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下崗職工如何續交養老保險
1,當地城市戶口可以通過個人手段轉入社會保障體系,身份證等信息可以發送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通常,支付養老金和醫療費用。支付基數可以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當地社會平均社會工資的30%-60%)。老年人的比例一般為20%,醫療保健的比例為8%。
2.具體的支付形式和金額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社會保障中心。
下崗職工養老金繳納: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後,原僱主將檔案移交給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暫停養老保險關系。無需通過單獨的付款程序。
失業人員因各種原因未再就業的,應當在失業期滿足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戶籍所在的失業保險機構申請。失業保險機構負責區,縣勞動保障管理工作。該部門宣布退休程序。經批准後,區,縣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計算失業人員職業生涯和再就業前支付的養老保險費,並計算累計支付期限。如果在失業期間間歇性支付養老保險費,則應保留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連續計算保證金金額,並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號合並,個人帳號應保持不變。
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文件關系手續,重新開立養老保險手冊,辦理新僱主登記和報關手續。 ,並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如果雇員是自僱人員或非正式雇員,則文件關系與養老保險之間的關系可以存放在具有養老保險功能的城市職業介紹所。職業介紹所經過委託備案程序後,可以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支付養老保險費。
續交養老保險金至退休時,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貳』 在企業交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入事業單位繼續交嗎
當然可以,事業單位早在2014年就並軌社保了。
『叄』 企業養老保險如何續交
企業養老保險離職後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
靈活就業是指在勞動時間、收入報酬、工作場所、保險福利、勞動關系等方面不同於傳統主流的就業方式。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在勞動年齡范圍內(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下)以非全日制、臨時性、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或再就業的人員,包括:自雇型就業,有個體經營和合夥經營兩種類型;自主就業,如自由職業者,律師、自由撰稿人、歌手、模特、中介服務工作者等;臨時就業,如家庭小時工、街頭小販、其他類型的打零工者。
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必須按規定進行就業登記、以個體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按規定繳費基數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繳費基數是:基本養老按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基本醫療按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必須按時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兩項社保費後,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再就業優惠證》或《失業證》、就業登記證明及社保繳費憑證,殘疾人員還需持《殘疾人證》,到所在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請,具實申報繳費月數和補貼月數。
『肆』 企業改製成事業單位後養老保險續接怎樣辦理
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
為配合我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工作順利開展,做好改制轉企事業單位分流人員養老保險續接工作,使我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規范運行,根據市政府《關於市屬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工作的意見》(合政[2003]72號)文件精神,現就各類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接續養老保險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合肥市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設立個人養老保險窗口,辦理改制轉企事業單位的個人養老保險接續業務。
2、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改制前已參加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制轉企後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自謀職業的職工,憑終止、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和本人申請可到市社保機構辦理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自費續保手續和醫療保險自費續保手續;也可以轉到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理自費續保手續和醫療保險自費參保手續。
3、符合上條規定的人員,須從解除或中止勞動關系的下個月起,按所選擇的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履行繳費義務。
4、全市事業單位改制轉企過程中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人事檔案關系委託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機構代理的人員,其養老保險的接續可委託代理機構辦理養老保險,也可由本人直接到個人窗口辦理。
5、上述應參保而未參保的單位,根據市政府合政[2003]72
號和合肥市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聯合發文的合人發[2003]211號文件精神,從1998年9月1日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6、繳費基數以事業單位工資制度規定的檔案工資為准,繳費費率仍按市政府[1998]第66號令實施細則規定執行。
今後如需調整,按新規定執行。
7、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後,出現欠繳的必須補繳,並處以每日2‰的滯納金。補繳基數及滯納金計算基數按補繳時的檔案工資為准,繳費年限連續計算。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計算公式:補繳保險費金額=檔案工資×23%×應繳累計月數+滯納金(每日2‰);如不補繳出現中斷的,退休時養老金標准下調。
其下調比例為:下調百分比=[累計中斷年限/(累計繳費年限十累計中斷年限)]×100%。
8、接續養老保險的人員按規定履行了繳費義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實際參保年限累計不滿十五年的,由社保機構一次性將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中個人帳戶部分返還給本人,同時終止與其的養老保險關系。
9、接續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由勞動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代理機構負責申報,經市勞動保障局核准辦理退休手續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10、上述人員退休後,其退休費的調整等事項,仍由為其代理人事檔案的勞動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代理機構負責。
11、市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或人事部門人才服務代理機構,受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代理事業或企業養老保險業務。
12、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實行,並由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