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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職業者養老金繼承

發布時間:2022-12-26 16:55:46

㈠ 自由職業者養老保險繳納期間參保人突然死亡後能否退還繳納的錢

自由職業參保人,死亡之後,個人賬戶養老保險余額作為遺產依法繼承,並且發給喪葬費,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

養老金「繼承」,需要准備什麼去哪辦理

一段時間,一位網友私聊了解,養老保險金承繼要准備什麼有效證件?這位女生實際情況如下所示:爸爸在今年的61歲,剛辦退休不長期,因癌病意外去世,繳納社保花費能退還嗎?假如能退還,可以退還是多少?要准備什麼材料?去哪裡申請辦理?

也就是說,對於這種要求是否有效,僅僅每一個人經歷的事情不一樣,領取養老保險時間的長短的差異,在體驗上增添了一定的誤差。因此,大家一定要謹記一點,過得越長,養老保險金領越多,使用壽命越少,賠的繳納社保花費也越高。

對於此事,您有什麼觀點,熱烈歡迎溝通交流評價。

㈢ 靈活就業人員沒到退休去世所交社保費能指定由誰繼承嗎

無論是靈活就業人員還是企業從業職工,其社保賬戶內可繼承部分均屬於其個人資產。
對於可繼承的個人資產,其所有人在世時可以採用遺囑等法律承認的指定方式指定繼承人。

㈣ 以自由職業者交養老保險金中途死亡可以退款嗎

法律分析:可以,死亡的話繼承人可以憑借經過公證的繼承人證明辦理退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㈤ 自己個人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金,如果中途去世或出現意外,怎麼辦

繳費者死亡後,其直系親屬或受益人可以到社保中心取出個人賬戶中全部金額。

㈥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離婚後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嗎

以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以後,如果雙方都繳納了養老保險並辦理退休的,不存在養老金的分割問題;如果夫妻雙方只繳納了一方的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利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我認為沒有養老金的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分割養老金的。

我國的養老保險除了在崗職工以外,還有大量的靈活就業人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由於經濟等方面的原因,夫妻之間經過協商,只辦理一個人的養老保險。而養老保險的辦理時是以個人身份證作為唯一的識別號,以誰的身份證辦理的養老保險,在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後,就以誰的名義辦理退休。

在辦理退休後,雖然養老金的發放是以夫妻中提供身份證辦理的一方,但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養老金作為夫妻雙方的生活來源,是夫妻養老的基本保障。由於養老保險的繳費是實名制,養老金的領取人也是實名制,雖然是夫妻,也是只能以實際繳納養老保險的名字來領取,但實際上是用於夫妻雙方的生活保障,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的特性。

那麼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呢?具體包含了哪些內容?按照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是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是知識產權的收益;四是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五是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從民法典規定的這五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性來分析,靈活就業人員在退休前繳納的養老保險是由夫妻共同財產來繳納的;在繳納養老保險費時,由於經濟等方面原因,只辦理夫妻中的一個人,主要目的是了減少經濟支出,實現價值最大化;在辦理退休領取養老金時,雖然只有夫妻中其中一個人的名字,但養老金具有工資性收入的特性,也符合其他應當歸共同財產的規定。

按照我的理解,根據民法典的 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領取的養老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民法典實施之前,婚姻家庭中的共同財產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來執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三)中規定: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但在這個題目中,是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領取的養老金,在離婚後的分割行為,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養老金完全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另一方主張對養老金進行分割,人民法院是支持的。

那麼究竟該怎麼分割呢?由於養老金是變化的,比如剛退休時的養老金只有每月1200元,經過幾年的調整以後,養老金可能會變成2000元。但養老金的調整怎麼調整,每年調整多少這是無法預測的,對於養老金這是無法分割的。按照一人一半,今後也會出現無法兌現和支付的問題。

在夫妻離婚時,可以將養老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和其他共同財產一道進行打包分割,比如家中的現金、房產、有價證券等,有養老金的一方少分割其他財產,沒得有養老金一方多分割其他財產,夫妻雙方在離婚前可以達成分割協議,達不成的協議,可起訴到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綜上所述,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以後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如果養老保險費用是用夫妻共同財產來支付的,退休後所領取的養老金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一部分,可以和夫妻其他共同財產一道打包分割。

㈦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沒領滿139個月,可以享受新政策家屬續領嗎

沒有所謂139個月內家屬續領的政策,你的說法是對政策的誤解。已經退休的當事人無論何時去世,都是在去世的次月開始停發養老金,並不存在由家屬繼續領取其養老金。只是當事人去世後,未領滿139個月的話,其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尚有餘額,此時該余額由家屬全額繼承。另外,當事人去世後,社保應支付喪葬費、撫恤金。
一、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退休後能拿多少
領取退休養老金前提:政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5年的,退休後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繳費滿15年是最低繳費年限,是退休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前提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不能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只能延長繳費至滿15年後,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養老金的組成部分: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按月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這三個部分都和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緊密相關。繳費工資水平、繳費的連續性以及繳費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對養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響,直接關繫到參保人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即繳費基數高、繳費年限長、連續不中斷,則養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則低。參保人員每繳費一年,相應的基礎養老金就有一個計發百分點。
二、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怎麼交劃算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照上一年當地的平均工資計算,可以分為五檔,靈活就業人員選擇其中一檔繳費基數,再按照繳費比例繳費即可。一檔:社保平均工資60%;二檔:社保平均工資70%;三檔:社保平均工資80%;四檔:社保平均工資90%; 五檔:社保平均工資100%。
三、法律依據
《社會養老保險條例》第十七條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人員和與單位沒有勞動關系的投資者的繳費工資由本人在上年度本市(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三百之間選擇申報,繳費比例按當年本市執行的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之和確定。

㈧ 靈活就業人員養老金劃到統籌的資金人中途死亡可以繼成嗎

統籌部分不能繼承。
對於300%的人員來說,相差240%,沒有具體金額。

㈨ 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後死亡養老保險如何處理

靈活就業人抄員退休死亡後如果沒有襲領完個人賬戶部分,那麼在領完喪葬費後如有剩餘,可退出剩餘部分(但基本上都沒有剩餘)。
靈活就業人員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齡沒辦理退休手續就死亡的,沒有喪葬費,但個人賬戶部分給可以退出繼承,如果統籌賬戶部分是按靈活就業人員個體繳費的話也是可以繼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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