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關於以前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問題
關於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新政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策各不相同。現復制粘貼河南省的政策,供您參考:
各省轄市、省直管試點縣、重點擴權縣(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在教育事業發展的特殊時期,原民辦教師為我省農村基礎教育的快速發展曾經做出過積極貢獻。為了使原民辦教師共享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現決定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並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適用對象
凡年滿60周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周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下列人員不列入適用對象: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
二、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和鄉(鎮)兩級都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審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
三、補貼標准與資金籌措
1、補貼標准。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准發給養老補貼。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准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2、資金籌措。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干下達。除省級包干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發放與計發時間
1、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本實施意見下發當月。
2、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五、部門分工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並及時將認定結果抄送同級人社、財政部門;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將補貼所需資金列入預算並於年初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市、區)、鄉(鎮)補貼資金及時撥付給同級人社部門;縣級人社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渠道,按月計發養老補貼。
六、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廳。各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要有相應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嚴肅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統一政策口徑,規范操作,加強監管,好事辦好,不留後遺症。
3、確保社會穩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信訪穩定的責任主體。按照穩定工作的要求,認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社會和諧穩定工作。
② 浙江省2019年對原被辭退的民辦代課教師的養老金補助標准有提高嗎
民辦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那麼2018年國家對原民辦代課教師有何新政策?有哪些補償呢?2018年國家沒有民辦教師國家出台的有新政策。只有各地地方政策,如下:「對具備教師資格、符合教師任職條件、未能考錄的代課人員根據崗位需要進行考核,妥善安排轉崗。寄宿制學校後勤服務崗位、掃盲崗位和社會其它崗位聘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代課人員。滄州黃驊市代課教師發放教齡補助的實施方案滄州黃驊市戶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農村公辦中小學(含幼兒園)教師崗位上工作滿3年(含3年)以上、離開教師崗位後再沒有被企事業單位錄用的原民辦教師或代課教師。符合上述條件人員達到60周歲的,從到齡次月起享受教齡補助。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二、執行標准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三、執行時間教齡補助從2012年1月1日起執行;基礎養老金發放時間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四、認證辦法由鎮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各學校具體負責,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身份和教齡認證原則。人員身份和教齡的認定程序:(一)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二)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三)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四)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五)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六)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名單發放教齡補助。因結婚等原因致使戶口遷移到本市內其他鄉鎮的符合條件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鄉鎮負責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對對認定過程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向鎮工作小組反饋,以便統一標准,統籌把握。五、發放辦法符合條件人員的教齡補助由政府指定機構按月代發。
③ 我是學校的保潔員臨時工,學校可以給我買養老保險險嗎
可以幫員工買養老保險,因為國家法律有規定要給員工買養老保險,因為是臨時工,學校可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給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聘用員工買養老保險,保額可按最低工資額給保
④ 2017年農村代課教師有啥新政策
符合補助條件的原中小學民辦教師和代課教師,從事教育教學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60元;從事教育教學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90元;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生活困難補助120元。
今後可視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適當調整補助標准,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在不低於省定標準的基礎上制定本地標准。
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規定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不享受教齡補助。
執行標准:
按照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加教齡補助的方法發放養老補助。
基礎養老金標准按國家政策規定執行,教齡補助標准為每個教齡每月20元,任教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教齡補貼標准。
認證辦法:
由鎮工作小組統籌安排,各學校具體負責,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和「物證為主、組織調查為輔、人證為參考」的身份和教齡認證原則。
人員身份和教齡的認定程序:
(一)個人向學校認定工作小組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原始材料。學校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初審核實。
(二)鄉鎮認定工作小組進行復審核實,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三)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和相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四)審核結果在鄉、村、校進行不少於兩周的公示。
(五)審核後的發放名單報市教齡補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並報省、市教齡補助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批准。
(六)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名單發放教齡補助。
因結婚等原因致使戶口遷移到本市內其他鄉鎮的符合條件人員,在戶口所在地申報,由原鄉鎮負責調查取證、認定和公示工作。
為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條件人員的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對對認定過程出現的新問題,要及時向鎮工作小組反饋,以便統一標准,統籌把握。
(4)農村學校臨時雇傭人員養老補助擴展閱讀:
代課教師,也叫中國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教師
代課教師是指在公立學校中沒有事業編制的臨時教師。1984年底以前他們被稱為民辦教師,在此前從教的臨時教師基本被轉正或清退。1985年開始,教育部為提高基礎教育的師資質量,在全國一刀切不允許再出現民辦教師。但不少偏遠貧困山區因財政困難而招不到公辦老師或公辦老師不願去,這些空缺仍需臨時教師來填補,他們轉而被稱為「代課教師」。
2008年以前,有的地方代課教師工資由鄉鎮財政撥付,「目前,代課教師的人員經費由其聘用的學校自行籌集,而不是由市、區財政統一核撥。因此出現了代課教師同工不同酬、待遇不對等的問題。」由於工作的不穩定性,代課教師的生活來源也不穩定。這一原因,使代課教師的壓力與動力更大。
⑤ 農村養老補貼新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 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當地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⑥ 我是農村代課教師,工作夠15年。國家有政策,怎麼辦養老保險
您好!關於代課老師的養老保險政策如下:
新政策
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政策,但代課教師的養老保障有一個大方向,以下介紹代課老師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辦法
本著本人自願的原則,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一)基本養老費的繳納
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補繳比例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辭退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由當地財政負擔12%,個人負擔8%;被辭退後所需繳納的費用全部由個人負擔。
補繳基數為參保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1995年12月31日前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不視同繳費年限。
(二)個人賬戶
1996年1月1日起,按繳費基數的8%,為參保人員補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三)養老保險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及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年齡條件為: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參保人員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仍不滿十五年的,可允許其繼續繳費至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交滿15年的次月開始計發;對參保時已超過男60周歲、女55周歲,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其基本養老金從補繳資金到位的次月開始計發。
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參加今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
參保人員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條件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可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參保人員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分別按死亡時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個月和10個月的標准給予喪葬補助費和遺囑撫恤金,其個人賬戶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金計發
參保人員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批准後,其月基本養老金按下列公式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本人退休時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蓄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家規定執行)
相關問題
(一)對不願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辭退民辦教師,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今後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二)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對參保的辭退民辦教師個人補繳所需費用,由財政按人平1萬元的標准給予補助,其中省財政負擔60%,市(州、縣)財政負擔40%。省級財政補助分三年到位。
(三)對於財政補助涉及人數較多、補助資金數額較大,一次性補繳單位部分確有困難的,可與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協商,分期繳納。
(四)原辭退民辦教師從新就業的,應隨同新用人單位其他職工一同參加社會保險,被辭退前從事民辦教師期間的養老保險按上述辦法繳納,補繳的繳費年限和補建的個人賬戶與現在新用人單位的參保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並計算。
如何投保養老保險
為了讓代課教師的養老問題得到保障,讓他們更有積極性來進行教育工作,我國出台了代課教師養老保險的新政策。那麼代課教師究竟如何投保養老保險呢?這就需要我們展開來說。
為妥善解決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老有所養問題,近日,經自治區政府同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出台《關於解決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參加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根據《意見》精神,被辭退或清退的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按其戶籍和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對尚未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地區,屬於財政補助對象人員,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匯總,待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時,再按規定辦理參保登記和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上述規定參加養老保險的原民辦教師退養人員的原有生活補助照常發放,發放標准和資金渠道不變。現仍在教學崗位工作的代課人員,按自治區現行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參加養老保險。
符合以下條件的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參保補繳當民辦教師、代課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用,可由政府給予適當補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民辦教師;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辦中小學校經縣級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聘用或認可聘用(備案)的代課人員。
關於財政補助標准和責任分擔,對被辭退或清退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按其當民辦教師、代課的累計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戶籍所在地政府發放補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個檔次,分別給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補助。補助資金由自治區本級財政與設區市財政或縣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現仍在教學崗位工作的代課人員,教學單位繳費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負責解決。被辭退或清退原民辦教師、代課人員原任教地與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縣級行政區域的,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資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統籌安排。
代課教師養老保險費的截止時間是2011年12月31日,過了這個期限養老保險手續將不再受理。因此,希望廣大代課教師能夠及時辦理,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