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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1-01 02:24:50

❶ 關於吉林省農村養老保險問題詳談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為新農保,政策依據有《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發[2009]31號)。現根據你的提問,分另回答如下:
1、必須補交齊15年嗎?政策內容原文為:「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這里沒有強調必須,說允許補繳。是否要補齊25年是由參保人自己選擇的。
2、發放養老保險錢是5個檔次各多少錢?要詳細計算篇幅較長。一般情況發放養老金的錢的5個檔次按繳滿15年計算,每個檔次差異約在10-13元之間。
3、養老金按月發放。政策規定: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這部分錢由國家財政出。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三部分組成(另外還有存款利息)。個人繳費部分,就是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自己選擇;集體補助要看所在村是否有補助,政府補貼的標准為: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
4、5個檔次繳納哪一個檔次的比較好?這要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定,選擇檔次高的,政府補貼相對高些。
詳細情況,可仔細閱讀上面二個政策原文,最好還要結合當地縣級的下發政策文件一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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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2022年農村養老保險什麼時間開始繳費最低標準是多少

每個地方的農村養老保險繳費的時間是不一致的,主要看當地的通知。村民可以詢問一下村主任,或者等待村主任給你們發送繳費的消息,就可以直接在微信上轉賬或者把現金交到他手中。小編也在網路上查了一些城市關於養老保險繳納的消息,發現大同的繳費時間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25日,這是集中繳費的時期。其中最低的繳費標準是200元,政府會補貼70元。當年繳納的會享受到政府的補貼,過後補角的將不享受補貼。而最高的標準是5000元,政府會補貼600元。從中可以看出個人繳納的部分越多,得到的政府補貼也會越多。

雖然說養老保險每年的數額都在增加,但當年繳納就可以享受到一些補貼,是比較好的。

❸ 重慶市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

參考資料: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因此你的養老保險可以選擇補,也可以不補均可,只要交足最低15年即可.

社保辦理有兩種方式: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規定了最低檔和最高檔,最低檔的交納不得低於社平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最高檔為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 一般以最低檔居多。

另外,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單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購買社保。
另外,如果說辦理社保,最好通過第二種單位交納方式比較好一點,因為單位會為我們承擔很大一部分費用,進而減輕自己的交費壓力。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1、2009年,選擇萬州區、黔江區、大渡口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潼南縣、梁平縣、墊江縣、武隆縣、巫山縣、酉陽縣開展試點,到2012年覆蓋全部區縣(自治縣)。2、重慶市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三)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3、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每年的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4、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在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原則上是以戶口簿為准)參保繳費的前提下可不用繳費,直接參加養老保險。5、2009年試點的區縣,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的年齡界定統一為2009年8月31日。

重慶農村社保政策: 可以重新辦理.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09】85號)規定, 已按照《民政部關於印發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試行)的通知》(民辦發〔1992〕2號)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

重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哪些規定?: 增設了繳費檔次原來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青年人員年繳費標准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 新政策將年繳費標准調整為12個檔次,分別為

重慶新農保政策,現我爸(58歲)、媽(54歲)按900繳費的,請? : 基礎養老金55元每月 (繳費總金額 政府補貼)÷139如:你爸每月 55 (900*3 50*3)÷139=75元

重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制是怎樣的? : 重慶在遵循國家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還結合重慶實際,按照「保基本、覆蓋廣、有彈性、可持續、能轉接」的原則,將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和城鎮沒有養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納入覆蓋范圍,實現養老保障的城鄉一體化,也解除了以前「養兒防老」的後顧之憂.同時,重慶還在抓緊制定不同險種之間的轉接制度,為不斷增多的返鄉農民工提供更多便利.對於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每個人的繳費標准都是不一樣的,因為年齡層次不一樣,所以大家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和實際需要開始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僅靠這些養老津貼還是遠遠不夠的,建議大家可以再選擇購買一份商業養老保險,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更美好.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獨生子女扶優政策是什麼? :全部 全部答案 2019-02-18 19:42:14 重慶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一、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一)對象確認條件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

在當前環境下關於重慶市農民工社保問題的一些相應政策和意見以及以後? : 《勞動法》調整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沒有農民工的概念,「農民工」是一種歧視性稱謂.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 :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現在我父母已滿60歲,已領80元每月,現在可以參保嗎 - : 你父母每月領的80元是原來叫的「老農保」,如已滿60周歲,可到當地街道或鎮的社保所進行咨詢辦理.現在統一叫做「重慶市城鄉社會養老保險」.

重慶農村社保新政策 - : 可累加,但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根據繳費多少確定,並不一定是130元/月.因為: 本次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2012年全市推行)政策規定:年滿60歲又是獨生子女的,每月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為90元/月(年滿70歲時為100元/月),每月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總額+利息)/139月(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的計發月數).

重慶農村社保政策 - : 90歲的老人沒有必要再買了.本身就有90元的養老金,和長壽老人補貼的.

❹ 民政部關於印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費提取使用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服務費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管理機構)可從收取的養老保險費中,提取管理服務費。第三條管理服務費按當年收取保險費總額的3%提取。第四條根據保險費交納的情況,管理服務費可按月、按季提取,也可按年提取,但不得重復計提。第五條管理服務費以縣(市、區、旗)為單位統一提取,分級使用。分級使用的比例:
縣級管理機構為整個管理服務費的85%,地市級管理機構為7%,省級管理機構為6%,中央級管理機構為2%;其中,直轄市管理機構為8%,其縣(區)管理機構為90%。縣級管理機構計提管理服務費,按分級使用比例,分別直接交付給上級管理機構。上級管理機構收到縣級管理機構上交的管理服務費,應開具收據。第六條鄉鎮管理機構的經費,由縣級管理機構核發;村和鄉鎮企業養老保險代辦費,由縣、鄉級管理機構核發。第七條管理服務費的使用范圍:管理機構的人員工資和福利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理費、培訓費、提交上級機構的管理服務費,撥補下級機構的管理服務費,其他必要的費用。
納入國家預算的管理機構,只能開支業務費和培訓費。第八條各級管理機構的管理服務費,要單獨在銀行設立帳戶,專帳管理,專款專用。費用開支標准,嚴格按照當地政府及財政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第九條各級管理機構的管理服務費的提取和使用,年初要提出年度預算,年終要進行決算。第十條各級管理機構管理服務費的收支及管理情況,接受同級農村養老保險基金委員會、民政、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民政部負責解釋。第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❺ 關於明確靈活就業參保人員農村基本養老保險財政補貼發放的通知

漢中市人民政府關於
印發漢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漢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2011年第1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漢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廣大城鄉居民老有所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的意見》(陝政發〔2011〕28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縣區。
第三條凡具有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鄉居民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納入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未參加其他社會保險(不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在本人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靈活就業人員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確有困難的,也可自願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第四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遵循下列原則:
(一)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二)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
(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
(四)政府主導和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五)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第五條探索建立城鎮居民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農村居民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第六條從2011年7月1日起,全面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到2012年6月底前基本實現制度全覆蓋。
第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由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實施。起步階段實行縣級統籌,逐步過渡到市級統籌。
第二章基金籌集
第八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
第九條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應當按年度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統一調整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
第十條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組)集體應當對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
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的農村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第十一條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標准統一調整為:繳費200元以下檔次的,政府補貼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300元的,補貼為40元;繳費400元以上(含400元)檔次的,每提高一個檔次,補貼標准在40元的基礎上分別增加5元,最高補貼標准為80元。財政補貼資金由省、市、縣區三級共同承擔,其中省級承擔50%,市級承擔15%、縣區級承擔35%。補繳年度不享受財政補貼。
第十二條殘疾人補貼。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重度殘疾人按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由省財政全額補貼;其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中度或輕度殘疾人參保按最低繳費標準的50%給予財政補貼,補貼所需資金市財政承擔30%、縣區財政承擔70%。
第三章個人賬戶管理
第十三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製作和發放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並建立養老保險計算機信息檔案。參保人須持證繳費,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定期錄入繳費及個人賬戶儲存額。
第十四條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第十五條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六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須做實,以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十七條參保人員有權向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查詢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情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提供查詢服務。
第四章養老金待遇
第十八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統一按55元/月標准確定。列入國家試點縣區的由中央財政提供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未列入國家試點縣區的,符合領取條件人員基礎養老金暫由省財政按每人每月55元標准承擔50%,其餘部分,市級財政承擔15%、縣區級財政承擔35%。
市、縣區政府對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條件的城鄉居民,增設兩個檔次加發基礎養老金,其中70周歲至79周歲每人每月加發10元,80周歲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發20元。加發部分市財政承擔30%、縣區財政承擔70%。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余額(含利息),可依法繼承。
第十九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不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第二十條中青年居民應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第二十一條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居民的養老金由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
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為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城鄉居民核發《養老金領取證》,領取人員須持證按月領取養老金並年檢(認定領取資格)。
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金。其直系親屬應在一個月內到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二條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標准。
第五章基金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三條在同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設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第二十四條市、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履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職責,制定完善管理規程,規范業務程序,並做實個人賬戶。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五條財政部門制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基金財務、會計制度,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補貼年度預算,及時將繳費補貼及基礎養老金補貼資金劃撥到基金財政專戶,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第二十六條財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
第二十七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同級財政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認定的國有或國有控股商業銀行開設基金收入戶和支出戶,財政部門在同一銀行開設財政專戶。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專款專用。
第二十八條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應建立健全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按年度編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預決算,自覺接受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部門監督。建立社會保障信息服務網路,為參保居民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第二十九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和村(居)民委員會每年在所轄范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六章經辦管理服務
第三十條市、縣區政府應按照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結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注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能力建設,及時充實人員,建立與服務人群和業務量掛鉤的人員及經費保障機制,提高經辦機構的管理和服務能力,確保基金安全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順利推進。
第三十一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原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基礎上組建,機構規格、編制、人員、職能、經費,由市、縣區編制、財政部門按程序明確。經辦機構按工作實際需要配備工作人員,可優先從事業單位、鎮(辦事處)富餘人員中或從大學畢業生中招聘,對專業技術要求較高的崗位,也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但一律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鎮、辦事處應依託現有勞動保障事務所、站,採取調整富裕人員、調整業務分工等辦法,增強經辦機構及服務人員工作能力。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安排,納入財政預算,不得從基金中提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手冊》、《養老金領取證》工本費由縣、區財政承擔,不得向參保人員收取。
第三十二條市、縣區應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信息網路系統,並將其納入「金保工程」和省、市、縣區信息化建設范圍,統一軟體,統一流程,為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享受待遇,提供高效、便捷、規范服務。
第三十三條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城鄉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做到記錄一生、跟蹤一生、服務一生。
第七章相關制度銜接
第三十四條各縣區應積極創造條件將城鎮居民和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相關制度銜接按照《漢中市農村居民進城落戶社會保險暨創業就業培訓實施辦法的通知》(漢人社發〔2010〕153號)執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最低生活保障、計劃生育獎勵扶持政策及其它優撫政策的銜接,按照《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農保試點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漢人社發〔2010〕109號)執行,國家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章組織領導
第三十五條市政府成立漢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此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和推進實施,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中出現的問題,並就重大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報告和建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日常工作。
各縣區應成立相應機構,負責本縣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三十六條各縣區人民政府、漢中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將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落實補貼資金,全力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市、縣區組織、宣傳、發展改革、民政、計生、國土、公安、農業、扶貧辦、殘聯、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第三十八條市、縣區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引導適齡居民積極參保,使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第九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九條任何人以非法手段騙取、冒領、多領養老保險待遇的,由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依法追回;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四十條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行政管理和業務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管理規定、擅自改變基金用途、擠占挪用基金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者上級行政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未列入國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縣區應做好充分准備,積極主動爭取。並按照中、省、市部署,積極啟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漢中經濟開發區區內的城鄉居民納入漢台區整體開展工作。具體工作由漢台區統一安排,開發區負責落實區級財政補貼、工作經費、人員費用及承辦部分具體工作,保證工作整體推進。
第四十二條各縣區要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報漢中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漢中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暫行辦法》(漢政發〔2009〕61號)及《漢中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漢政辦發〔2010〕98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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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農村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2

一、農村養老保險補交對象政策擁有農村戶籍的居民。二、農村養老保險補交政策養老保險繳納不足15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年齡滿60周歲的可直接領取農村養老保險;距離養老保險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需按時繳納養老保險。三、農村養老保險補交標准政策補交標准設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農村居民可按照家庭經濟情況繳納,多繳多得。四、農村補交養老保險補助政策1、在出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45-65元補貼,每人每月發放養老金標准最低達到120元;同時鼓勵長期繳費,對累計繳費滿15年的農牧民,每增加繳費1年,每月增加不低於2元的基礎性養老金。2、在入口補助方面,分別確定最低給予每人每年20-60元補貼。同時鼓勵多繳費,對選則1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每提高一個繳費檔次,每人每年增加補助不低於5元。五、農村特殊群體補交養老保險政策對城鎮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政府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❼ 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

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如下:

下面以廣東地區舉例說明

完善農村養老保險59歲老人繳費一年可領錢
廣東省人社廳日前發布《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補充規定的通知》,進一步完善我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政策。其中規定,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距60周歲不足1年的參保人,選擇按月繳費的,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當月為止,政府繳費補貼按月計算,並在達到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而當地實施新農保制度時,年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按其填表申領待遇的時間作為待遇計發時間,對以前月份不予補發。
退伍軍人軍齡視同參保年限
退伍軍人回鄉後怎麼參加新農保?通知明確,如果其服役期間未參加軍人養老保險的,其軍齡應視同新農保參保年限;服役期間參加了軍人養老保險的,應做好與新農保的銜接,軍人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保費記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新農保規定繼續繳費。
針對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繳費補貼問題,通知表示,有條件的地方應資助低保對象、五保對象等特困群體參加新農保,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參保人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繳費補貼。
通知表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通過提高政府繳費補貼標准、建立分檔次繳費補貼辦法、設立繳費年限養老金等方式,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中青年農民早參保,長繳費,多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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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通知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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