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個人帳戶的劃入金額一樣嗎
不一來樣。根據國發(1997)26號文件規定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記賬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 5%左右,其餘部分由單位繳費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最終到8%),單位劃入部分逐漸降低。
職工退休時,其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即為該職工退休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核心內容之一,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成果的具體體現。
㈡ 養老保險單位和個人繳個人帳戶的劃入金額一樣嗎
國家從2006年開始,用人單位的繳費,全部進入統籌資金,個人繳費8%全部劃入個人賬戶,按照職工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個體繳費的,按照社會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費率20%繳納,其中8%劃入個人賬戶,所以,就目前來說,劃入的比例是一樣的,但是金額是不一樣的,金額是根據繳費基數確定的。並不是每個人都一樣的金額。
㈢ 養老保險單位劃入金額這個是什麼意思
這個是個人賬戶記賬的時候所用的名詞。
以我省為例。1995年的時候,個人賬戶是由三部分專構成。當時的社會保險屬費個人按繳費基數2%繳納,企業按21.5%繳納。而個人賬戶這三部分分別為個人繳納的2%、企業繳納部分按個人繳費基數劃入個人賬戶9%,以及企業繳納部分按社會平均工資劃入5%。(時間太久,記得不一定太准了,就是這么個意思吧。)那麼,他們的賬戶中就會有當年劃入多少多少 錢的事。
我省一直到2003年貌似一直都是這樣的,全國其它的省也應該是這樣的,當然年份不一定一樣。
2004年以後新參保繳費的人員,就沒有這一部分了。
如果我解答的和你提出的問題不一致,歡迎追問。
㈣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裡面的繳費金額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如何計算: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4)養老保險劃賬金額擴展閱讀:
個人賬戶規范:
過去的一種不規范名稱,很多地方在規范性文件中錯用為「個人帳戶」,現在規范性統稱為「個人賬戶」。最早我國只有「帳」而並無「賬」,「賬」是從「帳」分化出來的。
2002年,國家相關部門相繼發布和印發了一系列規范性材料,徹底將「帳」和「賬」區分開來,「賬戶」的地位也得以真正確立。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用以記錄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單位繳費部分劃入職工個人名下的帳戶,是計算職工退休的基本養老金中的個人帳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
按國發38號文件規定,自2006年起,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8%,完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部分不再劃入。
㈤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額怎麼算啊
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養老保險是按繳費基數的20%繳納的,其中繳費基數的12%劃入統籌賬戶,繳費基數的8%列入個人賬戶。
以後退休時計算養老金金額同樣分二部分。一部分是從統籌賬戶中計算,就是基礎養老金;另一部分從個人賬戶中計算,就是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負擔:企業按本企業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繳納(一般為8%)。
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全部由自己負擔。
(5)養老保險劃賬金額擴展閱讀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7.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其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㈥ 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額演算法
個人賬戶記入的資金包括三部分:
當年繳費本金,含個人全部繳費以及用人單位繳費中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當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歷年累計儲存額生成的利息。
當職工辦理退休時,用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即是該職工退休當月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養老金的重要組成部分。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以及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一起,共同構成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6)養老保險劃賬金額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按照此規定,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 20% ,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確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最終要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
自前各省市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斷調整。如:上海按照單位22%、個人8%的比例繳納,北京按照單位20%、個人8%的比例繳納。
㈦ 社保繳納金額怎麼與劃入賬戶金額不一致
因為每月來繳納的社保有一部分自進入了國家的統籌賬戶。
社保有兩個賬戶為個人賬戶與國家統籌賬戶。單位劃入個人帳戶:是指單位每月所繳納費用,劃入個人帳戶;單位劃入統籌:單位每月所繳納費用轉進社保基金帳戶。
按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用於記錄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及以上兩部分的利息金額的賬戶。它以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正常情況,1998年-2005年按11%劃入,2006年起按8%劃入。其餘繳費部分則全部計入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