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交哪個標准合算
繳納檔次越高,領取的養老金也越高。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分為九個檔次,參保人員可按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等檔次,根據本人的經濟承受能力靈活選擇其中任意一個檔次作為繳費基數,然後按比例繳費。有單位的職工繳納養老保險時,單位會為他繳納20%、職工本人只要承擔8%就行了,其中職工的繳費全部進入了個人賬戶。
通過計算可以得出,在繳費工資和社平工資相同的情況下,由於繳費基數分別為100%和60%,每個月所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相差180元。由此可見,作為靈活就業人員,是交100%基數劃算,還是繳60%基數劃算,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肯定是繳費基數越高、繳費金額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也越多。
②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辦理方法:
一、所需資料
1、《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申報表》(一式兩份)。
2、申請人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即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中的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通存通兌個人活期存摺首頁復印件。
3、《委託銀行自動結算社會保險資金授權書》(一式兩份)。
4、申請人的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二、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社保局遞交申報材料,社保局經辦人員當場對資料和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核。
2、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並列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核定表》(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備存,另一份交申請人簽名確認後由我局備存。
3、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2)2014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靈活就業人員或自主創業者,因為種種客觀因素限制,他們在繳納社保金時會遇到諸多現實困難,如工作不穩定,無法建立穩固的社保關系或按時繳費;或一時資金緊張,社保金時常斷繳;或遇到其他特殊原因導致社保金無法繳納等等。
因此,這部分人群的社保繳費確實不能按固定就業者同等要求。以往廣東曾對這部分群體開了個「口子」,即符合條件者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金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便可享受社保待遇。
③ 2014年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最新政策多大年齡讓退休
您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齡還是男60周歲,女工5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尚無新政策頒布。如果有新政策頒布,各大媒體都會廣泛宣傳的。謝謝閱讀!
④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在2014年從高買到低,她的養老金與一開始就繳低檔的所領的退休金一樣么
養老保險是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越高。
一直按最低繳費,跟不是一直按最低繳費的相比,最後退休待遇肯定不能一樣,繳費多的待遇高
⑤ 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一個月交741.81元,交15年,到60歲一個月能領多少錢,謝謝了
至於以後能拿多少錢, 現在誰都不知道。要到當年,根據社平情況,以及往年情況來判斷的。到時候辦理退休,社保局會計算當年退休人員,能領多少錢。
⑥ 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關於「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企業職工享有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和企業職工一樣享受喪葬費、撫恤金,死亡後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屬個人繳費部分應連本帶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2、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使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尤其是35種特殊疾病門診和20類重大疾病險列入醫保,更是解除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
意見指出,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需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的4.9%和9%兩種,一經選擇,不能變更。按9%費率繳費的建立個人賬戶,按4.9%費率繳費的不建立個人賬戶。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按9%費率繳的不再繳費,但個人賬戶繼續按照本人退休工資的3.5%返還,46周歲及以上按3.2%返還,46周歲以下按2.8%返還;按4.9%費率參保的,因不建立個人賬戶,故退休前後不返還,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門診報銷還正常享受。
參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社保部門均會為其辦理一張醫療保險IC卡,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零售葯店刷卡購葯時使用。參保人員住院每日醫療費由醫療機構錄入並上傳到社保系統,出院時在醫療機構通過網上結算方式進行費用結算,符合規定應由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個人只需支付自負部分。補充說明的是,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說不管參保者連續繳費多少年,一旦中斷繳費,斷保期間將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⑦ 靈活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也稱非正規就業人員,是指諸如鍾點工、個體戶等沒有用人單位或與用人單位間沒有正規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由於沒有用人單位為他們繳納社會統籌部分的保險費,對於靈活就業人員不能適用正規就業職工那樣的繳費制度,而是需要根據他們的特點設計出相應的特殊繳費制度。早在2000 年國務院公布的《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就規定,自由職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2005年,根據各省的實踐情況,國務院作出規定,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加%,其中 8 %記人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 社會保險法 》 延續了這樣的繳費方法,規定「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相較正規就業職工,靈活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在基本模式上沒有變化,仍然堅持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模式。但在籌資方式上則存在區別,原來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現在全部由靈活就業者自行承擔,繳費費率也相應地調整為20 % ,比正規就業職工的總繳費額下調了8%。而其繳納的20%保險費中,8%仍然記人個人賬戶,剩餘的12%歸人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而在繳費基數方面則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作為標准進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