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的三個支柱包括
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此外,由於養老保險涉及面廣,參與人數眾多,其運作中能夠籌集到大量的養老保險金,能為資本市場提供巨大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實行基金制的養老保險模式,個人賬戶中的資金積累以數十年計算,使得養老保險基金規模更大,為市場提供更多的資金,通過對規模資金的運營和利用,有利於國家對國民經濟的宏觀調控。
在中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明確提出:"隨著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起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從此,中國逐步建立起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㈡ 養老保障體系的概念
養老保障、養老金、養老保險概念界定
養老保障
養老保障體系:指為了滿足老年人的各種養老需求,一個經濟體建立的涵蓋養老資金積累、老年風險分散和養老照顧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制度安排,主要包括養老金體系、養老保險、養老服務。其中,養老金體系旨在為養老進行金融資產積累,養老保險旨在幫助防範長壽風險,養老服務旨在為老年人提供非物質支持。
養老保障體系及相關概念關系
養老金
養老金體系:指的是國家和社會為保障國民老年生活,通過經濟再分配或者儲蓄方式積累養老金融資產,為國民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從世界范圍來看,制度化的養老金體系包括繳費型養老金制度和非繳費型養老金制度。繳費型養老金制度通常採取現收現付和基金積累兩種方式,現收現付的養老金制度指的是在職一代人繳費為退休一代人提尺行供養老金待遇,其核心是代際養老;基金積累的養老金制度則是個人在工作期間進行養老金繳費積累,並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運作,退休後根據自身繳費積累情況和投資收益領取相應的養老金待遇。由於單一的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均會面臨一系列風險,世界銀行於20世紀90年代提出了三支柱養老金模式,成為世界各國養老金體系改革的普遍選擇,包括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2005年世界銀行又將三支柱擴展為五支柱,增加了旨在解決老年貧困的非繳費型、國家財政支撐的零支柱,家庭成員幫扶等非制度化的第四支柱。但從國際養老金發展的總體趨勢來看,政府、單位和個人責任共擔的三支柱模式仍然是現代養老金體系的核心
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體系:養老保險指的是為了防範和應對老年長壽風險,按照大數法則和風險分散的原理匯集各方資金,為社會成員在年老之後提供一定的經濟補償的制度安排,包括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兩部分。其中,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現收現付制的公共養老金屬於社會養老保險,實質是國民互相保險,不枝乎以營利為目的。商業養老保險是商業機構為投保人養老提供的保險產品,旨在為社會成養老提供風險保障。
養老服務
養老服務體系:養老金、養老保險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經濟保障部分,養老老提供風險保障。服務則屬於養老保障體系中的服務保障部分。養老服務體系指的是為滿足老年人多元化的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面向所有老年群體由政府和社會提供的、與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基本生活照料、護理康復、精神關愛。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的設施、組織、人才和技術要素形成的網路,以及配套的服務標准、運行機制等形成的服務體系。
養老保障、養老金、商業養老保險的區別與聯系
第一,養老保障體系是一個比養老保險和養老金體系更為廣泛的綜合性制度安排,涵蓋從物質到服務的各個范疇,是更為全面、更為系統的一攬子制度安排。養老金和養老保險則重在為同比養老提供經濟保障,養老金體系和養老保險體系的完善能為養老保障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經濟支撐。
第二,商業養老保險是養老金體系的重要補充,但是不屬於養老金體系。首先,養老金相關概念是從西方引進的,英文中養老陵搭嘩金體系用的Pension System,包括Public Pension、Occupational Pension、Indivial Pension三部分,而不是Endowment Insurance。其次,養老金體系的主要功能是積累養老資產,商業養老保險的核心是風險分散,兩者的目標存在顯著不同。最後,養老金體系中,政府責任更為突出,介入程度也更深:政府是第一支柱的兜底者,為第二、第三支柱提供稅收激勵,監管也更為嚴格。而商業養老保險作為市場行為,政府僅負有監管責任,除此之外介入相對較少。
第三,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之間區別與聯系並存。養老金體系中,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採取現收現付制,其實質是社會成員之間具有互助共濟性質的互助保險,比如我國採取現收現付制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因此,養老金體系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與商業養老保險合起來可以稱為養老保險。但是基金積累制的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其實質只是參加者個人自身的養老儲蓄工具,不具有任何保險屬性,屬於養老金體系但不屬於養老保險范疇。
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的區別與聯系
養老金體系與養老保險體系存在明確差異,特別是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年金和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更是與商業養老保險存在本質的不同。因此,2004年我國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制度,隨後的機關事業單位第二支柱被稱為職業年金。同樣,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也建議以個人養老金等命名,而不宜使用養老保險的表述。
逐步建立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
完善機構養老功能和布局
完善機構養老功能和副局是減輕家庭養老負擔,轉移家庭養老風險的重要舉措。2017年《「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要加快公辦養老機構,即社會福利性養老機構的改革;支持民辦養老機構發展;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對經營性養老機構,可以進一步放寬准入條件,允許設立多個服務網點,實現規模化、連鎖化、品牌化運營。鼓勵機構整合改造企業廠房、商業設施、存量商品房等用於養老服務。
積極發展老齡產業
發展老齡產業既是社會老齡化的產物,也是老年人口的迫切需求。2016年3月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需要制年規劃綱要》關於老齡產業則提出了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的多層次養老服務體系,通過諸如:統籌規劃建設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全面建立此必須盡針對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培訓計劃;完善與老齡化相適應的福利慈善體系;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通過購買服務、股權合作等方本系,增式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等手段推進老齡產業發展。
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支持和鼓勵老年人再就業,承擔與其年齡相適應的工作職責。這樣一方面可以增加其養老資本的積累,降低公共養老金的支出壓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優化勞動力結構,降低老齡化對國民經濟的負面效應。開發老年人力資源必須建立配套制度,一是協調統一不同法律關於老年人勞動和就業的規定等問題。二是國家必須針對老年人口規定彈性勞動合同和勞動者保護等制度。
逐步建立長期護理保障制度
老年長期護理保障制度主要依靠的是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提出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地區要統籌施策,做好長期護理保險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等福利性護理養老補貼項目的整合銜接。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適銷對路的長期護理保險產品和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長期護理保障需求。
㈢ 養老保險裡面都包括哪些
我國御明纖的養老保險由四個層次(或部分)組成。第一層次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層次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層次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第四層次是商業養老保險。在這種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可稱為第一層次,也是最高層次。㈣ 社會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是國家確保全體居民均能享受的基本保障;商業保險是在自身需求基礎上的個性化提升,兩者都應具備,這是商業養老保險和社會保險最大的區別和特點。 首先,要明確幾點: (1)社保繳費比例:城鎮職工社保的繳費比例,以個人工資為基數,單位繳18%,個人繳8%(繳費比例國家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基本養老金構成,以重慶地區1996年後參加工作的人員為例,其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為社會統籌,即單位繳18%那部分匯入社會養老金的大池子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是個人繳8%的那部分的累積。 商業養老保險最大特點是:風險低、優勢明顯。 因為從上世紀80年代,我國恢復開辦商業保險以來,商業保險發展迅速,日益成為居民風險防範、投資理財等重要的選擇。 合眾人壽資深養老保險業務人士認為,通過銀行儲蓄來積累養老金存在明顯不足,只能作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輔助方式。一方面,銀行儲蓄收益低,無法抵禦通貨膨脹。另一方面,儲蓄養老是一個長期計劃,隨意性很大,一不小心就會破壞儲蓄計劃,使自我儲蓄養老計劃中途夭折。 綜上所述,合眾人壽保險公司指出,商業保險公司一般都具有「專家理財」的性質,同時商業保險公司擁有自己的投資機構、投資團隊,預防風險、把握市場機會的能力比普通居民要強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它能最大限度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切實保障被投保人的經濟利益並實現財產增值。
㈤ 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是哪五項
社會養老抄保險體系包括養老保襲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五項。
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㈥ 養老保險包括哪些
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租衡叢。1、養老保險,就是退休後可以拿養老金。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養老保險交得多以後領得多,交得久以後領得多。累計繳納滿15年(中斷過也沒關系),到達退休年齡可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2、醫療保險,就是生病了醫療費用可以報銷。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累計繳納醫療保險滿一定年限(大部分城市為男25年、女20年),退休後不用再繼續繳納,也可以享受終身醫療保險待遇。3、生育保險,就是女性生育時可以報銷因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產假期間還能領取生育津貼。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4、失業保險,就是你被迫失業後能拿到賠償金。由弊櫻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單位招用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5、工傷保險,就是發生工傷後可以獲得賠償。由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納。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攔祥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㈦ 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主要包括
問: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指的是什麼?
答:我國現行養老保險體系包括三個層次。
第一層次,也是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堅持全覆蓋、保基本。
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三個項目。
第二層次,也是第二支柱,為企業(職業)年金制度,
是單位主辦、市場化管理運作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城鎮企業職工的企業年金這兩個項目。
第三層次,即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
這三種支柱的養老保險在發揮的功能方面各有側重。第一支柱的目標是在於確保國民的基本養老體系,防止老年出現貧困,做好兜底的保障;第二支柱目標是補充擴大養老收入;第三支柱是更加細致化的養老選擇,在於加強自己的保障能力。
㈧ 養老保障體系包括哪些方面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這是2月21日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後,國家在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上邁出的重要一步。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是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廣大參加人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