板定案而消弭。相反,种种分歧仍或明或暗地存在于理论和实践层面中。

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为“完善个人账户”后,业内在完善个人账户的路径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争议的核心是个人账户是否要转为名义账户以及是否需要扩大个人账户。

第一财经记者从多位业内人士处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激烈争议之后,个人账户的改革路径逐步明朗: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将8%的个人账户作为个人权益记录的方向正在赢得更多共识。但业内人士预计,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要待十九大之后才能确定。

郑功成认为,简单地将完全私有化的个人账户引入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弱化了公共养老金的互助共济功能,也直接损害了这个制度的可靠性、可持续性,还造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地区分割,并使完全个人账户化的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没法得到健康发展。

李珍认为,实行名义账户意味着对个人账户进行“做空”,空账迈不过的一个坎是如何计息。

名义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根本不同在于,储户是真金白银拿给银行,银行实现投资收益之后给储蓄利息,而名义账户中是没有钱的,个人交的钱已经拿出给退休人员发养老金了。

“计息低则账户持有人受损,计息高则下一代受损。”李珍说,改革之后,如果还像以前一样按一年期银行利率计息的话,参保人是受损的,并且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低下;而如果计入较高利息,那么很快会积累大量的负债。

李珍认为,与社会统筹不同,个人账户上的负债是硬约束的,未来不可能通过计算公式的调整减少养老金的支出,这意味着届时在职一代的负担会更重,会拖累中国经济的发展。

因此,李珍建议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社会养老保险中分离出来,让参保人建立自愿性储蓄养老制度,会减少因政府干预产生的扭曲。同时,个人账户的分离还需要其他参量改革来配合,否则制度的收支平衡就会出问题。

“如果改革之初只是将国家和企业包办的养老保障改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引入个人账户,再在这个制度基础上推进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那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会顺利得多。”郑功成说。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个人账户之后,学界提出了多种完善个人账户的方案,诸多方案中,从统账结合走向统账分离被认为是一条根本解决之道,即将第一支柱中的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离,转向第二或第三支柱,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

然而,统账分离需要对现行制度动“大手术”,尚难以成为完善个人账户的现实选项,养老保险改革仍然任重道远。

F. 养老保险领取的计算方法到底是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者,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1、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2、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里每年统一公布,下称“月岗平工资”)+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3、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月岗平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4、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就是参保人员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5、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蓄额(含账户本金及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6)养老金专题扩展阅读: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据介绍,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越长寿,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G. 社保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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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是优质教育的第一要素,教师队伍建设是我国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这是最近全国政协委员、民进江苏省委会主委朱晓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综合改革和深化发展必然需要与之配套的适应时代要求的基础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同样,2017年全国两会时,人大代表周洪宇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建立独立的教育公务员制度的建议》,具体来说就是将教师纳入公务员的管理体系,保证教师的待遇和基本保障。
诚然,教师在很多人眼中是一个相当不错的职业,不仅工资待遇稳定,而且还有双休和寒暑假。每年各省市都会招很多的教师编制的老师,很多人感觉是一个“铁饭碗”的工作,纷纷报名参加考试。但其实,这只是外行人的感觉,倘若你真正考上了一个教师后,你会感觉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轻松自在。教师的工资并不是让人们想象的那么高,城镇中的教师还稍微可以,偏远乡村的教师工资待遇并不乐观。最近小编注意到有关于教师工资上涨的一些消息,说明国家在提高教师待遇这方面做出了努力。如果看完如下论述,你也会和小编一样认为,教师涨工资理所当然!
一、教师工作压力与强度都比较大。与其他行业相比,教师工作压力大,责任负担重,额外付出多,但收入水平整体偏低,工资增长幅度低,尤其是中小学教师和农村教师,收入与付出严重不符。中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专任教师中,有74.57%分布在镇区和乡村,近1/4在艰苦地区工作,而乡村教师的工资普遍低于城镇教师人均水平,经济欠发达省份尤为严重。
二、百年大计重在教育,教师工作神圣而伟大。教育是最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之一,教师行业的人才质量直接影响着千家万户百姓的子女教育问题,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与民族的未来。低收入使得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兼职、收礼风潮蔓延,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师风师德建设。
三、教育质量的优化与提高,必须让教师工作得“无后顾之忧”!只有进一步减轻教师的经济负担、增加教师工资收入,才能优化教师队伍人才结构,提升我国教育质量。《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期评估教师队伍建设专题评估报告指出:“教师待遇未能反映出教师作为专业人员应具备的地位待遇。吸引、鼓励、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还需要政策引导。”
小编认为,教师的工资上涨理所应当,一个国家的未来都在教育,没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国家与民族都不会有前途,因此涨教师工资就是涨民族未来希望,你们认为呢?
日前国务院部署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是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个调整也是继去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步调整之后的再次同步调整。预计会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
卢爱红表示,确定基本养老金5.5%左右的上调比例,是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作出的决策,统筹考虑了经济发展状况、职工工资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多方面的因素。这次调整的特点,是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同时,此次调整注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地区间的平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
据悉,这是我国连续第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在经济增速持续放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形势下,国家继续坚持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使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和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在经历了11年连续以10%左右的幅度上涨以来,从2016年起涨幅下降至6.5%,且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职工并轨上调。对于养老金增幅降低的原因,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解释称,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调整基本养老金,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温馨提示】在调整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水平具体到每一个人,也会有一定的差异。
现在很多农民朋友讨论完“到底缴不缴社保”的话题之后,开启了新话题“社保缴多少年合适?”由于社保规定缴纳年限为15年,所以很多农民朋友提出问题,社保缴满15年之后还要不要继续缴?小编认为,其实这个可以算一算,就能知道自己到底要不要在缴满15年之后继续缴纳。
一、继续缴纳享受终身医保
如果我们都算在60岁退休,以每月500的缴纳款来算,只缴纳15年,我们退休后就只能领1397元;如果继续缴下去,到了25年,退休后每月就能领2303元。不少朋友可能会认为,这只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多缴10年所花费的钱也比较多了,其实不然继续缴纳的重点已经倾向于医疗保险这方面了。
许多城市规定,就算我们社保缴满了15年,但我们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男性需缴满25到30年,女性需缴满20到25年,才能享受终身医疗保险。而我们退休之后,身体或多或少都会有些小毛病需就医,医保的存在也会减轻一些支出,这对于我们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是十分重要的。
二、固定资金布局退休养老
即使我们缴了25年社保,退休后每月所能领取的养老金也才2300多,这对于辛苦了大半辈子的人来说,这点金额对于老年生活并不是一个能达到“享乐”的理想金额。
其实我们在每月缴纳社保中,还可从工资结余中抽出一部分固定资金以基金定投的方式持有,这部分资金在将来也可作为退休养老金。
三、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收
工作这么多年,每个家庭或多或少都会有一定的存款,小编认为这笔存款可以合理利用起来。美联储接连几次的加息举措,已经导致人民币有了一定的贬值,并且在通胀的情况下,钱也会越来越不值钱,将资金存放在银行实际上就是在亏钱。
不过,建议将存款用于理财,应尽量选择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让闲置资金成为“摇钱树”。将闲置资金合理规划,如通过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从市场中其他理财渠道中获取一些额外的收益,这些收益在提升生活质量上也会有一定的帮助。教育改革

H. 山西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I. 中国养老金问题主要冲突点在哪,目前形势如何

养老基金的筹资范围窄
就我国人口结构而言,我国已经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为了能够使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当务之急是如何筹集到更多的养老资金。尽管早在1991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文件中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但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资面依然狭窄,主要来源是国家预算和企业营业外列支的生产性收益。并且,国家并不鼓励人民多存养老金,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等国则鼓励多存养老金,为国家财政减轻负担。随着我国社会老龄化的加重,如果不采取措施,我国财政负担会越来越重。
行政管理体制与养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主要原因是我国对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属地化管理,即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然成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选目标。省级政府的统筹目标是综合平衡全省各市(县)、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利益,所以便出现了省级养老保险机构与市(县)级养老保险机构利益的冲突,使得省级统筹难,全国统筹难,全国高度统筹更是难上加难。2011年7月1日,国务院启动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目标是覆盖全国60%的地区,至2012年的时候覆盖全国。很明显,在“量”上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将是完美的蜕变,但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这种分级行政管理体制使得省级统筹、全国统筹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其次,由于征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门负责,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员的浪费。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制定、费用收缴、投资运作、监管查处都是由社保部门负责。社保局通过单独组织一批专业人士对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监控企业员工工资,通过专业征管软件对各个企业进行调查、稽核、收缴。这一过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额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当作行政费用浪费掉了。与我国相比较,在智利、新加坡、美国等国家对养老金的征收都是由税务部门操作,独立的政府或者私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投资,最后统一由社保部门负责养老保险金的支出及政策标准的制定。
双轨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现象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金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上大相径庭,出现了双轨制现象。20世纪90年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初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当代人养老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即代际转移支付,另一部分由当代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储蓄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仍保持着现收现付制模式,即用年轻在职一代人的收入来支付当代退休人员的养老费用(代际转移)。由于制度的不统一,双轨制也造成了在城镇企事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两部分人员在参保义务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发了社会矛盾。更有专家表示,社会保险的双轨制是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养老保险基金违规挪用现象严重
企业缴纳的20%的养老金纳入社会统筹账户中,而养老基金的征收、支出、管理监督均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这不免会出现“左手监管右手”的现象。统筹账户中的社会养老基金在被使用时,各省各市没有任何的披露,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也不会汇报基金的投资用途、投资回报率,造成了基金违规挪用现象愈演愈烈,进而将影响扩散到全国。这种缺乏制约与监管的管理体制使得养老保险基金最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资回报。我国人口基数很大,在老龄化社会来临的情况下,这种违规挪用保险基金的行为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打击。
养老金的收益性较低
从辽宁省做实个人账户的实践结果来看,我国养老金投资于银行协议借款和国债的投资回报率低于2.5%,远远低于我国社会平均工资增长率。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养老基金的低收益难以支撑我国老龄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国为例,美国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对接,养老金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上三大主要机构投资者之一。美国逐渐科学地协调养老金的安全性与收益性,运用投资组合,分散风险,在风险一定(尽量低风险)的情况下,实现养老基金投资高收益。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养老金投资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胀因素后)。在中国对养老基金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应借鉴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以部分积累制为根本,实现与资本市场相结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按照“十二五”规划,基本养老保险有望在五年内实现全国统筹。在我国养老金体制实现由市(县)统筹到省级统筹,最终达到全国统筹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以上种种问题,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改革必然会形成一种趋势,因此我们应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险体制。
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在回答委员询问时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他透露,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关文件近期将印发,并将进一步部署。

J.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专题片解说词

新农保试点的主要政策

新农保的制度创新,最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政府对基础养老金全额补贴;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新农保强调以政策的优惠吸引农村适龄居民自愿参保,不搞强迫命令。农村居民如果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如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原则上不参加新农保;农村居民已经参加新农保,又进城务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停止缴纳新农保保险费,新农保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农村居民因就业和居住等情况变化,在不同阶段参加了多种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将制定有关衔接政策,保障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二)基金筹集。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新农保是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不同于济贫扶困的社会救助制度,实行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居民外,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为适应农村居民收入较低、差异大且不稳定的特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农村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原则上每年缴费一次,可以根据不同年份的收入情况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当激励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中青年农民选择较高标准缴费、长期缴费,以提高自己将来的养老金水平。国家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集体补助。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为其成员所共有,村集体有责任为本村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提供经济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特别是村集体经济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政府补贴。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两部分:一是中央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帮助困难群众参保,并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我省试点县(市、区)补贴标准为: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补贴50元,所需资金由省及试点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建立个人账户。试点县(市、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以行政村为单位,由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核准参保资格、办理登记、核定缴费,由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新农保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记录终身。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可以向经办机构或代办银行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有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和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付;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这是家庭养老传统和相关法律规定在新农保政策中的体现。子女参保缴费记入本人的个人账户,用于自己未来的养老金支付,而不是用于父母。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如中断缴费,补缴中断年限不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如累计缴费达不到15年,允许补缴,但不享受缴费补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居民生活和医疗条件不断改善,人均寿命不断延长,这是社会进步的结果,同时意味着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需要更长时间积累、更多资金投入,因此,农村居民尽早参加新农保,长期缴费,就可以得到更多的补贴,个人账户会有更多的积累,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五)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试点县(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存储额除以139(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继承权。参保人死亡,无论是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还是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依法继承;但政府补贴的资金是从公共财政支出的,而且是用于参保农民个人养老保障的补贴,因此这部分余额不能继承,继续用于其它长寿老年人的养老金支付,体现社会互济原则。

(六)相关制度衔接。原来已开展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目前,一部分农村居民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享受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制定相关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农村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妥善做好新农保与这些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

农村养老方面,要继续发挥土地、家庭、集体的积极有效作用。建立新农保制度后,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包括老年人的土地承包关系仍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老年人的承包地可以自己经营,可以给子女经营,如子女外出、老年人自己无力经营的,也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实行新农保后,农村老年人有了最低的保障,但子女仍要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

(七)管理与监督。新农保基金是农村居民的“养命钱”,要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无论是政府补贴、个人缴费还是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资助,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新农保各项养老金待遇均从新农保基金中列支。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有关经费支出标准合理安排,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提取。全国统一的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在此之前,试点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新农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新农保基金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新农保基金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保证领取养老金人数的精确管理和动态管理,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公安、计划生育等部门提供和核对农村居民户籍、年龄、家庭关系等相关数据信息。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通过群众监督,纠正和防止伪造年龄、冒领待遇等行为。

(八)经办服务。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乡镇等基层组织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调整,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充分利用社会服务资源,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便利的服务。

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应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逐年确认缴费档次。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由本人提出或其直系亲属代为提出申请,每年对待遇领取条件和标准进行核定。行政村可以指定人员为村民代办参保或申领手续,但必须经当事人签章确认,且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乡镇经办机构会同公安派出所审核参保、领取人的户籍、年龄、生存等情况,县级经办机构核定,并发给参保人参保缴费证明(证、卡)。

新农保经办机构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所)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和业务数据,并及时按要求报送其他材料。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逐步实现省级集中数据管理。在信息化管理初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要同时建立。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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