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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農村養老保險交費有新規定嗎

發布時間:2023-01-01 02:24:05

A. 2019青島市農民 養老保險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新政出台
2009年統一全市企業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等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本報訊記者從市勞動保障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就進一步完善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出台新政策:2009年統一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統一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同時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市勞動保障局有關人士認為,新出台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不僅解決了歷史遺留問題,也明確了今後改革的方向和措施,標志著我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即將進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新政策的主要內容有,統一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進一步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市級統籌,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即墨、膠南、膠州、平度、萊西五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和計發養老金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逐步過渡到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五市所使用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07年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2008年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2009年全市統一使用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在過渡期內,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高於上述規定標準的,仍可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統一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平穩實現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從2007年1月1日起,將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逐步過渡到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即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07年最低為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80%,最高為100%;2008年最低為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90%,最高為100%;2009年統一按青島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
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2006年1月1日起,我市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11%調整為8%。其中非本市戶籍農民工個人申請按照5%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規模由8%調整為5%。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做實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工作,按照省政府統一部署實施。
積極穩妥推進企業年金。堅持國家扶持、企業自願、市場運作、政府監管的原則,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規范企業年金管理和基金投資運營。對原已建立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企業,從2007年1月起,停止繳納補充養老保險費,具備條件的可申報建立企業年金。企業原已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移交給具備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資格的專業機構管理運營。
為確保新政策的貫徹落實,我市要求,各類企業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僱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依法簽訂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採取各種措施,加大追繳力度,確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應收盡收。
據悉,下一步,我市將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細則?
1、最低的繳費年限為15年,繳費基數每年變動一次,取決於當地的人均收入水平。
2、退休以後能領取多少養老金,那麼要看本人的繳費年限長短,以及保險基數的高低,是否有過間斷等。
如有相關問題可以參照以下網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

「五險一金」講的是五種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其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哪炅洳趴梢裕?б當O誠n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辦理失業證明,同時又辦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舉例來說吧: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5、住院醫療●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在收入住院時,醫院收取參保人員部分押金,押金數額由醫院根據病情按比例確定。如被派遣人員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員個人全額墊付;●結算周期: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周期;●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參保人員出院或階段治療結束時,需由派遣人員個人先與醫院結清應由派遣人員個人自費和自付的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結算;●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的結算,設定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起付線第一次住院為1300元,以後住院為65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派遣人員個人負擔30%。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標准,在一個結算周期內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辦法。(各項比例有調整時,按新的標准執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醫保是免責的!失業保險享受待遇失業保險連續繳納一年以上,檔案退回街道後。可以在街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執行;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按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保險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內不幸發生意外,需向企業索取情況說明,並加蓋企業公章,盡快(最好在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工傷認定並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療診斷書或住院病歷;2、職業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隊的事故裁決書或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證明;4、身份證復印件;5、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生育保險享受待遇可以報銷與生育有關費用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與生育有關的費用。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品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現在要求,醫保繳夠20年,養老交夠15年才有資格領養老金和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然後還有一點在網上查不出來的東西首先如果去非戶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戶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無論戶口是否轉過去深圳萬一將來不在深圳工作了那麼在深圳交的五險一金能否轉出來就很成問題因為現在全國五險一金這個東西沒有聯網只有北京市內的聯網了就是說如果你本來在北京的一家單位工作幾年後跳到另外的一個北京單位工作這樣五險一金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從其他省市跳的話轉的時候會很麻煩能不能轉還成問題關於前面提到的五險中的三險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意思是這樣比如對於養老保險比如你的工資是2000那麼你個人要交納8%單位給交納15%(以上數據都是假設),這些錢都存到你的一個帳戶里等到你滿足了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時候才可以支取(具體條件見前面)然後考慮到上面一段寫的內容萬一要是轉不了的話那麼你的錢就白交了還取不出來所有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部分都是這樣的住房公積金也是這樣比如按照工資乘以比例假如你每個月要交500單位給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這些錢又不能轉那麼你每個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來——因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只有到買房子的時候才能取出來那麼有人可能會問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剛開始工作的城市發展一輩子為了防止將來轉不出來五險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納?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險那部分是國家強制必須上的所以比較無奈另外關於五險一金上繳的基數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資乘以那個百分比的問題是這樣的首先來看一下工資的構成基本工資+各項福利+獎金很多企業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資上五險一金的因為如果按照三部分來算的話你個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單位給你上的更多(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五險一金都是個人交小頭單位交大頭)所以很多企業為了給自己省錢基數都是能少則少另外對於福利部分有很大貓膩這個大家將來在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問!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也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但是企業給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將來買房的話是可以一次性取出來的)比如說你每個月按照比例交500單位可能給你貼1000雖然在你買房子之前這1500是取不出來的但理論上說那1000也是給你的那麼有的企業就會把那1000算做給你的福利其實不應該算的!!!!因為那1000是虛的是你在不買房子的時候就取不出來的所以大家在簽的時候要問清楚這福利裡面有沒有包括住房公積金小心啊小心!
目前養老保險分為社會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社會養老保險就是樓上各位所介紹的,非常詳細,不再贅述.下面通過對比方式來了解一下商業養老險.同社保相比,商業養老險有以下特徵:1、保額不受社平工資和相關基數影響。計劃退休後每月領1萬也可以,計劃退休後每月領800也可以,想買多少買多少,不受控制;2、養老金保證領取。社保在領取期內被保險人身故,只能拿到一少部分錢,多數錢都歸到統籌里幫助別人去了,也就是說活得越長領得越多,商業養老險相反,計劃退休後領20年,即使領取期內身故,餘下的養老金也由子女繼續領全,不歸入任何統籌;3、領取方式更靈活。可以選擇一次性領、每年領、每月領等多種領取方式,變通空間較大;4、交費高。社保的保費有單位和政府負責一部分,個人繳納數目較少,而商業保險所有保費均由個人繳納,政府或單位不提供補貼,因此費用較高。建議先完善社保,經濟寬裕的話,用商業保險作為社保補充,這樣可以給未來養老規劃較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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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青島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障本市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農村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保障農村勞動者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制度。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的方法。養老保險費以個人繳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第三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採取儲備積累式,建立個人帳戶。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第四條青島市民政局是本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的行政主管部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辦公室負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具體管理工作。第五條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並具體承辦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付、保值增值及檔案管理工作。第六條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養老保險費的收繳、上解、支付、登記建檔等日常工作。
村和企業設代辦員,負責收繳養老保險費,發放養老金。第三章保險對象和保險費繳納第七條凡本市非城鎮戶口、60周歲以下的公民(以下簡稱投保人),均可按照本辦法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第八條投保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一般以村民委員會為單位組織投保,也可以個人直接投保。鄉(鎮)企業單位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可以鄉(鎮)企業為單位組織投保。第九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2、4、6、8、10、12、14、16、18、20元十個檔次。每個檔次可以由個人繳納和集體補助兩部分組成。繳納檔次的選擇和集體補助的比例、由投保人同所在村或者單位協商確定。第十條同一投保單位,投保人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優撫戶、特困戶投保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時,集體補助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第十一條投保人在投保期間根據支付能力的變化,經與所在村或單位協調後,可以變更繳納檔次。第十二條投保人繳納養老保險費,勞動報酬按月收入的按月繳納,按年收入的可以按年繳納。
投保人可以預交、補交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對預交、補交和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集體補助部分的繳納方式,由所在村或單位視情況確定。第十三條投保人繳納和集體補助的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個人帳戶。第十四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鄉(鎮)企業單位職工應當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單位為職工辦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其所繳費用可以按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0%的比例稅前列支。第十五條投保人遇有自然災害或其它原因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本人申請,經鄉(鎮)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停繳保險費。恢復繳費後,停繳期間的保險費可以補繳。
投保人在服刑、勞動教養期間停繳保險費,服刑期滿或解除勞動教養後回原籍的,可以補繳保險費並可繼續投保。第十六條投保人遷往外地或轉為城市戶口或被招工、提干、升學的,可以將保險關系和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轉入其繼續投保的社會保險機構。無法轉移的,可以保留保險關系或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的本息退還給本人。第四章養老保險待遇第十七條投保人年滿60周歲,根據選擇的繳費檔次和投保年限確定的標准,按月或按季領取養老金。投保人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推遲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領取的標准則相應提高。
投保人未滿60周歲,遇有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區(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可以適當提前領取養老金。
投保人在投保期間無故停繳養老保險費的,只能領取個人已繳納部分的養老金。第十八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的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死亡的,其剩餘年限的養老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滿10年後可以繼續按原標准領取養老金,直至死亡為止。第十九條投保人未到領取養老金期限死亡的,其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本息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按規定支付投保人的喪葬費。第二十條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或勞動教養的,其養老金暫停支付,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一次性補領,並繼續按標准領取養老金。

C. 農村居民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2021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為了減輕農村居民養老負擔而出台的一項養老保險制度,隨著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的出台與實施,越來越多農村居民積極主動地參保,相信大部分人參保都是由所在村社區代為辦理的,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並不是十分的了解,下面律圖將為大家闡述一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參保流程:
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
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3、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 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 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 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500元、700 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2800元、3300元等12個檔次,地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設另外的繳費檔次。參加保險的居民可以根據上述檔次自行自由選擇,多繳則多得。國家也會依據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的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繳費的檔次。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補助:
【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政府補貼】:政府對那些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進行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保險金,當中中央財政要對西部地區按中央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是50%的補助。
五、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如何計發:
1、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2、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3、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離退休年齡規定:
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七、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1、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2、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3、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正式針對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其意義已遠遠超出了它對部分農民提供的經濟保障。然而,由於在制度設計中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政策和資金支持,農民並沒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積極性。隨著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人員的分化,要求我們對現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進行全新的思考。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政策從人員、繳費到繼承問題上,都做了比較詳細的規定,而對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繼承的規定上,更是消除了部分農村居民的疑慮。隨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與發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將會為農村居民養老提供堅實的後盾。了解相關法律政策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D. 2021年青島社保補繳新規

一是青島市社保補繳標准:
青島市目前社保補繳繼續沿用度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封頂保底」,預計5月份公布度的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屆時將統一調整基數差額並進行補繳。
對於停保的市民,若繼續參保繳費需要去交通銀行重新簽約。繳費180個月是指累計繳費年限。
二是青島市養老待遇標准:
根據國家統一政策規定,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繳費滿15年,可以享受養老待遇。
而對於農村社保和職工社保重復的問題,根據7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青島市企業與職工應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青島市職工在企業工作後,應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其在農村繳納的農村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應及時辦理停保。
島城企業社保覆蓋面持續擴大,企業社會保險人月均繳費基數達到3692元,同比增長11%,創歷年新高,實現「雙增長」。
一是企業社保參保繳費人數保持增長態勢。島城堅持以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和小微企業等新興業態從業人員為重點,通過加強政府部門間的信息聯動和跟蹤服務,進一步提高職工社保覆蓋面。1月份,企業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252.18萬人,較去年末增加1.24萬人;醫療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253.08萬人,較去年末增加1.14萬人;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206.23萬人,較去年末增加1萬人;工傷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244.97萬人,較去年末增加1.02萬人;生育保險參保繳費人數達到212.01萬人,較去年末增加1萬人。
二是企業職工繳費基數申報進度和質量顯著提升。青島市自1月1日啟動2019年度繳費基數申報工作以來,全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通過扎實開展宣傳活動、優化申報方式、暢通申報渠道,為企業和職工申報繳費基數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截止到2019年2月15日,全市共有121841戶企業申報了2019年度繳費基數,佔全市參保企業的91.63%,完成進度較去年同期提高了7.25個百分點;已完成繳費基數申報參保職工207萬人,佔全市參保人數的98.16%,較去年同期提升了5.51個百分點。2019年企業社會保險人月均繳費基數達到3692元,同比增長11%,創歷年新高,繳費基數申報質量較往年有了顯著提升。

E. 青島地區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一、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準是什麼?
1、基礎養老金待遇標准:每人每月155元;
2、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標准: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發放。若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可依法繼承。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農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是什麼?
新農村養老保險政策分為繳費標准、繳費基數及老年生活補助。以新農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為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新農村村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可以分別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繳費。具體繳費比例由參保居民自主選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也可以在60周歲前選擇一次性繳費(必須繳足15年),或在60周歲時一次性補足15年繳費。一次性繳費或補足繳費,只能選擇按10%及以上的比例繳費。
綜上所述,我國農業人口很多,不少農民沒有工作就在家務農,其可以購買農村基本養老保險,這樣等年老後也有養老金待遇,減輕子女的贍養負擔。目前,新農民養老保險繳納檔次有12個,領取養老金的標準是每月155元,這是基本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賬戶余額除以139計算。

F. 2019年青島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不為求賞,願意幫忙!
樓主要為自己的母親投一份養老保險,解決養老問題。這是作為子女應盡的孝道!可敬!
樓主的母親是青島周邊農村的城鎮戶口,最應考慮的是參加青島市實施的「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因為,「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有政府的財政補貼,可以基本實現「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實現「養老無憂」的目的。當然,如果經濟條件較好的話,可以選擇較高的繳費,相應的保障也較好。
保險公司的「養老保險」,是商業性保險,沒有國家(政府)的財政補貼,相比較而言,投保費用高而保障較低。
實際上,這是國家(2009年開始)試點的「新農保」制度以來,青島市出台的更為有利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當時,國務院出台了「新農保」制度(國發〔2009〕32號)後,重慶市相應出台了《重慶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指導意見》(渝府發〔2009〕64號),確切地講,應當是重慶市政府根據國務院的文件做出的修訂調整。重慶市的政策文件的突出特點就是「施行城鄉居民全民社保」,不論是農村戶籍還是城鎮戶籍,只要沒有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此後,北京市也相應出台了類似的「新農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解決「全民社保」問題。
山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的部署,出台了「新農保」政策,而青島市政府則於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直接出台了「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政策。
目前,在市內四區、以及城陽區、即墨市試點,計劃三年內全面覆蓋。推廣到膠南市,也並不遙遠。
另外,國家及省政府規定「新農保」的繳費額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五個檔次,青島市政府為市內四區又增設每年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四個繳費檔次(共計九個繳費檔次,由投保人自行選擇),同時,文件規定允許「各區(市)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增設檔次」。或許,推廣到膠南市時,膠南市政府也會增設繳費檔次的。
相關文件(官方文件,可以查詢政府官方網站)可以提供給閣下。如果需要政策解讀文章(內容太多,無法發送)的話,請告知電子郵件地址,以便奉送給閣下。
以上意見供參考!

關於實施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
青政字〔2010〕10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為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和省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09〕13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
(一)基本原則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廣覆蓋、保基本、有彈性、可持續」。堅持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堅持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資金籌集機制;堅持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公平與效率相結合;堅持政府主導和城鄉居民自願相結合,引導城鄉居民普遍參保。
(二)任務目標
2010年在市南區、市北區、四方區、李滄區和已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城陽區、即墨市先行推開,其他區(市)將按照國家新農保試點步驟推開。
二、參保范圍
本市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三、基金籌集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個人繳費標准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區(市)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按年繳費,繳費方式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另行制定。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或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所屬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成員繳費給予補助,具體補助標准由集體經濟組織民主確定。集體補助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1.基礎養老金。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確定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加發1%的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區(市)政府負擔,其中已納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的區(市),按國家規定享受中央財政補助,中央財政補助後剩餘部分由市、區(市)政府負擔。有條件的區(市)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各區(市)政府負擔。
2.繳費補貼。市、區(市)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元,繳費即補。各區(市)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區(市)政府確定。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市、區(市)政府按個人繳費標准第五檔代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
四、建立個人賬戶
政府為每個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資助,市、區(市)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政府繳費補貼部分在個人賬戶中要單獨記錄。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確定
(一)養老金待遇。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按照不低於國家和省規定標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二)享受養老金待遇條件。
1.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2.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具有本市戶籍的老年人,可自願補繳不超過15年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凡不繳費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三)待遇調整。根據國家、省規定和我市經濟發展情況,適時調整養老金計發標准和基礎養老金標准。具體調整方案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六、基金管理和監督
(一)基金管理。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值增值。基金實行市級統籌。
財政部門要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真編制政府補貼資金預算,確保對參保人補貼及時到位和基礎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基金監督。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基金監管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各項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財政、監察、審計部門要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杜絕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各區(市)要每年在村(居)對參保繳費情況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制度銜接
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要妥善處理好與「老農保」制度和我市地方新農保制度以及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一)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後,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可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已參加「老農保」、60周歲以下且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可繼續領取原待遇,達到60周歲時直接享受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也可停止領取原待遇,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已參加「老農保」還未達到領取年齡的人員,應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參保繳費和計發待遇,個人賬戶合並。
(二)居民養老保險與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按照國家、省規定執行。
(三)居民養老保險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八、經辦能力建設
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區市管理、分級經辦。全市實行統一制度和政策、統一信息系統平台和相關業務流程、統一編制和實施預算、統一待遇調整、統一基金管理。
(一)加強經辦服務能力建設。要建立市、區(市)、街道(鎮)、村(居)四級經辦網路,健全市、區(市)兩級工作機構,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當增加人員編制。街道(鎮)和村(居)要有專人負責居民社會保險工作。要充分運用現代管理和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要將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開支。
(二)強化規章制度建設。要按照管理規范化、服務社會化總體要求,制定和完善居民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基金稽核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參保公示和查詢制度,建立和完善參保人檔案管理制度。
(三)加強信息化建設。要加大投入,建立與國家、省統一的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實行全市聯網。積極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九、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居民養老保險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列入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各級財政、公安、殘聯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區(市)人民政府根據本意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報青島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G. 山東省青島市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到幾月份可以辦理

山東省青島市農村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到2011年12月31日前可以辦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5周歲(含)以下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46~59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於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餘年數,允許達到60周歲時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H. 青島社保2021年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和個人要分別承擔養老保險16%和8%,醫療保險9.5%和2%,失業保險0.7%和0.3%,工傷保險0.1%和0%。要特別注意職工社保繳費比例都是固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I. 農村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法律分析:1、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3、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4、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5、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一條 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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