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的追訴時限
在法定的兩年追訴時效內,如果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頌盯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該員工可以向市社保機構投訴、舉報,經查證屬實後,該員工兩年法定追訴時效內所欠繳的養老保賀茄險費可以補繳。
對超過兩年追繳時效的養老保險欠費補繳,深圳《養老條例》已明確:「本條例實施前,用人單位及其職工未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超過法定強制追繳時效的,可以申請補繳養老保險費,並自應繳之日起按日野拍和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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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養老保險待遇損失的仲裁時效
法律分析: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第三款 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租尺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孫悔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第二十六條 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弊凱高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C. 養老保險需要勞動仲裁有時效嗎
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繳,是仲裁行為,仲裁裁決時可以規定,要求在什麼時間之內補劉,這個不是訴訟時效。
只有單位欠交,職工在知道欠交或者說職工可以要求勞動仲裁時,但一直沒有去勞動仲裁,這個才是時效,一般是一年,也就是說,職工知道企業沒有繳費養老保險費,但離職或者其它情況下明知未繳,一年之內沒有到勞動仲裁去申訴,就超過了申訴時效了。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退休工人要求原單位補繳養老保險金有時效問題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1、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因為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其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違反的是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另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可見因社保而發生的爭議不受時效限制。
2、因社保而發生的爭議一般來說作為行政機關處理更恰當些,而行政機關處理可以肯定是不受時效限制。因而你還有一種方法,那就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其責令用人單位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並對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處罰,若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或亂作為,你可以勞動監察部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建議你找當地勞動監察部門來處理。
E.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現今無論是年輕人還是中老年人,最熱切關注的問題就是養老保險的問題了。中國自古以來的「養兒防老」的觀念已經慢慢地變成「買保險防老」了。但是買了養老保險也不是一勞永逸的事情,也會有由於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保費等因素而造成養老保險損失,那麼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沒有訴訟時效規定大家知道多少呢?下面就由我為大家詳細解答。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有訴訟時效規定嗎
社會養老保險遭受損失時,要求補辦社保手續、補繳社保費是沒有時效限制的。
由於因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法律規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是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不適用時效制度;而且用人單位沒給職工辦理社保手續、繳納社保費不單單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還侵害了國家的利益,所以所繳納的社保費用一部分進入職工個人帳戶,其他的作為國家財產進入國家的社保基金,而對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的追訴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對於醫保報銷的攻略,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社保醫保怎麼用?一文教你申辦報銷流程!
此外,從《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三)項:勞動者退休後,因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而發生的爭議而向法院起訴,法院應當受理。可見由於社保而發生的爭議沒有時效限制。
社會養老保險損失怎麼辦
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而致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賠償損失:
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工作年限滿15年的,則依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社會月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照月賠付;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不滿15年的,則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實際工作年限除以15年,再乘以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年的本市退休職工月社會平均養老金標準的70%確定勞動者的損失,由用人單位按月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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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養老保險追訴期限
養老保險追訴期限訴訟時效為三年,最長為二十年。
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對違反勞動法規行為的追訴期為兩年;兩年之外的違法行為,除非該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否則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沒有權利管理。
從通過勞動仲裁追究用人單位因未繳納社保給員工做成的社保待遇損失方面來看,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是否有追訴期
要求公司補交或補償未購買社保有追訴期。
勞動保障監察追訴時效一般為2年,對用人單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如勞動者2年內不舉報、投訴,也未被勞動保障行彎搏凳政部門發現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不再查處。其2年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
社保的補繳有時效限制嗎:
社保的補繳沒有時效限制,因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保並繳納社保費用。
如果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侵權行為是持續的,員工可以隨時要求公司給予補繳,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而且沒有時效限制,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公司給員工足額補繳社保,甚至會對公司進行一定的處罰。
所以,社保的補繳是沒有時效限制的,可以隨時進行社保的補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埋旅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於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銀塌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G. 養老保險損失賠償訴訟時效是什麼
法律分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H. 養老保險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壽險的追訴期限為五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大褲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升仿伍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吵或日起計算。
I. 養老保險最長申訴期是十一年嗎
沒有養老保險申訴期十一年的規定。
勞動者因為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對超過兩年未被發現,也未被舉報和投訴的,不予處理。但違法行為處於繼續狀態的,自終了之日起算,不超過兩年。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繳納養老保險費發生爭議,自爭議發生之日起,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時效為1年。
勞動者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養老保險待遇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時效自知道核定的待遇之日起為60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自知道核定待遇之日起為6個月。
國務院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握改畝。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段森起一年內提出。
《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殲態民法院不予受理。
J. 養老保險需要勞動仲裁有時效嗎
法律分析:因為養搭或檔老保險發生的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中止的,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團咐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知亂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