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冒領養老待遇的情況說明
法律分析:對於冒領養老金的表現形式,包含了下述幾類不同的情況:
第一,當離退休人員已經死亡,亦或失去了享受養老金待遇資格以後,依然能夠持續領取養老金。部分離退休人員死亡,亦或受到判刑、勞改、失蹤之後,其家屬沒有上報,導致相關社保經辦機構難以及時暫停發放養老金。
第二,依靠相關政策與管理工作方面的缺陷,出現冒領養老金的現象。並且處於不同的地區可能出現重復參保領取雙重養老金的情況。
第三,提供假照片的現象比比皆是。針對那些異地居住與由於疾病無法自理的離退休人員,進行認證的時候提供了虛假的照片,亦或為死者兄弟的照片,達到矇混過關的目的。《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當中的第十二條規定可知,有關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針對廣大參保個人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實施仔細地檢查與核實,當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者喪失了相應的領取資格之後,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繼續領取待遇,亦或者採用其他的方式騙取了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馬上暫停待遇的支付,同時責令其進行退還於拒不退還的,則依靠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構成犯罪的,則依靠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冒領人需要針對其冒領行為承擔一切相關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責任。對於冒領養老金的行為來說,不但違法了誠實守信的道德規范要求,同時也屬於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根據我國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第十二條 有關社保經辦機構需要針對廣大參保個人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情況實施仔細地檢查與核實,當發現社會保險待遇領取者喪失了相應的領取資格之後,本人或者他人依然繼續領取待遇,亦或者採用其他的方式騙取了社會保險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需要馬上暫停待遇的支付,同時責令其進行退還於拒不退還的,則依靠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一般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針對構成犯罪的,則依靠相關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追究其刑事責任。所以,冒領人需要針對其冒領行為承擔一切相關的行政,亦或者刑事責任。
2. 能否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死亡者家屬冒領退休金能否重判
其實認證是多此一舉,想想看,當一個人走了,首先醫院會開死亡證明,火化場要銷戶證明,社區也要開證明,這一系列證明下來,誰人不知,大數據共享一下,全查清楚了,還有必要去再認證嗎?據我所知,事業單位公務員隊伍都沒此項認證。唯獨企業要認證,難道企業職工有通天本事冒領?冒領的都是些什麼人,難道還不清楚?
完全可以。現在每年三四月份讓七老八十老人顫巍巍跑到社保單位去就是讓社保局認清一下還沒死。這夠令人難堪。更為嚴重的是,有長期卧病老人幾個人抬到社保局樓上,讓人認證一下還活著,想想也夠冷血的!
在現在 科技 大數據條件下,完全可以不認證還活著也知道詳情,因為火葬場與社保局公安局大數據聯網,誰也瞞不起來。有一個老幹部8月31日逝世,家屬說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認,9月份養老金就無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員何時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認證一次,實在是官本位,表現社保局的存在與尊嚴。其實這認證在現在條件下完全是多此一舉。除非特發戰爭地震造成死亡無名字,正常情況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證,瞞是瞞不住的!
既然如此,乾脆取消退休人員每年認證,這是關愛老人的表現,完全可以做到!至於極個別家屬多取,可以盜竊罪處理就行,犯不著因極個別冒領而讓千千萬萬老人年年去認證!
實行退休人員認證是杜絕冒領養老金現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辦法。為什麼要取消呢?
可以說,每年冒領養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屢禁不止。尤其是現在人員流動性大,退休人員死亡後不注銷戶口也是常事,給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所以我們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範上,而不是放在事後處理上。既使對冒領養老金者實行重判,雖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懾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冒領現象。因為冒領養老金屬眼前剩益,一般來說人都有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體龐大,冒領現象也就在所難免了。所以說靠重判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還得注重防範。防範就得需要認證。
目前,各地的資格認證工作越來越便利化,大都是通過網路來認證的,也並沒有什麼不便,所以我們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不僅不能取消,而且還應進一步加強。
退休人員認證對年紀大的人來說確實多有不便,可以取消。但從規定上和法律上制定嚴格的冒領行為,一旦發現冒領,冒領者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就既方便老人,又杜絕了冒領行為。
雙手贊成取消認識。同時贊成冒領一年罰十年工資。現在認證雖然可以在網上辦理了,但老年人大多手機玩的不夠熟練,家裡人也都忙,所以往往會耽誤事。毛主席說,我們要相信群眾,相信黨。改革應該越改越簡單,方便。不能越改越麻煩,繁瑣。
應該是對行動不便和不會使用手機老年人提前預約上門認證,現在都是不認證就停發養老金做法不夠人性化!
應該取消退休人員認證工作。個別人冒領退休金是詐騙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應該對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領退休金是個別人的病態,不能因為個別人有病,讓全體退休人員吃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膽敢以身試法的人會因為懼怕法律制裁,從而收手。比如說,對冒領退休金人員除了法律制裁,再處以罰款,讓他們得不償失。對正常退休人員認證取消,可以節約人力物力損耗。
其實這事一點不復雜,人去世時必須經過的民政局殯葬管理所,他們就能解決這種事情。都在行使大雲數據,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用身份證核實,在民政局殯儀館直接注銷身份證,社保局跟民政局殯儀館網路連接,自動生成,發放工資也是根據身份證辦理的,不開工資了,也就沒有套現了,由民政局殯儀館明示退休人員家屬拿著死亡人員的火花證明去社保辦理撫恤金。另外,如有遺漏,家屬未辦理死亡撫恤金,一經發現冒領工資,法律懲治家屬超百倍工資,罰他她們個傾家盪產,以儆效尤。
廣東省大部分地級市社保局都與相關部門信息共享。本地戶籍退休人員的資格認證,經過與相關部門(公安、民政)數據信息比對進行認證,確認最新認證結果。個人不需要再辦理認證手續。
對非本省戶籍人員,需通過廣東社保APP人臉識別,坐在家中既可完成退休人員資格認證手續。
退休人員要按時認證,也就是要證明還活著,是一樁極不道德又不文明的程序。
不過本老漢生活的上海沒認證一說,只少老漢從未認證過。
老母九十六過世,過世前也從未認證過。不過證明自已還活著,在上海也見過。那大多是當年支邊、下放知青,在當地退休後回上海的那撥人,在上海夲地退休的我沒見這回事。
我一外地退休親屬,借住上海打工子女處,那回由於身體欠佳,近半年未上戶籍處領養老金,待去領時,當地相關部門己將他從領養老金人員名單中刪除了,說是以為他已經死了,後找證人在多部門奔波了近十天才恢復。
老漢覺得,不該因少數貪財的不義小人,冒領死人養老金,而因噎廢食,搞啥勞什子認證,驚擾天下所有安分守己的退休人員,這是有關部門不作為,轉移責任。
退休二十年了,還沒見過那家人死了,家人還冒領養老金的。人過世了要辦喪事吧,最清楚的莫過於小區居委會,樓組長,相關部門通過他們不就一目瞭然啦!
老漢覺得退休人員按期認證完全可以取消。對極少數冒領死人養老金者,一經查獲至少處以冒領金額三倍或以上罰款,再以盜竅罪刑法處之,或許能剎住這歪風。
3. 死亡冒領待遇追繳什麼意思
根據《社會保險法》及有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存在著其親屬繼續冒領已故人員養老金現象,其行為已觸犯法律、部分人員已涉嫌犯罪,我中心正在進行核實追繳,請其法定繼承人盡快前來我中心辦理相關業務。現將有關情況通知如下:
一、相關要求
1.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已經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應攜帶死者死亡證明材料於次月15日之前及時到各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注銷手續。
2.如死者法定繼承人未按時辦理注銷且存在冒領養老金的,其法定繼承人應攜帶死者死亡證明材料到各鄉(鎮)勞動保障所,從死亡的次月起,如數退還冒領養老金,並辦理注銷手續。
3.自本公告發布30日內拒不返還的,人社部門將與公安、法院等部門聯合行動,通過法律程序追繳冒領養老金,並予以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達到一定數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法律依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8條、《社會保險稽核辦法》第12條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對拒不返還者,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
4.2014年4月2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作出解釋,將騙取社保金列為詐騙公私財物行為。為打擊社會保險欺詐違法行為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望廣大城鄉居民朋友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有冒領行為的,請盡快自覺、主動足額退回冒領養老金。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
特此公告!
4. 死亡後冒領養老保險
根據規定,當抄事人去世次月開始停發養老金。如果其家屬、繼承人隱瞞事實繼續領取養老金則屬於冒領,金額較大則會涉及到刑事犯罪。
企業退休的當事人去世,其家屬應及時提交死亡證明等材料,以領取當事人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如有),同時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各地標准並不一致),社保依據相關資料、規定自當事人去世的次月停發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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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冒領死亡人員養老金處理
法律分析: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解除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執業資格的,依法吊銷其執業資格。
第八十八條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 老人去世十年了,養老辦公室說養老金多領了要退還,這是誰的責任
根據社保法規定,退休職工死亡次月停發養老金,並向家屬發放喪葬撫恤金,具體喪葬撫恤標准各地區各險種有差別。家屬有義務告知社保機構退休職工死亡,如非惡意多領取了養老金,應該退還社保機構或在計算喪葬撫恤金時抵扣。惡意冒領養老金是違法行為,社保機構可以起訴。要想按時領取養老金,每年需要進行生存認證,超過一年未認證的,社保機構會暫停養老金。(社保機構是不是也不傻?)認證方式很多,社區、社保機構、app、微信認證等都可以,行動不便的家屬還可以去社區要求上門認證。一年沒有認證會暫停養老金,也就是說家屬最多冒領死者1年養老金,而很多時候喪葬撫恤金都會超過這個數。大數據時代,我們社保工作人員都不知道「上面」怎麼知道某些職工疑似死亡了,一個文件下來要我們去調查,一調查,很多人真的死了。所以,家屬還是老老實實申報死亡,准備好資料領喪葬撫恤金吧。真被追繳養老金讓鄰居、親戚知道了會很丟臉的。如果真追上門了,積極配合,否則法院一起訴,百分之百輸,到時退還養老金不說還要被處3左右倍罰款。
作者:狐狸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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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能否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死亡者家屬冒領退休金能否重判
堅決支持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不能因為少數死亡者家屬冒領退休金而把全體退休人員都列入不信任名單而要求每一個退休人員到有關部門驗明正身自證自已還活著,這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感情上都難以接受但又不得不接受,有點討嗟來之食的卑微。少數家屬冒領死亡者退休金有法律法規約束懲戒,按律入刑追責即可,這是有法可依的,不能讓全體退休人員陪斬,應還全體退休人員應有的權益和足夠的尊嚴。望有關管理部門,按律懲處冒領死亡者退休金違法行為,取消每年一度的退休人員認證。
完全可以。現在每年三四月份讓七老八十老人顫巍巍跑到社保單位去就是讓社保局認清一下還沒死。這夠令人難堪。更為嚴重的是,有長期卧病老人幾個人抬到社保局樓上,讓人認證一下還活著,想想也夠冷血的!
在現在 科技 大數據條件下,完全可以不認證還活著也知道詳情,因為火葬場與社保局公安局大數據聯網,誰也瞞不起來。有一個老幹部8月31日逝世,家屬說9月1日逝世,但社保局予以否認,9月份養老金就無法拿到。由此可知,社保局完全知道退休人員何時逝世。但仍然要求老人每年認證一次,實在是官本位,表現社保局的存在與尊嚴。其實這認證在現在條件下完全是多此一舉。除非特發戰爭地震造成死亡無名字,正常情況下火化均需死者身份證,瞞是瞞不住的!
既然如此,乾脆取消退休人員每年認證,這是關愛老人的表現,完全可以做到!至於極個別家屬多取,可以盜竊罪處理就行,犯不著因極個別冒領而讓千千萬萬老人年年去認證!
對於退休人員認證根本沒有必要!
退休人員一旦去世了,退休人員家屬如果冒領養老金,那麼是家屬領得撫恤金多還是領養老金多?更何況老人住院後,和單位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單位不可能不知道!而且冒領養老金算犯法,哪個家屬誰敢行冒領之事呢?
所以,要求退休老同志定期進行人臉認證,完全是對老同志的一種歧視,是新時期對老同志的一種不尊重的舉動,完全應該取消!
退休人員每年認證,且不說是對退休人員不信任不尊重外,也對退休人員增加了不應有的負擔,大家都知道這一群體各人情況不一,有的年老體弱行走不便,有的大字不識,更不要說玩弄智能手機了,所以每到認證這個時候,就成了這部分弱體群體的心病。說句實心話,有沒有人死了還想冒領退休金的,可能會發生在極少數人身上,但絕大多數或者說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都是遵紀守法的好公民,絕不能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湯。衷心希望有關部門深入到基層中來,聽一聽他們們的心聲,多考慮一下他們的實際情況,拿出一個切實可行的辦法,簡化不必要的麻煩,不要把認證成為退休老人的額外負擔。
實行退休人員認證是杜絕冒領養老金現象,確保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目前唯一不可替代的辦法。為什麼要取消呢?
可以說,每年冒領養老金事件多如牛毛,屢禁不止。尤其是現在人員流動性大,退休人員死亡後不注銷戶口也是常事,給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帶來重大隱患,所以我們應把主要的精力放在防範上,而不是放在事後處理上。既使對冒領養老金者實行重判,雖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震懾作用,但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冒領現象。因為冒領養老金屬眼前剩益,一般來說人都有僥幸心理,而且涉及群體龐大,冒領現象也就在所難免了。所以說靠重判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還得注重防範。防範就得需要認證。
目前,各地的資格認證工作越來越便利化,大都是通過網路來認證的,也並沒有什麼不便,所以我們要全力支持退休人員認證工作,認證工作不僅不能取消,而且還應進一步加強。
其實這事一點不復雜,人去世時必須經過的民政局殯葬管理所,他們就能解決這種事情。都在行使大雲數據,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用身份證核實,在民政局殯儀館直接注銷身份證,社保局跟民政局殯儀館網路連接,自動生成,發放工資也是根據身份證辦理的,不開工資了,也就沒有套現了,由民政局殯儀館明示退休人員家屬拿著死亡人員的火花證明去社保辦理撫恤金。另外,如有遺漏,家屬未辦理死亡撫恤金,一經發現冒領工資,法律懲治家屬超百倍工資,罰他她們個傾家盪產,以儆效尤。
堅決支持取消退休人員的認證,或者三年認證一次,雖然現在網上認真,實際認證很困難,一時工作人員不在崗位,二,什麼伺服器有問題,三,要你從新下載,有一些老人在外地,沒辦法又搭車回老家認證,無非因為退休人員死亡,個別家屬冒領養老金?就把所有退休人員都列入不信任名單,對個別家屬冒領養老金,進行法律追責,望取消每年一年一度的退休人員認證。
應該取消退休人員認證工作。個別人冒領退休金是詐騙行為,已經觸犯刑律,應該對犯罪分子法律制裁!冒領退休金是個別人的病態,不能因為個別人有病,讓全體退休人員吃葯。法律健全,相信真的膽敢以身試法的人會因為懼怕法律制裁,從而收手。比如說,對冒領退休金人員除了法律制裁,再處以罰款,讓他們得不償失。對正常退休人員認證取消,可以節約人力物力損耗。
退休身體認證,是對企業退休人的一種人格不信認。為什麼事業退休,公務員退休不認證?
應該取消。要求退休人員每年進行認證,是一種很不人性的做法,特別是對年老體弱、行動不便、甚至活的比較屈辱的退休老人,是一種不人道的行為,是對人的尊嚴的一種褻瀆。退休老人故去後,子女繼續領取其退休金的情況肯定存在,但絕不多,如何監管實際上有很辦法可行:一是在網路如此發達的今天,完全可以通過聯網 醫院 火葬場 居委會(村) 原單位 子女單位等等渠道獲取個人生存信息;二是可以按年齡劃段管理,比如:75歲以上的老人可以上門探訪,75以下身體 健康 的可以採取論證方式;三是把退休老人的管理直接劃定為政府職能行為,負責老人信息的傳輸掌控;四可以立法來約束制裁其子女違規領取退休金的行為等等。當然,還有許多切實可行又具人性的管理手段就不在此處妄述了,總之,對退休老人的人文關懷是一項重要的工作,既彰顯黨和政府對退休人員的關心關愛,也關乎 社會 和諧穩定,更體現中華民族敬老美德的傳承與發揚,讓更多的退休老人發揮余熱,回饋 社會 ,安享晚年的幸福生活,是民生之大計,老人之宏福。
8. 死亡冒領養老金的處理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死亡後冒領養老金的,是屬於詐騙的行為,冒領數額達到較大的,就會構成詐騙罪,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 冒領養老金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冒領養老金形式,主要有三種:
1、是離退休人員死亡後,親屬冒領。個別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未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其家人繼續領取已故者的養老金,這是冒領養老金的主要形式。
2、是弄虛作假,騙取待遇。主要是偽造、塗改個人檔案的年齡或工種,千方百計辦理提前退休手續。
3、是鑽政策和管理的漏洞。利用參保人員數據還沒有完全實行聯網,信息未能共享的空子,弄虛作假,重復參保。有的冒領者在工作地辦理退休手續,同時在外省或統籌范圍外的地方還有一份社會保險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10. 剛退休就去世了,養老金能由家人代領嗎
不能。養老金是參保者獨享的養老保障,親屬無權享受,如果退休者死亡不報,親屬膽敢冒領死者養老金,就觸犯了刑律,是違法犯罪行為,罪名就是詐騙罪,除了連本帶利全部追回外,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系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余額退還,另外發放10個月當地當年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