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農村養老保險領取計算:
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55元)+個人賬戶總額139。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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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雲南省居民養老保險
雲南省宣威市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宣威市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的村(居)委會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參保手續的辦理: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需攜帶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重殘一、二級和重點優撫對象還需同時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由村級協辦員幫助辦理相關手續。保險費收繳將逐步推行銀行預存代扣制,即:參保人將選擇確定的繳費檔次金額,於當地規定的時間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由銀行按年劃入其個人賬戶。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補,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並支付終身。月領取養老金標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139)。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項福利制度。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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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雲南省羅平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滿60歲怎麼領
農村60歲老抄人領取條件
襲1、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2、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3、長期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性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加發的基礎養老金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承擔。
D. 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近日,根據小編的調查發現,很多地區的養老保險都發生了基本的調整,其中給大家分享一下雲南省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新方案。
2015年6月1日起,雲南省施行的《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雲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未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
為支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雲南省財政出台六項財政補貼政策,為城鄉養老險參保人員派發紅利,六項財政補貼政策為:
基礎養老金補助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在中央財政給予每人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的基礎上,省財政再加發每人每月5元的基礎養老金補助。
繳費補貼參保人按規定繳費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
多繳多補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最高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承擔50%,州(市)、縣(市、區)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長繳多補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政府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每月加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
重度殘疾人補助對年滿55周歲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提前發放每人每月60元的養老補助。對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2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
喪葬補助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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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2019年雲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統一、規范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全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為基本方針,堅持政府主導與居民參加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雲南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三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模式,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形式。
第四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具有雲南省戶籍的城鄉居民(以下簡稱參保人),可以在戶籍地縣市區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未年滿60周歲的參保人應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納,多繳多得,並將需要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資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每年記入個人賬戶的補助、資助金額之和不超過本實施辦法設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第七條縣級以上政府對參保人給予補貼。
(一)參保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由中央財政和省財政支付基礎養老金。在此基礎上,對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參保人,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州市、縣兩級財政每月加發不低於2元的基礎養老金,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參保人按照規定繳費後,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30元的繳費補貼。在此基礎上,對選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參保人,每增加繳費100元,給予10元的繳費補貼,但最高補貼標准每人每年不超過100元,所需資金由省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承擔50%,州市、縣兩級財政具體分擔比例由州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對重度殘疾人,從本實施辦法實施之年起,省財政按照200元繳費檔次標准逐年全額代繳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可根據財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養老保險繳費補助辦法。對符合享受養老補助條件的重度殘疾人,省財政按月支付養老補助,支付標准與月基礎養老金標准一致。
(四)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州、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給予不低於600元的一次性喪葬補助金。
第八條縣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為繳費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政府對參保人繳費補貼、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等對參保人的繳費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國家規定計息。
參保人個人養老保險存摺(卡)或社會保障卡中的養老保險費應按照參保人選擇的繳費檔次逐年劃入其個人賬戶。
第九條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參保人,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金。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在本實施辦法印發之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實施辦法實施之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應逐年繳費,對其在年滿45周歲到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之間的未繳費年限,可在其年滿59周歲當年一次性補繳相應年限養老保險費,並同時享受政府繳費補貼,但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三)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鼓勵其在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後繼續按年繳納養老保險費,長繳多得。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未實現連續繳費的,可從中斷繳費的次年繼續繳費,其中斷前後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十條參保人領取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按照中央財政和省財政確定的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標准執行,以及州、市、縣、區人民政府加發的基礎養老金。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第十一條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和個人繳費檔次標准。
第十二條已年滿55周歲未滿60周歲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重度殘疾人,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補助。但在未年滿60周歲前應按年繼續繳費,年滿60周歲時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不再享受養老補助。
第十三條參保人在領取待遇期間死亡,其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領取待遇的參保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未及時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而多領取的養老金應予以退回。
第十四條參保人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照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按照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仍在原參保地領取待遇。
第十五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其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和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領取新農保或城居保養老金人員按照本實施辦法繼續領取養老金。
第十七條新農保基金和城居保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按照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和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單獨記賬、獨立核算、實賬運行,並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虛報、冒領。
第十八條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財政部門負責研究落實財政補貼政策,將同級人民政府補貼、補助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履行基金監管職責,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存儲、管理等進行監督和檢查。審計部門對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貪污浪費等違紀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發展改革、公安、民政、國土資源、農業、人口計生、監察、殘聯等單位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應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監督制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待遇支付、基金預決算草案編制等工作,提供政策和業務辦理咨詢、個人信息查詢、核對參保人繳費和領取待遇記錄等服務,建立參保檔案並長期妥善保存。
第二十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管理機構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每半年應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的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第二十一條各級政府應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加強組織領導,加大財政投入,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加強經辦管理服務能力建設,科學整合現有公共服務資源和社會保險經辦管理資源,充實加強基層經辦力量,為經辦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場地、設施設備、經費保障,實現精確管理、便捷服務;注重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工作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基層財政確有困難的地區,州市財政可給予適當補助。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應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化建設,多渠道籌集資金保障系統建設及運行維護,整合現有新農保和城居保業務管理系統,形成省級集中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管理系統銜接,納入「金保工程」(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將信息網路向基層延伸,實現省、州市、縣、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實時聯網;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第二十三條各級政府、有關部門應堅持不懈抓好政策宣傳工作,全面准確地宣傳解讀政策,正確把握輿論導向,注重運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和群眾易於接受的方式,深入基層開展宣傳活動,引導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踴躍參保、持續繳費、增加積累,不斷提升城鄉居民的參保意識,確保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各州、市人民政府應根據本實施辦法,在統籌考慮前期新農保和城居保工作基礎上,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強化並統一有關保障和激勵措施,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實施辦法所指的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的具體時間:新農保制度初始實施時間是2009年12月1日,城居保初始實施時間是2011年7月1日,各縣、市、區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的具體實施時間以國務院批准試點時間為准。
第二十六條本實施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已有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實施辦法規定執行。
F. 雲南省農村養老保險金60歲了怎麼領取
這個得看你目前的年齡和你自己交費的年限。如果你自己交也已經交夠3年,加上單位交了的12年,滿15年,到60歲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G. 2022年雲南曲靖富源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交1000能領多少
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農村養老保險每年交1000元、交夠15年到60歲每月能領238元。演算法是按個人繳費檔次每年1000元來計算,按年交15年就是15000元,加上補貼30元15年就是450元,再加上利息大約5520元(利息是按當前銀行一年期銀行利率來算的,今年的利率是3%),三樣加起來就是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再除以139,等於180元,這180元就是每月個人帳戶養老金,加上基礎養老金每月55元,就是參保者最終領到的養老金238元。
H. 2022年雲南麗江農村養老保險能領多少錢一個月
一個月150元。
2022年農村年滿60周歲以上的老人家,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每個月可以正常領取到的養老金在150元,最少可以領到這個數。如果他在年輕的時候有繳費記錄,那麼他領取到的養老金肯定比這個多。
I. 雲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障農村人口年老後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農民、鄉鎮企業從業人員、農村籍義務兵、鄉鎮招聘幹部等非城鎮戶口的農村各業人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養老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和群眾自願相結合的原則。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制農村各業人員參加或者不參加養老保險,不得層層下達參保指標,不得強行代扣代收養老保險費。第四條養老保險應當與農村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自我保障、家庭保障和社會互助相結合。第五條各級民政部門是養老保險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
縣(市、區)、鄉(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各級民政部門的領導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取、建檔、匯交、發放等具體管理業務。
村公所、辦事處的養老保險代辦員,根據鄉(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委託辦理有關具體業務。第二章養老保險費的籌集第六條養老保險費以個人交納為主,單位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第七條年滿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的農村各業人員,可以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納養老保險費。第八條參保人在其戶口所在地的行政村、辦事處或者鄉(鎮)參加養老保險。鄉鎮企業可以在當地以企業為單位統一為其從業人員辦理養老保險。
到外地務工、經商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養老保險。第九條養老保險費由參保人在參保期限內按年度交納或者分次交納。分次交納的,其首次交納標准一般以200元為起點;按年度交納的,其交納標准以24元為起點。第十條參保人在參保時,其所在單位(包括鄉鎮企業、私營企業等生產經營單位,農業生產合作社等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參保人不低於其參保數額20%的補助。在確定具體補助標准時,可以適當照顧年齡較大的人、烈士家屬、現役和傷殘軍人、殘疾人、獨生子女父母和困難戶成員。
單位對參保人個人的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本單位人均補助數額的3倍。
單位補助部分與個人交納部分一並記入個人帳戶。第十一條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為參保人編制保險號,建立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應當載明所記入的全部養老保險費等內容。
個人帳戶中養老保險費利息的具體計算方式,按照民政部制定的規定執行。第十二條參保人遷到異地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帳戶轉入遷入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第十三條參保人因升學、就業等原因轉為城鎮戶口或者遷入地尚未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參保人可以向縣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保或者退保手續。第三章養老保險金的計發第十四條參保人自年滿60周歲的次月開始,依照本辦法按月或者按季領取養老保險金。因身體健康狀況需要提前領取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其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經鄉(鎮)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報縣(市、區)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以提領前取。但提前領取的年齡不得低於55周歲。第十五條養老保險金的月領取標准,按照參保人個人帳戶中的養老保險費積累總額確定。具體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的規定執行。第十六條養老保險金應當由參保人本人領取;委託他人代領養老保險金的,必須出具被代領人的委託書。第十七條參保人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保證期為10年。期限屆滿,參保人仍健在的,其養老保險金按原標准繼續領取。第十八條參保人在交費期間或者領取養老保險金未滿10年死亡的,其個人帳戶中的儲存余額,應當一次性退還其遺產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沒有遺產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喪葬費;支付喪葬費後還有剩餘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參保人的遺產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在辦理退還手續時,應當出具公安機關開具的參保人死亡證明。第四章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第十九條養老保險基金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平調或者侵佔。第二十條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國家規定的方式對養老保險基金採取安全有效的保值、增值措施,所得收益並入基金。
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使用基金進行直接投資,不得用作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