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4年10月養老金並軌後的教師工資怎麼算
2014年10月,國家實施了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包括教師在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待遇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提出了養老金計算的新辦法,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職業年金4部分構成。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是由各省市按照當地的規定自行確定的。過渡系數一般在1%~1.3%。
畢竟養老待遇計算新辦法和老辦法變化太大了,為了實現兩種辦法的平穩過渡,國家規定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要進行新老退休辦法待遇的比較。老辦法退休待遇高,按照老辦法發放退休待遇。新辦法退休待遇高,在發放老辦法退休待遇基礎上,額外發放新辦法比老辦法高出的一定比例,從10%~100%。具體比例是根據退休時間的年份確定的,而不是每年都會增加10%。
確實有很多人把過渡期和過渡性養老金搞混了,有人甚至認為過渡期結束以後就不會存在過渡性養老金了。
過渡性養老金 ,實際上是針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視同繳費年限,由於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待遇的一種待遇補償(有關視同繳費年限的基礎養老金是一樣計算的)。
如果說是2010年參加工作,2050年退休,實際上在未來退休的時候,過渡性養老金依然存在,不必擔心。
過渡性養老金使用的視同繳費指數是退休當地制定的,主要根據 退休時 的職務級別等因素確定,不會隨意更改的。
2024年10月退休的機事單位人員,依然是養老保險的中人,只不過再不執行10年過渡期保低限高的政策。其養老保險按制度規定,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另外還有職業年金。
按照國家預選制定方案辦。「中人」每年遞增10%,至2024年十年過渡期滿計算到位,保低限高,可能有人得到補款,也有可能有人得負數吧。計算方法與當年省生活水平細數與退休金比例系數有關,工程浩大……細節不知道。
是這樣的,2024年10月份過後,10年過渡期也就結束了,養老金計算方式上將發生重大變化。這里並不是說養老金並軌,因為早在2014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意味著養老金雙軌制的結束。2014年至2024年這個時間點,是針對改革後退休的人員,設置的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將採取新老辦法結合的方式來計算,進行保低限高,對於新辦法高出老辦法的養老金的部分,將根據退休年限來按照一定比例來補償,
在這樣的養老金機制下,大家可以看到,處於10年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整體水平相比退休老人,不會有有所下降,因為養老金存在兜底的。
而隨著過渡期的結束,那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就不再採取以前的辦法了,而是完全按照跟企業退休人員一樣的方法來計算,養老金水平的高低,跟個人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等等有著直接的關系。不過由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會擁有職業年金這樣的補充性待遇,所以整體的養老金水平仍然會比較高的。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㈡ 教師退休領的是退休金還是養老金
教師退休金就是機關事業單位發放的養老金,不過在以前,它和企業發放的養老金是有所不同的。但由於養老金並軌制度的實施,兩者於2014年合並到一起了,也就是說現在教師的退休金和普通企業的養老金是一樣的。
而在並軌前,我國採取的是雙軌制,即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的是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之所以並軌,是因為事業養老金要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社會分配不均。
而自2014年養老金並軌之後,教師退休金就是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十年過渡期"的規定來發放的。
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就是「老人」,會按原待遇標准來計發基本養老金;而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教師工作的,就是「新人」,會按新標准來計發基本養老金。
至於在政策實施前參加工作,在政策實施後退休的則算是「中人」,會在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根據繳費年限的長短來發放過渡性養老金。
拓展資料:
社會養老保險是中國政府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從2022年年1月開始,實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十二五」時期是中國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攻堅時期,也是保險業實現結構調整的關鍵時期。
《中國保險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大力拓展企業年金業務,支持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商業養老保障計劃,提高員工保障水平,探索個人養老年金保險業務,拓寬商業養老保險服務領域。
中國養老保障體系有三個層次: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府主導的社保覆蓋面不斷擴大,中國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實現全面覆蓋,不過由於社保保障原則是「低水平廣覆蓋」,
當前的養老保險體制還存在著較大問題,養老保險市場的巨大需求,無法僅僅依靠社會保障來一枝獨秀,養老替代率自上個世紀末開始逐年下滑,如今已經不足47%,迫切需要商業保險參與到社會保障中,通過商保社保的結合機制,分流社保養老壓力,建立起全社會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㈢ 養老保險並軌後教師滿30年教齡的退休後工資還能拿原工資嗎
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96年之前工齡可以視作交納年限的.
退休領取,有這樣計算養老金公式:社平工資*20%+個人帳戶*1/120之和,顯然跟社平和個人交納金額有直接關系。針對交納時間段和檔次,一般為當地中等生活水平左右。
另外,畢竟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國家推出社保的目的是解決將來的養老,醫療問題,體現社會主義的均化原則,而不是拉大差距,進而製造矛盾,所以就算交得再多,都規定了上限。
新規僅實現了制度上的並軌,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的養老待遇差距還將存在較長一段時間。但新規保障了機關事業單位中「老人」「中人」養老待遇將不會降低,而「新人」養老待遇或將微降。
養老保險並軌後教師退休工資:
按照決定,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在此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在此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在此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我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您好,教師辭職後,要看辭職前交了多少年社保了,如果在職前交的年限高於後交的,則視同教師退休工資,如果 僅交了幾年,辭職後則根據所在地標准領取。
還有一點,辭職後自己交費的是按照教師標准交費的還是按個人居民交費的又不一樣,具體建議登陸當地社保局官網查詢了解!
先,完善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加強個人繳費與待遇水平之間的聯絡,做到多繳多得、長繳多得,鼓勵參保繳費。隨著退休人員預期余命的延長,合理調整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改進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辦法,研究完善個人賬戶余額繼承政策。
第二,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統籌考慮制度設計、中央與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等相關問題,積極穩妥推進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增強調劑基金餘缺的能力。
第三,豐富社會保險基金收入來源渠道。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推進基金市場化、多元化、專業化投資運營。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於保障和改善民生。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
第四,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綜合考慮我國人口結構、就業結構變化趨勢和社會保障可持續發展要求,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適時適度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的領取年齡。
第五,加快發展補充養老保險。完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擴大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鼓勵職工參加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推動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
第六,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增長機制。以職工和居民收入為基礎合理確定基本養老金水平,建立綜合考慮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主要因素的正常調整機制。
不會的啊!
現在並且並軌實施,還不確定如何操作,但是依據現在的企業實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情況看,是不參照退休前的職稱和職務的,全部按照繳納養老保險基數,繳費年限計算退休費。
如果是在同一城市,那麼後面是接著原來的交,跟身份證對應,只有一個賬戶如果是在不同的城市,交費時間不重復,將來可以轉移合並如果是在不同的城市,交費時間重復,將來只能選擇一邊領取,另一邊只能退個人賬戶部分的錢沒有雙份養老金的
絕對當然了,退休待遇就是通過你的繳費年限,繳費基數或者說是個人賬戶總金額才能計算你的退休標準的,同一個月退休,有的人可以得到2500元的待遇,有的人只能得到500元的待遇。就是這個原因。
教師退休後雖然有工資,但是納入養老保險以後,又多了一份養老的保障,退休以後可以領取的工資更多;
一、只要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一般勞動者可以採取養老保險與商業保險相結合的方式;
養老保險金雙軌制是針對在職的行政事業人員的和企業不相乾的企業退休人員每年在漲10%退休工資
㈣ 養老金並軌後事業編還有優勢嗎
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納入職工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之內。
改革中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主要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納入社保後,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進行養老待遇平穩過渡。
那麼,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制度與社保中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軌後,如有編制的教師等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普通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還有差別嗎?
教師等編制內人員以什麼標准發放的養老金?
三套標准,三種養老金發放方式。
「老人」的養老金發放標准:
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稱為「老人」,養老待遇參照之前的標準保持不變。
原養老保險待遇包含本人的基本工資、與本人職務職級(技術職稱)對應的退休補貼、國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等等。
工作年限滿15年不滿20年,計發比例為70%;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計發比例為80%;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計發比例為85%;工作年限滿35年以上,計發比例為90%。
當然,根據各地政策的不同,還是會有細微的差別的。
「中人」的養老金發放標准:
2014年9月30日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稱為「中人」。
其中2014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10年過渡期),養老待遇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這里的保低限高,是指新辦法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如果高於的話,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發放超出部分的20%,以此類推,直到達到100%為止。
2024年10月1日之後退休的,養老待遇按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基礎型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
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所在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通常在1%左右)
這里的視同繳費年限是指2014年4月30日前參加工作的時間,另外根據每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有一定的區別的。
「新人」的養老金發放標准:
2014年10月1日之後參加工作的,稱為「新人」,養老待遇同樣按照新辦法計發。
所以說,像有編制的教師,事業單位的其他在編職工等,基本上越早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養老金水平越高,比同時期的普通職工要高上不少,而2014年10月1日之後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現在的普通職工養老金水平基本上沒有什麼差別,只不過多了一個職業年金而已。
為什麼改革後很多人的養老金水平還是不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的人?
主要原因是很多企業沒有全額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這一點參考很多人的工資構成就知道了。
現在許多的中小企業會將員工的工資拆分為基本工資加補貼、績效等,等到為員工繳納社保的時候,就只會申報員工的基本工資降低繳費基數而已。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離職跳槽的人要遠遠小於普通的單位職工,這些離職期間的空閑期,加起來的時間也不少,在此期間是沒有單位為你交社保的。
所以,繳費基數比別人低、繳費時間比別人短、最後拿到手的養老金自然就比別人少了。
而想要拿到比別人更多的養老金,努力進入一個好的單位、不要隨隨便便的辭職,讓社保輕易斷繳,這些比爭來爭去要求多發點養老金給自己來得更實在點。
㈤ 養老金並軌對教師影響
法律分析:首先是養老金並軌。養老金並軌前,雖然教師在職時工資不是很高,但是教師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相對企業等單位還是有一定的優勢的。養老金並軌後,對在養老金並軌後入職的教師來說,這個優勢已沒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十三條 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前,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政府給予補貼。
㈥ 老民辦教師中人退休為什麼要補交養老保險
按照社保規定,不管是民辦教師還是公辦教師的中人,只要無編制,退休時就應該補繳養老保險費。
實際上,從1993年開始,不管是機關單位,事業單位,企業單位的職工,無編制人員一律進入社保統籌。一些差額事業編單位,雖然財政有撥款,個人有無編制,同樣是全員職工進入社保。比如公立醫院是差額事業編單位,財政只撥款人頭費,不承擔養老保險費,全員參保繳費。但是1993年之前的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不用個人繳費。
2015年國務院出台《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金改革的方案》,並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編制人員)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也就是養老金「並軌」。
其實養老金「並軌」,機關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包括民辦教師中人,只是按照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同步改革,這部分人群,早已納入社保,養老保險從財政撥離出去,於他們無關。所以民辦教師中人,退休時要從1993年補繳養老保險費。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老民辦教師中人退休為什麼要補繳養老保險?對於民辦教師來講,不管是老的民辦教師,還是新的民辦教師,其實說穿了就是無編制的教師。所謂無編制的教師,過去我們叫民辦教師,現在叫無編制的教師,或是編制外的教師。
對於老民辦教師,只有轉為公辦教師以後,在2014年10月1日之後辦理退休的人員,才屬於退休中人,如果沒有轉為公辦教師的民辦教師,實際沒有退休中人的說法或是提法,甚至連退休的資格都不具備。關於原來民辦教師的待遇問題,的確是一個非常復雜的 歷史 問題,對於民辦教師的工齡如何計算,國家層面沒有一個統一的政策標准,各個地方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政策,但是都不系統,有的甚至缺乏可操作性。
我最近看到了一個黑龍江省關於民辦教師方面的政策。這個政策的要點著重介紹了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政策。對於已經離崗的民辦教師將其納入 社會 保障體系,對符合參保條件的中小學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按照自願的原則,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加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養老保險教齡補貼標准暫定為教齡每滿1年每月補助10元,教齡按已辭退民辦、代課教師本人在公辦中小學工作的實際年限合並計算。按照這個政策規定,比如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為100元,如果你有三年教齡的,基礎養老金就會增加30元,如果有五年教齡的,基礎養老金就會增加50元,相當於比一般的農民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多增加了一個教齡補助。已經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不享受養老保險教齡補貼。
對於老民辦教師如果在民辦教師的崗位上,根據國家規定轉為公辦教師的,由於轉為公辦教師以後,以前最後一次擔任民辦教師的工作年限屬於國家承認的工作工齡,所以在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納入養老保險繳費體系之後,按照參加工作的年限,很多由民辦教師轉為公辦教師的人員,如果在2014年10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也是屬於退休中人,在計算參加工作的時間,應該是從最後一次參加民辦教師的工齡開始計算。
比如李老師從1978年開始在本村小學擔任民辦教師,到1982年離開了民辦教師隊伍回家務農,1983年又重新擔任民辦教師,到了2001年轉為公辦教師,那麼李老師在的工齡就是要從1983年開始計算,1982年之前雖然也屬於民辦教師,但是中間中斷了教齡,所以中斷之前的民辦教師工齡不能計算為連續工齡,這和在國有企業做臨時工,後來招收W為勞動制合同制工人是一樣的政策。
在辦理退休時,由於李老師在1978年到1982年之間還有4年的民辦教師工齡,中間中斷了不能計算連為續工作年限,但是在部分地方是允許補繳社保費用的,如果李老師補繳了這4年的社保費用,就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這就是老民辦教師中人退休,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的原因,其主要目的還是為了這部分人員的利益最大化,讓以前不能計算的工齡,通過補繳養老保險的方式,來進行計算和確認,這樣的政策無疑對於老民辦教師是非常有利的,通過補交以後,自己的繳費年限可以多幾年,養老金也會增加。
綜上所述,民辦教師是沒有退休中人之說的,只有符合退休退休條件的民辦教師才會辦理退休。老民辦教師如果轉為公辦教師以後,其最後參加民辦教師的工作年限要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對於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民辦教師工齡,可通過補繳養老保險的方式進行計算,這是對老民辦教師的一種關心和照顧,也可以確保老民辦教師退休的利益最大化。
因為轉正前屬於農民,若算視同繳費,所有農民都視同繳費?若算,那麼當年被辭退的民辦代課教師都視同繳費?都應有養老金?若算,那麼當年早早考入師范學校畢業的民師就永遠吃大虧了,因為要扣兩年的教齡工齡,花錢學習有罪了?。最後一刀切轉正的民辦代理教師,轉正前有的鑽孔投機評到了小教高級,轉正後農村還有土地有補貼,高工資。
是因為任教時到正式納編前的年度需要補部分費用(臨時任教期)?
民辦教師退休中人,補交養老金是不應該的,民班教當時一個人上一個班或復式班,比當時公辦教師勞累得了,待遇太低了,我認為從任民師到退休都似同繳費年限才公平,不管交多少,都不應該叫老民師退休中人補交一分錢。當時的民師吃的草,擠的是奶,同公辦教師並肩戰斗,培育國家人才。上民辦階段應屬於繳了的。
樓主您好,老民辦教師,中人退休為什麼要補交養老保險費用?一般情況下民辦教師都屬於非事業編制。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民辦教師,他實際上在參加工作的過程中,由於自己的學校沒有和個人建立這種社保關系所以說,雖然他可能教學了幾十年。但是社保的參保年限可能會很短,有的民辦教師甚至來講都沒有參保過。
但是根據相關的規定,民辦教師是允許在退休之前根據自己的實際工作年限去補交基本養老保險,當然這個補交基本養老保險是根據企業單位和個人來共同承擔的費用進行補交的,企業單位都是需要承擔大部分的比例,也就是說你所在的學校,那麼是需要承擔大部分的比例,我們個人只需要承擔自己很小一部分的比例,主要是根據自身的工作年限來確定。
如果說你是從2000年開始參加工作的。那麼也就意味著從2000年到2020年,這20年的時間都可以進行補交不過在補交的過程中,那麼我們也需要承擔一小部分的費用,大約是1/3所在的學校要承擔大約2/3的費用,這樣的話就可以完成補交待遇了,同時你也具備正常的退休條件以後,那麼也是可以直接去辦理退休享受養老金的待遇。
局外人即決策人之外,誰也別論評,勿亂講,以正式文件為準的!再見!
因為民辦教沒有編制,不算工齡,不能領養老金。國家為了照顧這部分民辦教師,補交點養老保險,就可以多領養老金了,這是國家給老民辦教師的優惠政策,當然如果你不想多領養老金,可以不交。
㈦ 2025年老師退休工資與企業並軌比現在退休中工資少嗎
不會。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2025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基本制度模式和基本規則是和企業統一、一致的,但基金單獨統籌,不和企業的養老保險基金混用。所以是不會比2022年退休工資少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㈧ 養老金並軌後職稱工齡相同,退休後鄉村是否比城市教師工資高
養老金並軌之後,技術職稱和工作年限全是完全一樣,退休以後鄉村教師,是否能比城市的教師工資待遇更高呢?這種情況事實上是沒辦法直接去客觀性的對比緣故非常簡單,每一個人工作年限標准不一樣,每一個人技術職稱要素不一樣,每一個人交費規范,都是各有不同,那樣最後所獲得養老金的待遇水準,自然就是不相同的。
㈨ 2014年十月份養老保險並軌後教師退休,被判拘役緩刑有什麼新規定
2014年,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監察部聯合發出了《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人社部發(2012)69號文件,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工人受到刑事處分的工資待遇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這個文件主要還是適用於按照老辦法辦理退休的教師,教師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後,必須要按照養老保險辦理退休的有關規定執行。 由於本文主要是解答退休教師被判處緩刑期間的待遇問題,不涉及到退續待遇的內容不再多做介紹。其主要要點包含了六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退休教師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期間的待遇。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12%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低一個職務層次(技術等級)確定。今後國家調整退休費時,按原執行退休待遇職務層次
㈩ 教師退休工資最新規定2022
一、退休中檔教師工資規定
教師養老金計算,現在的基本工資(職稱工資+薪級工資+10%)一2014年9月基本工資,取其40%再加上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把它的總量再取其85%或90%(工齡30年以上為85%,35年以上為90%)。再加上地方補貼,這就是養老金。目前各地有所差異,計算或能有不同。
2014年養老金並軌後,退休教師養老金發放遵循"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壽十年過渡期"。2014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是"老人",按老標准計發。"新人"指2014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這部分教師非常年輕,退休是很遙遠的事情。目前,退休工資所涉及的人群是"中人",中人養老金的發放標准設十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辦法計發標准,限高保低,具體的計算標准如下: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累計繳費年限×1%+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職業年金。
二、退休金
退休金,是企業或事業單位職工或工作人員退休後一次或分次支付給職工的服務酬勞的一部分。企業制訂的退休辦法,應有利於提高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使其老有所依,對社會的安定和提高企業效益均有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