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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養老保險政策

發布時間:2022-12-31 15:28:55

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政策

一、參保范圍。年滿16周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以家庭為單位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截至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個人不再繳費,直接享受中央財政補助的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其他家庭成員應當參保繳費,符合待遇享受和參保條件家庭成員之間實行聯動。
二、基金籌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賬戶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模式,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籌資方式,按年繳費,暫實行縣級統籌。
1.個人繳費。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由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2.集體補助。有條件的街道社區、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社區、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3.政府補貼。中央財政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省級財政按照實際參保繳費人數,對參保人繳費給於補貼,對選擇100元—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對選擇2500元和3000元繳費檔次的城鄉居民,省級財政補貼90元.縣級財政對選擇100元—4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1000元檔次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15元。對選擇15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20元,對選擇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25元。對城鄉居民中一、二級重度殘疾人和農村五保供養人員,未脫貧建檔立卡戶,農村一二類低保,由縣級財政分別為其代繳100元的養老保險費。已脫貧建檔立卡戶今年繳費可以選擇100元檔次。農村計劃生育「兩戶」家庭(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縣級財政為其每人代繳30元。
4.繳費年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年滿16周歲且不滿45周歲的城鄉居民,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得低於15年,鼓勵城鄉居民長期繳費。年滿46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時應按年繳費,至待遇享受年齡(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允許補繳,但補繳後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對個人繳費出現中斷的,應當補繳中斷年度的費用,補繳的個人繳費不享受政府補貼。對於正常繳費超過15年的城鄉居民,沒超1年,每月加發繳費年限養老金2元。
三、個人賬戶。城鄉居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為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社區、村集體補助資金;其他經濟組織補助資金;省、市、縣財政補助資金;利息和其他收入。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存款利率計息。
四、養老保險待遇。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有戶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基礎養老金標准暫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中央財政承擔88元,省級財政承擔15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已經領取待遇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養老金。
五、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建立待遇領取人員喪葬補助金制度,補助標准為中央和省級12個月基礎養老金之和,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
六、關系轉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省市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本省內轉移的,可隨戶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七、制度銜接。
1.按照《甘肅省村幹部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省委辦發〔2008〕118號)參加村幹部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可同時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管理;已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離職等原因不再參加村幹部養老保險的人員,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
2.按照《甘肅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辦法》(甘政發〔2011〕141號)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尚未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屬於部分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管理,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及相關待遇;屬於完全失地農民的,繼續參加城鎮職工或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合並管理,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享受相關待遇。
3.階段性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按照人社部、財政部《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14〕17號)相關規定執行。
4.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優撫安置、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等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銜接,按有關規定執行。
八、高齡補貼。將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發放范圍,合並發放。高齡老年人生活補貼發放標准為: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60元,80—89周歲每人每月25元。90周歲以上補貼資金由省級財政承擔。80—89周歲補貼資金由縣財政承擔。
九、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和省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紀檢、監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督檢查,審計部門要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定期審計,確保基金安全完整。
十、信息管理系統。建立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實現省、市、縣、鄉鎮(街道)、社區實時聯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㈡ 2014年國家建立了什麼養老制度

二零一四年國家建立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㈢ 2014~2024退休的中人如何計算養老金過渡結束之後又如何結算

前言:2014年的時候,我國很多事業單位都進行養老保險的改革制度,在改革制度完全落實之後, 2014年9月和以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人群,以及在2014年10月以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群被確定為中人 。這部分人群如果在以前已經有試點參保繳費的,那麼個人繳費的部分會在退休之後一次性進行補給和返還。

而在新的養老計算待遇當中,我們通常所說的養老金,其實是由4個方面組成的這4個方面分別是 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 我們習慣性的把前三個部分稱為我們的基本養老金,也是主要組成養老金的部分,而職業年金和每個人的個人賬戶額度有很大的關系,當這個額度被領取完畢之後,職業年金就徹底消失了。


在舊版的退休待遇當中,可以根據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資作為條件,然後再加上2014年的職務級別進行生活退休補貼的相關數額確定之後,再按照有關的養老待遇進行規律性的增加和調整,在這個過程當中,如果職位和退休規定出現了一些變更,也會按照相對應的變更進行晉升或下調。

其實我國的老闆退休政策對於大多數職工來說還是非常不錯的,因為老的退休待遇是根據國家公布的資金數字和增長率進行相關的調整,大多數人在沒有達到這個數字的時候,也是按照該數字給出的待遇進行享受的,而在新辦法實施之後,兩者之間的差距就會被徹底拉開。

新辦法為了平衡退休之後的職工在於所以,把2014年9月到2024年10月這個周期,確定為10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之內老辦法為基礎,新辦法為引導,爭取做到全面性的平衡。

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如果某個群體享受老辦法的待遇很高,那麼就在改革之後對它進行相對的年限調整或是繳費檔次調整,確保它在調整之後的養老金額度和新辦法持平。如果他在新魔法的待遇當中享受的福利較高,那麼就按照老辦法的分發基礎,然後再加入一定的新辦法,按照比例協調出一個合適的演算法。


在這10年的過渡期結束之後,同樣發放的是100%的新辦法退休待遇,而此時的老辦法退休待遇就不會再有保底政策了, 這就意味著在過渡期的時間內,有一些人可能會拿到比之前更高的養老待遇,但是這個待遇最多隻能維持10年新辦法,一切適用於老辦法的福利待遇將全部消失。

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政策還有一部分會適用在2014年10月以後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新人。由於這部分人本身是沒有2014年9月份的基本工資的,所以如果他們想按照老辦法享受退休待遇,必須按照自身職務去進行評定,然後按照同等級人員的退休工資做平均計算,之後算出來的平均數就是就是他們按照老辦法所享受的福利待遇。


該消息一出,很多人都產生了疑惑,如果自己是2018年退休的,那麼按照新辦法的發放標准要比老辦法高出40%,那就等於自己202一年可能會增加到70%,看來自己的退休待遇真的提高不少,其實這種演算法是大錯特錯的,在整個過渡期的政策實施當中,所計算的僅是本人在整個過渡期內享受的退休政策,在他退休之後的相關福利待遇是不會進入重新計算的范疇內的,所以說增加70%是無稽之談。

值得一提的是,在10年過渡期之內,如果是同樣資歷同樣級別的人,那麼退休越晚待遇就會相對要好,億點新老辦法統一目前只是時間問題,每一年繳費的時候,根據自己多繳和少繳的程度進行多退少補的計算,當總數額恆定之後,就不需要搞得這么復雜了。


總結:所以說很多朋友覺得這種新的辦法犧牲了不少退休中人的相關待遇,但上官工作的不同職稱和不同級別也意味著工資就各不相同,在工作的時候該給的補貼已經有很多發放到位,甚至有不少在退休之後還進行了補發,所以說大多數退休職工能享受到的待遇,不論是新辦法還是老辦法的享受者都已經享受,到了退休之後除了其他的對應補貼和一些特殊傾斜人群之外,三六九等的情況就會變得越來越少,退休金也處於基本持平的狀態,這都是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問題。

㈣ 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養老金新政策

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自此之後也要進行個人繳費了。在改革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劃分為老人。改革前參加工作並且改革後退休的屬於中人,改革後參加工作的屬於新人。
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按照老人老辦法的原則,退休金的計算適用老辦法。而根據老辦法,在退休人員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加發一定比例的退休費,其實相當於一種退休補貼。
都有哪些情形呢?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獨生子女父母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是獨生子女父母,那麼根據規定,一般是可以加發5%的退休費的,以體現對獨生子女父母的額外照顧,前提是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二,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獲得省部級及以上勞動模範、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等榮譽稱號的,那麼也可以提高基本退休費。榮譽稱號等級越高,加發比例越多,加發退休費的比例集中在5%-15%左右。
第三,中小學教師
如果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屬於中小學教師,而且男教師教齡滿30年,55周歲退休的女教師教齡滿25年,那麼這種情況下,計發比例可以提高至100%。
根據老辦法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滿30年不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85%,工齡滿35年,退休金的計發比例為90%。所以,上述滿足教齡條件的教師其實可以拿到100%的退休金,計發比例相當於在最高標准上提高了10%。
以上說的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老人的退休補貼,其本質是加發的退休費。
那麼對於2014年10月之後的退休中人來說,還會加發退休費嗎?根據規定,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且符合加發基本退休費政策的人員,退休時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費計發比例,調整為給予一次性退休補貼。
退休補貼的標准計算公式為:本人退休時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級別(薪級、崗位)對應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標准×按國家和省政策規定可提高的計發比例×240個月。

㈤ 2014年,養老保險的改革,編制核定的政策依據

2014年養老保險的改革是國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所進行的,主要由以下的幾方面:
第一,根據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相關的用,最高可以處3倍金額的罰款。
第二,根據規定,在繳費不滿15年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兩條途徑享受到較長時期的養老待遇。
第三,根據規定,繳費滿15年,是投保人可以享受長期待遇的最低要求。

㈥ 2014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版延權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㈦ 2014年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有什麼新政策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調節社會分配的一項基本制度。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報告中關於「社會保障實現全覆蓋」的要求,全面建成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

1、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企業職工享有同樣的養老保險待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同時和企業職工一樣享受喪葬費、撫恤金,死亡後個人賬戶未領取完的,個人賬戶余額中屬個人繳費部分應連本帶息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

2、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意見》,使靈活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享受同樣的醫療保險待遇,尤其是35種特殊疾病門診和20類重大疾病險列入醫保,更是解除了靈活就業人員的後顧之憂。

意見指出,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需同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的4.9%和9%兩種,一經選擇,不能變更。按9%費率繳費的建立個人賬戶,按4.9%費率繳費的不建立個人賬戶。在辦理退休手續後,按9%費率繳的不再繳費,但個人賬戶繼續按照本人退休工資的3.5%返還,46周歲及以上按3.2%返還,46周歲以下按2.8%返還;按4.9%費率參保的,因不建立個人賬戶,故退休前後不返還,但其他待遇像住院、特殊門診報銷還正常享受。

參保人員參加醫療保險後,社保部門均會為其辦理一張醫療保險IC卡,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或零售葯店刷卡購葯時使用。參保人員住院每日醫療費由醫療機構錄入並上傳到社保系統,出院時在醫療機構通過網上結算方式進行費用結算,符合規定應由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社保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個人只需支付自負部分。補充說明的是,我國的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現收現付」制,也就是說不管參保者連續繳費多少年,一旦中斷繳費,斷保期間將不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費用不能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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